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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溫華人蓋450萬豪宅全靠口頭約定 告上法庭血賠140萬

據《列治文新聞》報導,列治文的一位住宅建築商把自己的甲方告上了法庭,最後勝訴,贏得了140萬元的賠償。

列治文永豐建築公司於2015年受一對華人夫婦委託,在史蒂夫斯頓高速公路(Steveston Hwy.)以南的列治文2號路建造一棟房屋,以及在西溫哥華奧塔本(Ottaburn)路1360號建造一棟房屋。

神奇的是,列治文房子,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但西溫哥華的房子卻簽訂了一份書面協議,兩套房子業主均為宋雨娜(Yu Na Song,譯音)和魏波(Bo Wei,譯音)。

根據合同,西溫哥華房屋的建造成本約為120萬元。

據魏氏夫婦稱,永豐告訴法庭,該房子是投資房產,但魏氏夫婦聲稱該房產最初是作為女兒的家,但他們因為對建築「不滿意」而賣掉了它。

當年晚些時候,永豐的所有人任飛飛(Feifei Ren,譯音)和王紹明(Shao Ming Wang,譯音)在沒有簽訂合同的情況下,被帶到列治文11266 No.2 Road上開始蓋另一套房子。

據王先生稱,他曾多次會見魏氏夫婦,就列治文項目的合同進行談判,並告訴他們,在沒有簽署合同的情況下,他不想開工。列治文的房子的建造成本約為450萬元。

魏波當時在中國,告訴他合同已經批准,等他回加拿大後再簽字,於是永豐還是開始了施工。魏還給了該項目的定金。

然而,魏家卻對事件有不同的說法。

他們告訴法庭,他們從未同意永豐建造列治文的房屋,並表示他們希望在簽訂合同之前,評估一下建商在西溫哥華蓋的房子。

「他們作證說,他們與(永豐的業主)就列治文房屋達成的口頭協議是,永豐可以開始建設的初始階段,例如挖掘、地基和框架,」法官西蒙·科瓦爾(Simon R. Coval)在BC省最高法院的裁決中寫道。

「魏說,他認為這是讓永豐『暫時做這項工作』。」

西溫的房子於2016年底掛牌出售,但魏氏夫婦拒絕支付永豐的最終酬勞。

據永豐稱,魏氏夫婦「始終違反了列治文(合同)規定的付款義務,付款太少、太晚。」

「在他們的證詞中,魏氏夫婦承認支付的費用低於永豐公司的要求,但魏先生表示,這是因為他認為永豐公司收費過高,」科瓦爾的決定中寫道。

儘管收到的付款少於應付金額,永豐告訴法庭,由於魏保證「一旦有錢,他將全額付款」,他們仍在繼續工作。

永豐表示,雙方於2017年4月會面,修改協議並重申付款義務,以「幫助修復關係」。

魏否認發生過這種情況,但他的妻子宋說,她確實記得去過永豐的辦公室,當時正在起草修改後的協議。但雙方未簽署修改後的協議。

2017年5月左右,魏氏夫婦因對列治文豪宅建設的成本和進度不滿意,決定聘請一名工料測量師。永豐表示同意這樣做。

一名工料測量師在沒有徵求永豐意見的情況下被聘用,並對永豐完成部分的工作估價約155萬元,而魏氏已經支付了190萬元。

當雙方對估價意見不一致時,他們停止了對話和協商,永豐也停止了列治文房子的建設工作。

魏氏夫婦於2017年7月聘請律師,聲稱永豐「於1月放棄了列治文豪宅的建設,並錯誤地要求付款。」他們最終於十月將永豐告上法庭。

兩方在審判中提供了「根本不同」的事件版本,其可信度是科瓦爾法官的一個關鍵考慮因素。

「沒有關於雙方業務關係中的關鍵決策、事件的書面溝通,」科瓦爾寫道。

他補充說,魏聲稱他「沒有電子郵件,也沒有寫信」。

另一方面,王聲稱他「很樂意也願意的客戶進行口頭溝通」,並發現親自或通過電話解決與客戶的付款糾紛,比書面通信「更友好」。

科瓦爾法官最終站在了建築商一邊,認為魏夫婦「故意對虛假事件版本作證,目的是避免他們口頭同意的合同產生法律效力」。

科瓦爾補充說,雙方不太可能同意非正式且含糊的安排,而且如果永豐不相信自己能獲得450萬元建造整棟房子,那麼永豐將在列治文的項目上工作近一年,而收入卻很低。

科瓦爾同意魏夫婦的觀點,即「對於像永豐公司所有者這樣經驗豐富的商業人士來說」,在沒有任何書面記錄的情況下,根據「未簽署的合同和電話承諾」來承擔一個價值450萬元的項目,是非常不尋常的。

然而,根據證據的強度,他發現這正在發生。

根據裁決結果,魏氏夫婦將必須向永豐支付115萬元的無薪工作和與列治文房子相關的利潤損失,以及24萬元的無薪工作和西溫房子的額外費用。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VanPeople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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