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筆者根據公開的並且能夠查詢到的官方文件推送了2016年所寫的《被侮辱和被傷害的女知青》一文,該文從政府公布的多份文件中來講述女知青這個群體,在上山下鄉運動中所受到的傷害(主要是被強姦)的情況,雖然在文中也利用了自己搜集到的一些獨特的材料舉了幾個例子,但是對於個體被傷害的情況的描述因缺乏第一手材料而沒有提到,一直覺得是個遺憾。
筆者後來終於搜集到一份相關的資料,是一位女知青寫給某單位的控訴信,在信中她控訴她的未婚夫與她斷絕關係,取消婚約,原因是她告訴了他自己在鄉下被某社員強姦了的事情。這封信很長,有十四頁,在信中他詳細講述了她與未婚夫從談戀愛開始的種種事情,而且特別詳細地講述到她未婚夫知道她被強姦後,對她的絕情,她的絕望和她的痛苦,一度曾經想自殺等等。這是一封含著血淚的信,從中我們能夠體會到這個女知青在遭受到強姦之後再次被侮辱的那種屈辱處境,同時,她的遭遇也是千千萬萬與她有同樣遭遇女知青的一個寫照。
女知青是1964年10月從無錫插隊到高淳縣農村的,當時她還未成年,僅有十幾歲。在插隊之前她認識她哥哥的朋友劉××,劉××對她產生了好感,開始追求她。1963年劉××參軍,並且繼續追求她,她被劉××的真情打動了,同意與劉××談戀愛,確定了戀愛關係。雖然他們一個在部隊,一個在農村插隊,但是他們飛鴻往來,書信不斷,一直處在甜蜜之中。1968年春節,劉××從部隊回家探親,與從農村回家過春節的她又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大家懂得),基本上確定了婚約。1969年,劉××退伍回到無錫分配在某工廠上班,此時的她還在農村插隊,不過也經常回來看望他及家人。兩人的關係突然變化是在1969年7月20日,據女知青在信中說:
【這次我去農村參加農業勞動,因天氣不好,加上要弄些口糧,在農村住了二個半月,劉××嫌我回來晚了,懷疑我,一回來就問我,你老實說,你在農村作風好不好,你老實講我原諒你。我想反正結婚也要告訴你的,既然現在你問我,我也將事情發生的經過告訴你。】
據估計,劉××可能是聽到什麼風言風語才會有這樣的質問,而她覺得兩個人都發展到這一地步,反正是要結婚的,出於對劉××的信任和負責,她講述了她被強姦的經過:
【事情發生在我還未滿十八足歲的時候,我隊有個社員在大隊加工廠軋米的,他見我老實,不多講話,見人笑嘻嘻地,所以在我身上打起主意來了。先叫我代理幾天軋米會計,軋米後他與我拉拉家常。後來我回生產隊,他也經常來我們宿舍玩。因我們宿舍沒有凳子,床就是我們的凳子,所以來玩的人總是只好坐在床前。他是坐在我們床前拉東拉西的講講,反正這人很愛講話,我們組裡幾個女青年與他講得來,有時講話故意拉我講。有次我們組裡的青年要到縣城去買日用品,當時我沒有錢,他也主動的借了給我。我不知道他在我身上打主意,只知道貧下中農對我們的關心照顧。當初一個不知道當地的風氣,加上年紀小,社會經驗少,覺察不出這個人的意圖。我組裡有個女青年,這人比較聰明,會出主意,為了更好地達到他的目的,他將這個女的收做他的寄女。這樣他來的更勤了,那些日子我經常不在家,白天勞動,晚上搞文娛,每天總要到很晚回來。
