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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諮詢期一個月 新增境外干預罪和間諜罪

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宣布啟動23條立法程序。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律政司長林定國、保全局長鄧炳強周二(3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直至2月28日。律政司長和保全局長下午將到立法會,出席保全事務委員會及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交代詳情。23條將會新增多條罪行,與及修改舊有法律,包括電腦和電子系統危害國安和境外干預罪。

李家超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是必須做,而且要儘快做,這是香港回歸26年多來,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他說,香港社會經歷了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大家都明白到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和真實,可以突如其來,加上地緣政治日益複雜,因此必須儘快修補這塊短板。他指23條非針對個別國家,而是「保護自己」,不希望「人哋犯我哋」,但若發生時,需有法律處理。

今次23條立法諮詢期比2003年立法時的諮詢期短,李家超認為做法合適,因諮詢文件已詳盡介紹,亦會配合大量講解工作,強調當局會認真諮詢,確保考慮及審視市民意見,同時要平衡儘快立法的「社會共識」,期望儘快完成立法。

李家超表示,今次立法建議採取以下原則,第一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第二,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特區的有關規定,享有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以及第三是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應當按法治原則,堅持積極預防和依法懲治。

在立法方式方面,李家超表示,港府建議定立一條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全面應對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以及全面落實在人大「5.28決定」和《港區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和義務。他指,建議綜合考慮了香港現時的法律、實際情況、以及大量外國相關法律。

李家超表示,立法的建議將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轉為成文法,也有建議一些新的罪行,文件亦有羅列外國的國家安全法律,幫助市民參考和比較,亦會介紹現行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短板和不足。

責任編輯: 李冬琪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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