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看到一個新聞,一個程式設計師為海外軟體公司打工,工作過程需要FQ,於是,收入被河北承德警局定性為「非法收入」,三年工資105.8萬,全被罰沒。
起初,我以為這是個假新聞,多方求證後,發現是真的。
程式設計師被罰後不服,申請了訴願,結果在意料之中,然並卵,失敗告終。
警局在答辯狀說,該程式設計師每次工作前都要FQ領取公司任務,寫代碼,做售後,回答用戶問題,還用Zoom開會,遠程協助等工作。
因此,警局認為:以上事情是基於FQ行為上做的,FQ違法,違法行為下的收入是違法收入,所以要全部罰沒。
看到這個結果,很多外貿業務員,特別是老外貿是不是脖子嗖嗖發涼。
實話實話,外貿業務員開發客戶的過程中,不FQ的應該鳳毛麟角,不FQ,連gmail都用不了,甚至連客戶公司網站也登錄不了,更不要說做其他的事了。
很多外貿業務員都會在whatsup上和客戶談訂單。畢竟,咱想賺別人的錢,一般是要隨著別人的習慣的,並不是說外貿業務員這個群體特別想違法。
按照承德市警局的罰款邏輯,並類比那個程式設計師的遭遇,不難得出以下結論:
FQ上whatsup違法,在whatsup上和老外談的訂單的收入是違法收入,被罰沒合情合理。
正如警局在訴願的結論那樣: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業務員想一想,你的手機忽然被沒收了,他們打開你的手機,看到你在whatsup上跟客戶談訂單,這是不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所以,在這裡給各位外貿業務員、外貿企業、甚至是外貿培訓機構提個醒:
Google開發客戶違法,
教Google開發客戶的課程違法;
facebook開發客戶違法
教Facebook開發客戶的課程違法;
用whatsup違法;
在whatsup上談的訂單違法;
用TikTok違法;
在TikTok上開發客戶違法,
用非中國領英開發客戶違法;
教用非中國領英開發客戶違法;甚至,用需要FQ才能用的AI軟體接單做任務也違法;
既然是違法行為,所賺的錢自然是違法收入,這些收入可能會全部被罰沒。
看別人的故事,看自己的人生,🐏們都一樣,今天是他,明天可能就輪到你了。
就這樣吧,搬磚去了。
對了,最近的幾篇文章又被判定違規了,說是做廣告了💩💩💩
不斷復盤失敗,並不是揭傷疤
員工用不著感謝老闆
親身入局,搞清了「大廠招聘」背後的黑洞
現在騰訊對做廣告很敏感,畢竟,如今所有的公眾號廣告都得給他們備案審核合格後才能發,並分5%的廣告費給騰訊。
我的原創文章不是廣告,沒有按照廣告流程向騰訊備案,但動不動就會被認定是非法廣告吃罰單,申訴也是然並卵。
所以,不知道以後還能寫啥,也不知道該怎麼寫,反正違規的次數多了,號就被封了。
就這樣吧,該來的東西總會來,把每一天當成生命中的最後一天去活,可能會活得舒服一些。
總有理由的,有時候甚至理由都不用。
此時此刻,耳邊想起了林志炫的一首歌里的歌詞,歌名忘記了,只記得歌者撕心裂肺地唱著:
忘了吧算了吧放了吧該原諒該瀟灑別回想別留下。
GOOD DAY!
對了,看文章留言的人悠著點,如果你們的留言違規,也會連帶著我受處罰的。我已經被罰了好幾次了,比如這篇:
這在萬惡的舊社會叫連坐,現在不知道叫啥。多謝各位讀者給條活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