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大陸網絡流傳一篇文章:《2024年新春調查:基層存在撂挑子、脫實向虛、折騰等潛在風險》。作者據稱是武漢大學社會學院呂德文教授。
作者在調查中發現,中國社會基層工作越來越難以展開,多數鄉鎮幹部績效打折或無法兌現,有的村級幹部或者想撂挑子不幹了,或者乾脆已經撂挑子了,還有的工資也發不出來,更別說運轉經費了。與此同時,該文指出中國上上下下「形式主義」現象越來越嚴重,不但出現「形式比內容重要」的亂象,基層政府被「沒錢瞎折騰」的現象也層出不窮。「各行各業都在脫實向虛,社會空轉是今日社會的最大危機」,該文說道。
中國政治有一個違反直覺的地方是:官員躺平、「脫實向虛」、大搞形式主義不見得是危害社會最嚴重的地方,反而務實肯干可能危害無窮。這種違反直覺的社會現象,放在任何一個國家都是荒誕的。於情於理,人們都難以接受這樣的悖論。
當我們談到中國歷史時,說得最多的一種論調是「治亂循環」。當談到「人民共和國」時代的政治亂象時,另一種常見論調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事實上,這些現象還不能完全概括我們眼下觀察到的社會亂象,因為還有一種情況也根深蒂固地影響著中國政治:「清官禍國論」。但是很少有人對之給予足夠多關注,因為這種論調有違情理,我們大多數人直覺上無法接受這種說法。但是很不幸,跟「治亂循環」、「一管就死、一放就亂」一樣,「清官禍國」也是中國政治的重要頑疾之一。而中國政治總不免違背人的直覺。
中國政治有一個違反直覺的地方是:官員躺平、「脫實向虛」、大搞形式主義不見得是危害社會最嚴重的地方,反而務實肯干可能危害無窮。
中國社會近幾十年屢屢出現荒誕亂象,但是人們卻始終找不到源頭之所在。只見病灶,不知原因,這是因為人們在分析中國政治時,通常忽略了中國政治往往違背人類直覺的地方。
中國改革開放陷入了一種「越改越亂、越亂越改」的社會困境。在這種情況下,「脫實向虛」反而是有力地減少了製造制度性風險的機會。而違背常理的是,務實肯干、乃至作風雷厲風行的官員,反而極大增加了製造制度性風險的機會——這種官員只會加劇、不會減緩「越改越亂、越亂越改」的社會困境。
Xi Jinping fending off tiger, flies© Adolfo Arranz/ SCMP
我在先前的文章中,反覆論證了中國具有「高風險社會」特點,而一種根本不同於一般風險社會的地方就在於:中國比其他風險社會多出來許多「制度性風險」。也就是說,這些風險是由社會制度引發的。即使遇到瘟疫、地震、洪水這種一般自然災害,制度性風險也可能平白無故給「天災」加上「人禍」。2002年底爆發「SARS」病毒、2019年底爆發「武漢肺炎」和2023年7月底到8月初爆發「京津冀大洪水」,就很說明這個問題:制度性風險,不僅加重工業社會帶來的社會風險(也就是一般「風險社會」概念),還可能加重一般自然災害(屬於前工業時代就有的一般社會風險)。從根本上說,「人民共和國」前三十年動亂,就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制度性風險集中爆發。自2022年俄烏戰爭全面爆發以來,俄國全境不斷發生工廠爆炸、火災,乃至飛機事故、船艦事故,也可以視為是制度性風險的溢出效應。中國近幾十年也接二連三地發生礦難、工廠爆炸、危險物品爆炸和大規模火災,甚至2022年上海發生的饑荒,也同樣如此。