那時正是秋收季節,稻子全部割完打完,就只要放在場上曬曬。我們宿舍是倉庫,門前是稻場,稻放在場上,每天有人值班看稻,我們門開著,看稻的人睡在稻場上,燈放在我們台子上。我看見我們房子裡燈還點著,以為他們沒有睡覺,走進一看他們全都睡了,才知道是社員看稻的燈點著。我也很累,就也睡覺了。一睡下,我就睡著了。剛睡著,突然有一樣很重的東西壓在我身上,我以為是壓虎子呢(註:壓虎子是當地俗語,就是常說的鬼壓床)!睜眼一看,是人,這一下把我嚇呆了,我又不敢叫,只是一直喘氣、掙扎,強又強不動,他人很大,他見我這樣達到目的他就走了。
當夜我沒睡好,天一亮我就起來了。可能他怕出事,所以他很早就來了,我見他遠遠走來,馬上就走去,狠狠的罵了他一頓,警告他從此不要來我們宿舍玩。過幾天我將我的生活費叫他寄女還給他。以後我見到他很恨,他見到我看樣子很怕。事情發生後,我再也不敢一個人睡覺,我就與我最要好的女青年睡覺,她是四隊的。我情願每天走去與他睡,睡覺時我總是要求給我睡裡面。為此事我不知哭了多少。她經常勸我,我對她說事情只好結婚後告訴劉××,如現在告訴,可能他會不要我。她同意我這說法。】
(註:原信沒有分段,筆者為方便閱讀,按照大概的意思分了段,以下同)
按照女知青的講述,他是被一個社員,而且年紀可以做他們這些知青父親的一位社員強姦了,她當時尚未滿十八歲,她在事情發生後並沒有報案,在那個年代,發生這種事丟人的不是強姦者而是被強姦者,大部分受害者都選擇默默地忍受,這位女知青也是如此選擇的,但心理上所受到的傷害從她不敢一個人睡覺和選擇睡裡面就可以感受的到。她對未婚夫的坦白,讓未婚夫一時無法接受,與自己談了五年戀愛的未婚妻早已失去了清白,換做是誰都無法接受。接著,女知青繼續寫到(以下引文較長):
【我邊哭邊告訴她,我講完後,他就說:不管你怎麼你,你要下去告那人,告正了我與你結婚。20號夜裡,他就沒有回去睡覺,與我哥哥睡的,21號很早起來了,起來又將事情問了一遍。他說我到廠里去對書記講講,所以他早上去廠大概二個小時,他回來了,又對我說我們書記說你很誠實,可以有原諒地步。
後來他反覆的又問我的事情,我就講給他聽。他說今天晚上你到我家。中飯他就在我叫吃的飯,到了晚上我將替他買的料子和布×有送給他家東西(註:原文如此,應該是她從鄉下回來給未婚夫家裡帶了一些東西)。劉××就拿些我拿些,我們倆人就去他家。表面上他們對我很好。我們只當沒有什麼事情,我將東西放在他家台子上,我倆在劉××房間裡,劉××對我說:……我想想你有什麼地方使我愛的,又不會生小孩,又是個鄉下人,又出了這麼一回事,我與你結婚就幫你背一世黑鍋。想到這上面我就不要你了,我們倆人拍的放大結婚照片,你沒有回來我就剪掉了。反正我聽他講,後來我也回家了。
