新聞 > 港台 > 正文

六四34周年:麥燕庭被截查港警高調追擊記協 學者質疑執法行動不符判例規定

麥燕庭被截查港警高調追擊記協。

香港,前記協主席麥燕庭周日(4日)在採訪六四事件34周年時,被警方帶返警署扣查。記協周一(5日)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嚴重阻礙採訪工作,並要求警方解釋原因。警方即日去信反駁記協,稱麥燕庭「沒有明顯採訪行為」,但有法律學者表明,新聞工作不僅僅只包括「採訪行為」,並指警方將銅鑼灣及維園一帶為「高風險地區」而作出截查行動在大部分情況下不符法律規定;按照判例,截查行為應是基於個別人士的行為而非其所在地區。

記協周一的聲明指出,麥燕庭當日在銅鑼灣被截查後,曾向警員岀示記者證,向警方表明正進行採訪工作,並查詢被截查原因。警員指示麥燕庭到帳篷進行循例搜查,並解釋完成後即可放行,不過其後改為將她帶上警車,一直扣留至晚上11時始獲釋。記協在聲明促請警方尊重新聞採訪工作,不應無理拘留新聞工作者,並要求警方解釋嚴重阻礙採訪工作的原因。

香港警方晚上在Facebook貼文,指控記協聲明「內容嚴重失實」,並將寄給記協的信件整份公開。港警稱麥燕庭被截停時沒有佩戴記者證,「亦沒有明顯採訪行為」;又指麥在警員多次勸喻及警告下仍不合作,「對正常的警務工作構成嚴重阻礙」,「警員唯有把她帶返警署」。警方稱對麥的反應「表示遺憾」,並稱「麥女士當時願意配合在場警員依法執行職務,相信事件不會有如此的發展」。

警方又表示根據紀錄,警員當時正在「近日接連發生『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罪行的高風險地區執行截停搜查的防罪工作」,警方執法與被截停人士背景無關,又指沒有針對記者,也沒有阻礙傳媒採訪。警方又在信件特別提及,「記者與市民一樣,並沒有免被依法截停搜查的特權」。

但法律研究員黃啟暘在其臉書指出,「就算無佩戴記者證同無明顯採訪行為,都唔等於你可以截停搜查喎」。黃啟暘強調,「依法」截停搜查,視乎搜查的詳細程度,警務人員至少「對受查人行動可疑的判斷必須有某些客觀的事實為根據」,或有客觀上更強、合理的懷疑。

他又表示,新聞工作不僅僅只包括「採訪行為」,並指警方將銅鑼灣及維園一帶為「高風險地區」而作出截查行動在大部分情況下並不妥當;按照過往判例,截查行為應是基於個別人士的行為而非其所在地區。因此他認為,在沒有法律基礎或沒有完全滿足法律要求解釋行動的原因下,警員試圖截查自然不是「正當地執行職務」。在這樣的情況下,「受查人當然可以不理會他們的查問」。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3/0606/19110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