以2022年底「烏魯木齊大火」舉例。火災發生的時候,消防通道和逃生通道均被阻斷,但是為什麼會被阻斷呢?因為一刀切的防疫政策要求地方實現病毒動態清零。動態清零指標層層下達,中國許多地方都用鋼條和電焊,焊死住戶家門、封鎖居民樓入口大門、堵死居民區通道。這類應急措施不僅嚴重阻礙逃生,也妨礙救援。但是為什麼其他國家很少出現這樣野蠻的防疫政策呢?這跟中國集中統一領導的防疫決策系統有關。像北美和歐洲,幾乎沒有國家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防疫政策,即使封城,也不是全國一刀切,而是給足了地方自主權,並且做足了準備和預案(包括救援物資和基本生活保障等)。但是中國國家領導人一聲令下,就實施全國性封鎖。由於指標和命令從中央直達地方,嚴酷的動員政策,不由得官員有自主決策權力。官員幾乎不考慮地方實際問題,只關心數據清零是否達到中央指定的目標。這一系列做法不但都體現著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度與其他國家社會制度截然不同的特點,還暴露出其中災難性的後果。這樣的風險毫無疑問是制度性缺陷帶來的。2022年封城期間發生的上海饑荒,也同樣暴露出集中統一領導的物資調配可能造成的災難性惡果:一刀切的防疫政策,給地方權力造成極大壟斷空間,不但直接造成基本生活物資被官方唯一指定渠道哄擡成「天價」,還造成一邊是大規模銷毀全國各地自發調往上海的救援物資、一邊是饑荒蔓延的亂象,其中還頻頻爆出防疫人員利用職權之便,勒索和敲詐被困民眾的惡劣行為。即使上海這樣著名的國際大都市到了21世紀仍然可能因為當局製造「短缺經濟」而面臨饑荒,這足以有力地說明制度性風險在中國不但切實存在,而且其後果還難以預料。
伴隨社會主義制度而來的制度性風險,是一場曠日持久的人道主義災難。
制度性風險不同於一般「風險社會」的風險概念:後者一般強調風險「發生」與工業化跟現代化有關,忽略了風險「發生」同樣與風險「管理」有關:風險「管理」的現代化程度無疑直接影響風險「發生」;制度性缺陷無疑可能造成風險管理失效,進而放大。與「風險社會」概念將風險歸咎於現代化不同,制度性風險不見得就是現代化造成的,也可能反而是現代化不足造成的。制度性風險是實實在在存在的,即使美國和歐洲已開發國家也同樣存在制度性風險,但是與中國相比,顯然制度性風險不夠突出。
伴隨社會主義制度而來的制度性風險,是一場曠日持久的人道主義災難。但是中國人卻普遍將之簡單歸咎於官員腐敗。中國官員肯定是大規模貪腐的。根據中紀委2021年公布數據顯示,共計有380.5萬項立案調查和查處408.9萬名黨政軍幹部。這樣大的腐敗規模比許多小國家總人口還多。然而中國社會發生的人道主義災難真是官員腐敗造成的嗎?
