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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數十親屬進光大銀行 副行長張華宇獲刑12年半

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副行長張華宇。(新唐人合成)

8月11日,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大銀行)前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判刑12年半。其被指控受賄超1465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前,他被指違規安排數十親屬到光大系統任職。

張華宇被指控,2001年2月至2021年9月,張華宇利用任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組書記、主任、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書記、副行長等職時,在協調貸款、業務拓展、就業等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773.6271萬元。

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張華宇利用原擔任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時,在協調貸款、公司信用評級調整、就業等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691.9536萬元。

因此,張華宇以受賄罪被判刑10年半;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刑五年;兩罪並罰,共判刑12年半,並處罰金130萬元。

2022年1月4日,張華宇被調查。同年7月4日,張華宇被雙開。

當時中共官方通報稱,張華宇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係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謀利;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他還被指是「提前築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甘於被圍獵的典型,等等。

近年來,光大集團多名高層被查。

中國光大集團是國有大型綜合金融控股集團,世界500強企業,旗下有光大銀行、光大證券等10餘家主要成員企業,擁有銀行、證券等金融「全牌照」,涉及投資、實業等多個領域。

3月27日,中共二十屆中央第一輪巡視對象公布,其中提到對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等5家中管金融企業黨委開展巡視「回頭看」。

不到一個月,4月5日,光大集團董事長李曉鵬被查。

7月15日,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前黨委書記、董事長唐雙寧被調查。

陸媒報導說,在短短三個多月內,光大集團前後兩任掌門人被查,令光大集團內外震驚不已,憂心忡忡。「連續兩任領導被查,這兩天集團很多人都心不在焉,但心還會『拔出蘿蔔帶出泥』」。

除張華宇、李曉鵬、唐雙寧外,光大證券前董事長薛峰、光大實業前董事長朱慧民、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前行長周江濤、光大銀行南寧分行前行長蘇樹德、光大銀行首席業務總監張博、光大控股前執行長陳爽等先後落馬。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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