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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曰語云:人民醫院也出「判決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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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是守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則是最後一道防線上的「守門員」。防止最後一道防線不被「破門」,靠的是法官的公正。只有確保法官的公正,才能保證司法的獨立和權威,社會的穩定和發展。

如果人民醫院代替人民法院,如何保證判決的公正?

上周,有網友爆料稱,湖南省瀏陽市人民醫院出了一份民事判決書。網友貼出的截圖顯示,瀏陽市人民醫院的民事判決書編號為「(2023)湘0181民初」。你沒看錯,判決書的抬頭的確是「湖南省瀏陽市人民醫院」。

不用告訴我就一個錯字而已,不要說在所難免,也不要自以為是說我在小題大做、上綱上線,原本用模版套過來就OK的事情,這得多粗心,多馬虎,多兒戲,多不嚴謹,才會把法院打成醫院?

法院判決書是是體現國家意志的法律文書,正因為其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權威性和嚴肅性,正因為法律文書的製作關係到我國法治的發展,人民法院在製作法律文書時,從內容到格式、到語言文字,都必須正確無誤,法律文書製作也是考核法律工作者的重要尺度。

然而,嚴肅的法律文書,卻硬生生把人民法院的判決工作推給了人民醫院,這法院、這法官,是工作干煩了嗎?

賓曰語云了解到,為進一步推進基層黨組織之間的交流學習,11月7日下午,瀏陽市人民醫院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廖鎮,部分黨支部書記及黨員同志剛剛到瀏陽市人民法院開展黨建共建座談會,雙方圍繞如何推動醫療和法律工作的深度融合,從而進一步推動兩個單位之間的良好關係和共同發展進行了探討。雙方認為,通過黨建共建,可以進一步加強雙方之間的溝通與合作,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

圖源:瀏陽市人民醫院

莫非,人民法院的活兒真的交給人民醫院來幹了,醫生替法院斷案,法官到醫院坐診?

類似這樣的低級錯誤,並非瀏陽法院一家獨有。河南信陽淮濱縣新里鎮新里村街北村民組的陳曉倩因為要求鎮裡信息公開的事,一紙訴狀將新里鎮政府告上法庭。2023年5月6日,淮濱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5月9日,陳曉倩收到了淮濱縣法院的一審裁定:駁回陳曉倩的起訴。

神奇的是,「未曾開言先轉腚」的淮濱縣法院不僅適用法律明顯錯誤,裁定書里還出現了「新里鎮政府黨委書記依然未給我吹」等讓人不知所云的字樣。不知道這樣的法院,有什麼可「吹」的,不擔心吹爆了嗎?

而一份短短三頁紙的民事判決書,河南固始縣法院法官徐善傳竟能搞出三處原則性錯誤。

知名網友「胡老獅」質疑:這是簡單的筆誤嗎,擁有這種不堪業務水平的法官是怎麼混進司法隊伍的?這樣審案子,人民群眾能放心嗎?

而2019年4月25日,江蘇省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鹽城籍農民企業家陳德實有期徒刑八個月,作為陳德實案件的審判員,江蘇鹽城濱海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許連法官竟然偽造當庭認罪訊問筆錄和冒充檢察官詢問證人。

陳德實最新爆料,一份2017年12月8日的取保候審保證書顯示,被取保人為陳德實,擔保人叫陳曉華。

乍一看,這應該是父親為正在涉案的兒子取保候審作擔保,格式規範,似乎沒毛病。但陳德實生於1969年8月25日,他「父親陳曉華」卻生於1971年。

父親比兒子小兩歲,天底下有這樣的奇聞嗎?此為第一怪。

熟悉陳德實的人都知道,陳德實家庭多災多難,父母、兄長都患癌,多年前相繼去逝,準確地說,陳德實的父親病逝於2007年,與這份擔保相差整整十年。

病逝10年的父親為兒子擔保,此為第二怪!

問題來了,去世十年的父親怎麼可能作擔保?陳曉華又是誰?原來,保證書落款處簽名的陳曉華,是比陳德實小兩歲的妻子。稍稍用點心,辦案法官許連就不會扯這麼大的淡,犯如此嚴重的錯。

那麼,「父子」兩字又是誰填上去的?比對案件卷宗,經過回憶,可以確定,濱海法院在違法受理案件、違法中止案件、違法逮捕陳德實期間簽過多份法律文書,每次都是書記員讓草草簽個名,根本未執行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必須兩個人和被告人面對面談話做筆錄的法律規定;每次都伴隨著陳德實拍桌子大發雷霆「天下奇聞,從未見過面,硬逼承認多次面對面行賄」;每次都是書記員好言相勸「有理到法庭上說,法庭才是講道理的地方」。

而陳德實被行賄案的承辦法官許連,不僅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表彰的先進工作者、全省法院刑事審判工作先進個人,還是鹽城市三八紅旗手、鹽城市最美法官候選人。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賓曰語云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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