中國人對貪官污吏的痛恨是有深厚傳統的。史丹福大學政治社會學家周雪光教授在有關「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的系列研究中就注意到,中國古代帝王就有利用懲治貪腐來馴服官僚系統和地方權威的慣例。與西方國家制度性反腐不同,中國奉行運動式反腐已經有上千年歷史。運動式反腐不但有助於中央權威克服官僚系統掣肘,還有利於馴服官僚系統來維繫龐大大陸帝國的日常運行。中國人對官僚系統的仇恨,與對中央權威的崇拜並行不悖,這是令外人十分意外的地方。一個普通中國人可能一邊指控政府人人都貪污腐敗,一邊希望中央狠狠打擊貪污腐敗。幾乎所有中國人都可能把自己遭遇的社會不公歸咎於貪官污吏,但是極少人會認為自己的不幸是社會制度造成的。然而事實恰恰違背這種直覺判斷:你的一切不幸都可能使社會制度帶來的,但貪官污吏偏偏可能跟你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中國人對官僚系統的仇恨,與對中央權威的崇拜並行不悖,這是令外人十分意外的地方。一個普通中國人可能一邊指控政府人人都貪污腐敗,一邊希望中央狠狠打擊貪污腐敗。幾乎所有中國人都可能把自己遭遇的社會不公歸咎於貪官污吏,但是極少人會認為自己的不幸是社會制度造成的。
從兩次全球大流行病都肇始於中國政府在初期掩蓋真相,到三年防疫期間的社會亂象,加重人民痛苦的東西,極少有跟官員收受賄賂、權錢交易、勒索錢財、私吞公款相關。跟人民痛苦直接相關的,反而經常是官員堅決執行中央政策。即使被懷疑有特權背書的核酸企業和在封城期間壟斷物資供應的相關責任人,也絕不能簡單歸咎於他們出於個人私利進行權錢勾結,或者指責他們是特權階層的「白手套」和代理人。民眾幾乎不會去思考:假如地方官員對執行集中統一領導的防疫政策,普遍表現出躺平、不作為、消極抵抗、拖拖拉拉、乃至故意大打折扣,社會痛苦程度還會加深嗎?普通人並不懂得進行這樣的反事實假設有什麼意義。但官員為什麼不得不這樣做呢?因為別人這樣做,唯獨你不這樣做,你就會遭到中央嚴懲:陷入囚徒困境中的官員只能假設其他人都這樣做,自己也這樣做,這樣才能保證自己的安全。
民眾明明對一刀切的集中統一領導制度不滿,但是抱怨對象居然是地方官員胡作非為。那麼堅決執行中央一刀切防疫政策的地方官員,有誰因為「胡作非為」遭到整肅了嗎?即使造成武漢肺炎失控的直接責任官員,包括時任湖北省委書記蔣超良和武漢市委書記馬國強等人,也並不像其他國家官員因為失職面臨刑事訴訟和牢獄之災。這些官員所受懲罰,與其說是懲罰,不如說是隔離保護:因為他們其實並不是真正責任人,因為他們只是堅決執行中央決策而已。「防疫不力」和「堅決執行中央決策不力」有天壤之別:前者並不必然導致官員面臨牢獄之災,乃至殺身之禍,因為你只要堅決執行中央決策,在中央權威看來,你並沒有出現政治錯誤,所謂「防疫不力」也只是民眾對一刀切現象不滿而已,在中央權威看來反而是「有力執行防疫政策」;「不堅決執行中央決策」的後果就不可想像了,因為這種行為首先就是蔑視和挑戰中央權威,違反中央紀律,無視中央制定的全國統一的防疫政策,這些重罪是致命的。打掉「不堅決執行中央決策」的官員,再冠以貪腐淫亂等罪名,就好像這樣的官員是因為腐敗落馬,然而公眾卻很少有人意識到違抗中央權威才是這樣的官員遭受嚴懲的最主要原因。這樣一來,公眾的怨恨又對準了「貪污腐敗」。
