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受賄案一審宣判,黃毅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人民幣。
據中國官媒央視客戶端消息,雲南省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黃毅受賄案一審宣判,黃毅被判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人民幣。
判決認定,黃毅在2001年至2022年,在擔任中共保山市委書記、雲南省人民政府秘書長,政協雲南省委員會副主席等職期間,為他人在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受賄人民幣3495萬餘元。
法院認為,黃毅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但有認罪悔罪情節,並積極退還贓款贓物,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黃毅出生於1958年,2017年1月任雲南省政協副主席、黨組成員。去年3月,他被官宣落馬,隨後在8月被開除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