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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封殺:一座鄉村浮橋消失前後 記者實地探訪

—404文:記者實地探訪:一座鄉村浮橋消失前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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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T編者按:中青報報導《一座鄉村浮橋消失前後》發布於中青在線,目前文章已遭到刪除。該文疑計劃刊登於7月12日的中國青年報。

網友投稿的報導截圖,左上角報紙發行時間為「2023年7月12日」

紅色的鐵船散亂地堆在洮兒河岸邊,一共13條。這是黃德義自建浮橋留下的殘骸。

洮兒河岸邊,就是吉林省洮南市瓦房鎮振林村。對于振林村的村民來說,這座浮橋本是附近河面上離他們最近的一座橋。

7月10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現場看到,因為處於雨期,洮兒河水流湍急,河上的浮橋被拆後,村民們要繞行到數十公里的河對岸去種地或辦事。

2014年,黃德義組織親友在洮兒河上搭建了這座浮橋。4年期間,村民渡河時或多或少有交費。2018年,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對黃德義作出行政處罰並強制他拆除浮橋。2019年,黃德義被洮南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參與建橋的其他親友17人也分別被判刑。黃德義不服,提起申訴。

2023年7月10日,正值當地雨季,洮兒河水流湍急。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王培蓮/攝

今年上半年,黃德義的申訴被洮南市法院駁回。2023年6月29日,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對該案登記立案,目前正在審查中。

近日,黃德義私自建橋被判刑一事廣受關注。很多人支持黃德義,認為「個人搭橋,過橋收費,很合理。」也有人質疑他「違法搭橋和收費,屬於村霸行為」。

架橋

洮南市位於吉林省西部,境內有河流16條,大小湖泡26個,現有公路橋樑104座。洮兒河流域的洮南市區至瓦房鎮段共70公里長,自南向北有3座橋,為一號橋、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三座橋間隔分別為27公里和43公里。振林村就在洮兒河沿岸,位於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之間,距滿洲岱橋直線距離27公里、距鎮西橋直線距離16公里。

黃德義所架浮橋位於瓦房鎮振林村二社的東側,滿洲岱橋和鎮西橋之間。很多振林村村民在洮兒河對岸種地。浮橋建成前,村民多坐擺渡船過河。如今,村民過河只能繞行。

7月7日,洮南市水利局局長劉洪波接受採訪時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橋樑、碼頭和其他攔河、跨河、臨河建築物、構築物,鋪設跨河管道、電纜,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其他有關的技術要求,工程建設方案應當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報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黃德義搭建浮橋,並未經過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我們無法對橋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對其進行處罰,並要求他自行拆除。」劉洪波說。

黃德義家人在移動浮橋上。受訪者供圖

但在黃德義看來,「山高自有客行路,水深自有渡船人。逢山開路,遇水架橋,天經地義。」這是他多年以來一直想評的理。

浮橋被拆除後,2022年起黃德義開始嘗試在短視頻網站上「找說理的地方」,對他的爭議也隨之而來。

有人質疑,黃德義用繩子或鐵鏈攔住橋頭,是強行收費。也有人說,修橋之後,他把河段直接能過車的地方用堆高機挖出坑,逼大家只能走橋。還有人認為沿河兩岸都是農田,沒有公路,這種路段不是必須要修橋的地段,該繞行就要繞行。

因浮橋一事,村民李某向有關部門舉報了黃德義。在他看來,黃德義一家是非法建橋、非法收費。李某的妻子質疑,「一家十幾口搭橋又收費,沒有些門道,能幹了嗎?」

對於這些質疑,黃德義並不認同。他回應說,橋頭必須有人看管,拉繩或鐵鏈,是管理的需要,私家車在浮橋上只能單行,避免對面行駛的兩車相撞。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振林村進行走訪時,不少村民說,黃德義的浮橋給大家帶來了實惠和方便,收幾元錢過橋費無可厚非。也有多位振林村的村民告訴記者,不論步行或是駕駛機動車過橋時未交過費用。

「人熟是一寶。」振林村二社超市老闆岳國友說,大家鄉里鄉親的,黃家人不問我們要錢,大家也習慣了不給。

有浮橋時,岳國友每周要去白城市進貨三到五次,單程40公里。沒有浮橋後,他去白城單程要增加35公里左右。雖然洮南市的進貨價比白城要高一些,但為了節省時間和油錢,岳國友只能選擇去距離自己50公里洮南市進貨。