即使這些「不堅決執行中央決策」的官員真的貪污腐敗,他們的貪污腐敗並不見得直接導致防疫亂象。相反,他們不搞一刀切,磨磨蹭蹭不搞全面封鎖,陽奉陰違不堅決執行清零政策,對於當地民眾來說就是莫大的幸運:因為不但不會挨餓,還可能不必花天價購買被政府壟斷渠道的蔬菜和糧食,甚至也不必冒家門被焊死、樓道被堵死、逃生通道被封鎖的風險(一旦發生地震、洪水或火災,這樣的封鎖是致命的)。普通民眾並沒有引起注意的是:儘管中國各地都有發生焊死住戶門和封鎖居民區的亂象,這是輿論容易看到的部分;不容易看到的部分是,許多中國大陸城市並沒有展開這種喪心病狂的極端封城措施,當地官員也可能並沒有因為封城手段不夠極端而受嚴懲。這些地方也封城,但是沒有焊死入戶門,並且允許每家依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和頻率,憑證件出門採購生活物資。這樣的情況同樣很普遍。如果當時主管防疫政策的地方官員後來又因為「貪腐」落馬,人們只盯著他如何貪腐,卻意識不到他沒有執行極端防疫政策,至少其「貪腐」並沒有給社會痛苦加重災難。
北京當局判斷地方官員失職的唯一標準,不是因為官員真的失職,而是因為官員沒有嚴格遵照中央指示堅決執行政策。
從這裡可以看出,「堅決執行中央決策」是一種殺伐果斷的效忠態度。即使一刀切極其殘酷而且野蠻,中央政府極少追究相關責任。2022年底烏魯木齊大火所造成的嚴重社會影響並沒有導致當地主要官員受到嚴懲,因為這些官員反而是最堅決執行一刀切政策和清零政策的最堅決擁護者。北京當局判斷地方官員失職的唯一標準,不是因為官員真的失職,而是因為官員沒有嚴格遵照中央指示堅決執行政策。但是中央政策經常措辭含混不清,如果判斷不準確中央決策的真實用意,官員就算主觀上積極效忠,但是客觀效果可能荒腔走板,最終仍然不免跟「不堅決執行中央決策」落得一個下場。
中國是一個只看得見「貪腐」,看不見「清廉」的國家。這種制度設計是有其用意的。普通人隨口就能說出幾個因「貪腐」落馬的官員,但是要提出幾個因「清廉」形象廣為人知的同級別、乃至更高級別官員,卻讓人犯難。這毫不奇怪,因為並沒有、也不可能有「清廉」榜樣(如果真要塑造類似的榜樣,一定是地方基層官員,而不是跟最常見的貪腐落馬官員一個級別、乃至更高級別的官員)。
中國的政治生態,簡單地概括起來說就是:並不以追求「清廉」為政府目標,而是以「反腐」為政府目標。「清廉」與「反腐」這兩種目標有本質差別,但許多人卻想當然將之等同起來。如果說制度性反腐是以「清廉」為政府目標,中國的運動式反腐根本就不是以「清廉」為政府目標,而是「為反腐敗而反腐敗」。為什麼這麼說呢?就像前面周雪光教授注意到那樣,中國古代帝王利用政治運動來克服中央權威與官僚系統之間的緊張關係,其中反貪腐就是一個百試不爽的藉口。幾乎所有的中國人都反貪腐。如果你不反對貪腐,那你就顯得動機可疑。習近平時代將反腐運動常態化恰恰表明「為反腐敗而反腐敗」已經成為一種保障政治日常運行的機制,進而脫離了反腐敗範疇。
中國的政治生態,簡單地概括起來說就是:並不以追求「清廉」為政府目標,而是以「反腐」為政府目標。「清廉」與「反腐」這兩種目標有本質差別,但許多人卻想當然將之等同起來。如果說制度性反腐是以「清廉」為政府目標,中國的運動式反腐根本就不是以「清廉」為政府目標,而是「為反腐敗而反腐敗」。
反貪腐常態化,不但有利於保障中央權威對官僚系統日常實施政治高壓,還有利於掩蓋制度性缺陷及其帶來的相關風險——因為反腐運動塑造的是「人民公敵」,所有制度性缺陷都被甩鍋給「人民公敵」,而制度本身則常被宣傳成始終是向善的,是越來越趨於完善的,只要堅持不斷打擊腐敗,國家會越來越好。所以,反腐敗理所當然就被宣傳成不容置疑的堅決態度,就好像中央權威認定官僚系統全部是潛在敵人,要予以堅決打擊和消滅一樣。中央權威與民意同仇敵愾地仇恨官僚系統,確實很有助於強化中央權威,也有助於弱化官僚系統的自主性,但並不必然有利於實現政府清廉目標。因為政府根本就沒有塑造一個清廉的省部級大員究竟該怎樣,根本沒有一個高官被推出來當成榜樣。假如你都不知道「清廉」是怎麼樣的,那你在追求什麼「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