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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曉寧涉殺學運領袖李進進 認罪協議提「傷害致死罪」判23年

張曉寧涉嫌殺害八九學運領袖、紐約知名移民律師李進進一案,9月14日在皇后區紐約州高等法院繼續開庭。法官建議判張曉寧23年有期徒刑。根據張曉寧律師的說法,認罪協議的罪名是一級「犯罪性致他人死亡」(或稱「傷害致死」,manslaughter,first degree),而非起訴書上的二級謀殺(murder,second degree)。

本報資料照。張曉寧今年2月在皇后區紐約州高等法院出庭。

本次開庭法官Kenneth Holder允許張曉寧開口說話,但張曉寧未表示是否接受這個認罪協議。她似乎想繼續討價還價,她提出希望回中國;法官對此駁斥她說,她回中國之前必須承擔罪責。

張曉寧也講到,所謂她在中國就有精神病、在中國被人強姦的說法「完全都是虛構出來的」。

關於認罪協議

皇后區助理地區檢察官說,檢方提議是一級(但沒有講罪名),判25年。法官接著說,法庭建議判23年,減少2年。

張曉寧的辯護律師ScottCelestin說:雖然他建議被告通過精神鑑定來減輕刑罰,但是她不同意。所以現在(辯護)的可能性是:她是在壓力極大的狀態下作案的。

辯護律師ScottCelestin繼續說:被告被控謀殺(murder),他與皇后區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會面,檢方主張認定被告是「情緒壓力」的「manslaughter」(犯罪性致他人死亡或傷害致死),提出判25年監禁。

法官:在你回國之前你必須擔責

法官對張曉寧說,如果案件進入審理程序(Trial),你會被判25年至終身監禁;以你的移民身份,你在服完刑後會被遞解出境。

張曉寧聽後馬上說:我要回國。

法官回應她說:你想回中國,但你已經犯下了犯罪行為;在這個國家,你犯的罪導致一名律師的死亡;在你回到中國之前,你必須承擔罪責。

張曉寧:說我在中國有精神病、被人強姦是虛構的

張曉寧要求發言,獲法官允許。張曉寧用中文說:「我的律師給我的一個精神報告說,我有精神分裂症,理由是我在中國就有精神分裂症,並且接受治療,並且被強姦,這完全都是虛構出來的。」

張曉寧在法庭上不僅毫無悔意,還試圖繼續攪渾水,並淋漓盡致地發揮其狡詐、無底線、胡攪蠻纏,不知哪句是真哪句是假的特點,表現在:在法庭上,她要求重新看案子的證據,包括錄影、照片;她說她從沒見過在監獄把她鑑定為「雙相情感障礙」的醫生;她說她認為李進進的屍檢報告是「虛假的」。

法官駁斥她說,律師該給她看的已經給了,包括前任律師也給她看過;本案的證據是強有力的;關於精神鑑定,這是她與律師的事情;她認不認罪與法官無關,如果不認罪下一步將進行聽證、審理。

法官KennethHolder宣布下次開庭時間為9月20日,被告屆時須表明自己的決定。

根據紐約州刑罰,一級manslaughter,最高判處25年有期徒刑。對於manslaughter(犯罪性致他人死亡)和murder(謀殺)的區別,一名不願意具名的律師接受本報採訪表示,它們兩者都是殺人(Homicide),導致他人死亡;但是murder是有預謀、蓄謀要把人殺死;而manslaughter不能簡單翻譯為「過失殺人」。這名律師說,manslaughter分為:voluntary(故意)manslaughter和involuntary(非故意)manslaughter。對於故意的manslaughter,即作案是有意的,目的是為了嚴重傷害對方,但是認定時也考慮了某種原因造成了作案者情緒上失控。這名律師分析,在認罪協議中,檢方提出張曉寧是一級manslaughter,也即把該案定為voluntary(故意)manslaughter。

這名律師說,如果張曉寧不認罪、不接受這個認罪協議,那麼案件將繼續按照起訴書的罪名二級謀殺罪來審理。

2022年3月14日,紐約知名移民律師、民運領袖李進進在法拉盛39大道136-56號四樓的辦公室,被1997年出生的女客戶張曉寧行刺殺死,李進進身中四刀身亡,一刀在右頸、一刀在左肩、一刀在右肩、一刀在左軀幹。李進進說的最後一句話是:「她(指張曉寧)割了我的動脈。」說完便倒地了,他的鮮血染紅了地毯。李進進送到醫院後,被宣布死亡。張曉寧當時帶著兩把刀進入李進進辦公室,除了作案的刀外,在她的衣服口袋中還發現了另一把刀。在張曉寧作案後,在她住的家庭旅館(42-20 Kissena Boulevard)還發現了收件人是她的名字、裝著一把匕首的包裹。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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