22號早晨他來了,他說我夜裡想了一個辦法,如可以藉此機會將你的戶口搞到無錫縣來,那就好了,今後市郊會變城市,縣城會變市郊。我去對領導講講,叫他支持我。說完他就上班了。大概十點鐘不到他從廠里回來,說領導上(對)我很關心,把我當親兒子看待,他們支持我這樣的做法,先將你戶口遷出,再揪這傢伙。後來他就去上山下鄉安置辦公室去問。上午去因學習要下午2時辦公,下午他去了一會回來,臉一青,用力的打了我一個嘴巴,說你害死我了,因他的目的是為我戶口去上山下鄉安置辦公室,又沒有證據,光是憑嘴對人家說我的女的在鄉下被人家強姦了,人家當然不會相信的。他碰了個釘子氣死了,算了吧,我要你這個破鞋做什麼,我給你的照片,你還給我,我不與你結婚了。我只是在哭,照片沒有給他。他臉一青回去,將我送給他家的東西全部都拿來說,你送給我家的東西全部在這裡,從此我們就算了,我也不來你家,說完就走了。
我見他走哭得更厲害,22號夜裡我有沒有睡也沒吃,23號還是只哭不吃,23號下午他來了,因我家無人只有我一人,坐在家裡東想西想,總之瞎想。他來見我一人坐那裡好像呆掉一樣。他說我才不可憐你這樣的人,你也應該死掉了,你對得起誰?說著他拿出一張不知什么小書里撕下的一張畫,上面是舊社會裡一個女的,被人家強姦了,自己想想投井自殺了,人家這個女的才有志氣,他將這張畫給我看四五次,說你也應該自殺了,你有志氣嗎?現在你家裡又沒有人內,我拿繩子給你,你去死吧!或者你不肯在家裡死,你就到那條河裡去死,不然的話你就去農村將那個污辱你的人拼死,死了我來收你的屍,幫你開追悼會。當時我正(真)想死,後來想想我死可對不起我父母。他說什麼我只是哭。
下班他又來我家,我母親也下班回家。劉××問我你恨我嗎?我說了恨,他反覆問了好幾遍,我總是說不恨。為什麼多次問我恨不恨他,因為哭了幾天也沒有對父母說出他與我發生關係的事,他以為我不恨他,也不會說出我倆發生關係事來。他對我說我反正不會與你談下去了,你想通的(在)農村找一個一樣過日子的,我反正也對不起你,以後我每月貼你五元錢,貼到你結婚。這話給我母親聽到了懷疑起來了。……晚上我母親就問我,你與劉××談這麼長的時間的戀愛,他與你發生過關係沒有,因我還抱著成功的希望,想他不會將這麼多年×感情,加上又與我發生無數次的關係,他不會隨意的與我斷,可能是他故意的嚇嚇我,所以我對母親說沒有發生關係。
24號早晨,他一來臉一青,說:我很看不起你的,我現在堅決與你斷,我倆拍的照片我全部剪掉了。我聽見說照片全部剪掉了,邊哭邊跪在他面前求他原諒我,他把我拉起來,說我不可憐你這個樣子,我貪(圖)你什麼呢?反正我想想你沒有勁頭,又是鄉下人,又不會生孩子,我這身邊就睡睡你這個大娘子,像我這樣的條件我又不是找不到人,就要你這個鄉下人?我還想去找個黃花閨女睡睡得。他講完就要走,我見他走,就拉住他,又跪在他面前,他用力的將我一推,說你再這樣我要打你了,說完臉一青就走了。我家母親、妹妹見我這樣,全部都哭,我妹妹早飯都沒有吃就上班了,我母親見我這樣也不敢去上班,因上班家中沒有人,怕我一人在家會出事,所以請了一天假在家陪著我。】
以上這麼長的文字,筆者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展示給大家,是想讓大家感受一下這個女知青所受到的再次污辱,她為了能讓未婚夫原諒自己,甘願被罵,甘願被打,跪著求他,她所受到的這一切全是因為她被強姦,而這是她的錯嗎?