根據一審判決書,村民李某某是被收費最多的一位,共計2萬元。李某某是瓦房鎮一家商超的採購司機,有浮橋時他每天都要開車過橋去白城採購。

李某某所在商超的老闆李繼忠說,浮橋確實給大家帶來了便利,比起繞路的油耗和時間成本,每次過橋交5元錢,可以接受,畢竟個人修橋是有成本的。

至於判決書上2萬元過橋費是怎麼算出來的,李某某曾回應稱「自己也不知道。派出所就問我這些年過了多少次橋,從哪年開始過的,一直到啥時候結束」。

還有位振林村民告訴記者,她的娘家在河對岸,有浮橋時隔三岔五就騎著自行車去對岸探親。現在,因為路遠坐車不便,她逢年過節才會到河對岸。

對於黃德義的為人,一些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的村民表示,「他在村里口碑不錯」。黃德義的三嫂武風清此前也因搭橋收費,被判尋釁滋事罪,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武風清告訴記者,她和丈夫從未強行在橋頭收費。對於前後起因,她不願說太多,「事情已經發生了,再提有啥用。」

判罰

洮兒河是洮南人的母親河。在浮橋建成之前,大家多坐擺渡船過河。黃德義說自己的祖輩就是洮兒河上的擺渡人。

20世紀70年代,黃德義的父親曾造過一隻木船,在洮兒河上義務擺渡。90年代末,黃德義和他哥哥也造過三條鐵皮船,連接在一起用於擺渡,收費並無統一標準。

以前村民們種地趕著牛車或馬車,洮兒河水不深的時候,也會蹚水過河。後來,洮兒河水流量加大,村民們想開車去河對岸種地,但無法渡河。

黃德義原本是瓦房鎮中心小學的教師。多年前,黃德義的兒子經營著一個家庭農場,在河對岸種了90畝水稻。黃德義稱,「為方便自己也方便別人過河」,於是產生了搭浮橋的想法。

2014年,黃德義和親友一起焊了13條鐵皮船。每個船體8米或7.5米長、1.5米寬。黃德義說,焊這些船體,每條花費1萬元左右,一共13萬元。這些錢大部分由黃德義出。黃德義也曾勸說親戚入股,和他一起出錢搭橋,但親戚都不同意。多家親戚曾分別借給黃德義1萬元錢,搭橋施工時也跟著一起幫忙。

因為沒給親戚搭橋的工錢,黃德義就安排大家輪流去橋上收費,2元、5元不等。收到的過橋錢,歸當班的親戚所有。收費標準沒有硬性規定,走路過橋的村民大多不收費。

黃德義介紹說,每年4月初,浮橋開始使用,持續到秋收後。若趕上汛期或是冬天結冰,浮橋就從水面上撤下來,浮橋長度也會根據水面寬窄隨時調整。後來,很多村民到河對岸探親或是開車去白城市,也會走浮橋。

黃德義的人生起伏發生在這座浮橋搭建的4年後。

2018年,當地群眾拍攝的枯水期浮橋。洮南市委宣傳部供圖

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處罰並強制黃德義拆除浮橋。黃德義自行拆橋後,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警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後,黃德義的多位家人、親戚也被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

早在2016年4月,當地水利部門就接到群眾電話舉報黃德義,說他違法架橋。洮南市水利局水政監察大隊負責人董軍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說,他們先後4次給黃德義違法建橋下達過整改通知,要求七日內拆除違建浮橋。前三次,黃家人都未進行立即整改,水利部門就給他們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在要求拆除的基礎上,罰款1萬元。

「但交完罰款後,黃家人仍未及時拆除浮橋,我們又下達了處罰決定書。」董軍說,他們趕到現場,監督黃家人自行拆除。只有第四次,也就是2018年12月份,水利部門再次接到舉報,第四次下達整改通知書後,黃家人配合,七日內進行了拆除。

4次現場查看情況,董軍都參加了。2018年12月,是洮兒河的枯水期,董軍看到浮橋仍然在河上,有車輛和人通過。他還看見浮橋旁邊有彩鋼房,「就是他們的收費管理站」。董軍解釋說,彩鋼房旁邊兩個樁子用鐵鏈連接,用於控制通行車輛。他看到有人在橋頭收費,但收費金額看不清。他還告訴記者,在橋頭附近看到有地磅。他認為這是計算機動車重量的而設置的。

對此說法,黃德義予以否認。他說,彩鋼房是用於放置自家農機具的,地磅是用來稱糧食的。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黃德義及其他人員於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體浮橋收取過橋費;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橋。黃德義組織排班並制定收費標準,小車5元、大車10元,攔截過往車輛收取過橋費、過路費總計52950元,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黃德義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其他17人也分別被判刑。

黃德義不服該判罰。他認為自己沒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判決書上顯示的總計52950元的過橋費,他也不認可。他說,「判決書上顯示胡某某給400元,他是我們村的村書記,本村老百姓過河都不要錢,書記過河能要錢嗎?(判決書顯示收)孫某某300元,他過河不但不給錢,他們家親戚過河我們也從來不要錢。」

(有刪節)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中國青年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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