24號她的母親在家陪著她,再次詢問了她與劉××是否發生了關係,對劉××已經絕望的她告訴了母親,讓她沒有想到的是在劉××知道她母親知道他們已經發生關係之後,對她的態度有了一百八十度的轉變,約她看電影,逛公園,甚至出差回來還給她帶禮物,讓女知青再次對他們倆人的前途產生了希望。正當她憧憬未來時,未婚夫向她提出了一個條件:
【(劉××說)我就要你寫張保證書給我,只要你寫一份給我,不要你寫三份,現在反正我父母又同意我與你,你父母又不肯訂合同,今後我都不認他們,我只認你。我說我寫保證書好了。……他聽見我說寫保證書,馬上臉一青用手摘(掐)住我嘴巴說你不告(他),是同意人家搞這事吧?我說不是,你說要法院判決書如果沒有怎麼辦?你說下去揪揪這傢伙。他說你不要藉口,你說你是同意與他搞的嗎?我說我沒有,你還說沒有,他越說手用勁越大,幾乎將我的肉被他摘(掐)下來。我忍不住說:你如果真的逼我,你說同意就同意,隨便你說什麼。
他聽見這麼一說,他說現在我要你寫保證書,你寫你怎樣同意他的,今後保證怎樣過好日子,下班我來問你要。他去上班我就寫但坐在台子上足有幾個小時也沒寫出來。我為什麼寫不出來呢?因我並沒有同意人家搞這事,這怎麼叫我寫同意呢?我沒有寫,他下班來了,向我要保證書,我說以你說的那樣去寫我寫不下去,我還不知怎麼寫呢?他見我沒有寫,他說你對我是真心還是假心?我叫你寫保證書你又不寫,告訴你今天晚上你寧不隨機熬夜將保證書寫給我,明天早晨我來問你要。晚上我寫到11點鐘,我以我實事求是事情寫了一遍,今後保證怎麼過好日子。早晨他來了向我要,我給了他,他一看說不行,看來你不是向我保證,我到要向你保證了。他將我的保證書撕掉,重寫寫,中午我來拿。我說我不會寫,他說:你這樣寫我問你,這事出了是好事還是醜事?你說沒同意,你為什麼不叫?你是上當嗎?你這樣寫完後,你就這樣寫,如果今後再犯,男方提出無條件的離婚。你寫你將你自己寫壞一點,今後才會該,反正我這保證書不給人家看,我幫你保存那裡,今後你要再會這樣,我拿出來給你看看。他去上班了,我也聽他話,照他的(話)寫了。】
劉××的結婚條件就是讓女知青按照劉××的意思寫一份保證書,並且要寫上她是同意那個社員「搞這事」的,涉世未深也急於想挽留住未婚夫的女知青,就按照他的意思寫了保證書,然後:
【中午他來了,問我要保證書,我也給了他,他看看說,這還未寫到我叫你怎樣寫去寫,好,我也不要你再寫了,反正你一直是求我,說完就將保證書放在自己的袋裡,就上班去了。晚上沒有來,第二天也不來,我見他經過我家門口,我叫住他,你怎麼不來我家,他說你要臉嗎?我又看不起你,他說我不與你談了,你同意與人家搞這事。我說你胡說,你騙我。他說我不騙你,證據拿不到手,口說無憑,我不這麼做不行。劉××就是用這樣的手段來騙取我一張保證書作為他說話的憑證。我是一個農村女青年,無緣無故受劉××欺凌和污辱,我這口氣忍不下去,希望你們領導為我出這口氣。我發過誓,這一世我也不嫁人了,生是劉家人,死是劉家鬼,希望領導為我作主。】
現在分析來看,劉××在得知女方家裡知道他們已經發生關係之後,他有些害怕了,那時不比現在,婚前的性行為不但是道德問題,也是違法行為,如果女方拿這一點來說事的話,他的日子也不好過,甚至會面臨著處分,斷送前程(註:劉××是黨員),於是他假意對這位女知青好,用誘惑和逼迫的手段,讓女知青寫下了一紙保證書,說自己是「自願」的,這樣在道德上女方有污點,是「破鞋」,這樣他就可以為自己開脫了。
需要說明的是,女知青被強姦一事,所有敘述都是來自這位女知青的這封信,筆者並沒有其他佐證材料來證明,不過從事態發展的情況來看,她在下鄉期間被污辱了是事實,一個不滿十八歲的少女,在「廣闊天地」里舉目無親,那種無助狀態下,她和其他女知青一樣,很容易成為別人的「獵物」。而一旦出現這種事後,她們所承受的心理壓力,與當時所承受的繁重的勞動相比,對她們來說更是一種折磨,這種折磨可能會伴隨著她們一生,有對性的恐懼,有對丈夫的愧疚,而一旦東窗事發,還會受到再次的污辱,就如同這位女知青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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