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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孝治天下」的中國古代,養老問題如何解決?

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的現象逐漸引起關注,而養老問題也隨之被廣泛討論。國際上,一般把60歲及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比重達到10%,或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重達到7%,作為一個國家或地區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標準。據相關統計,我國已步入老齡化社會。人口老齡化雖是現代社會的現象,而人類社會自產生起便面臨著「養老」的問題。那麼,古人是如何解決養老問題的呢?他們有退休工資和養老金嗎?歷朝歷代又有什麼制度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呢?

「養老」從何時而起?

我國的養老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虞舜時期。從虞舜時期起,經過夏、商兩代的發展,到了重視禮制的周代,養老作為禮制的一部分也初步形成。據《禮記·王制》記載:

「凡養老,有虞氏以燕禮,夏后氏以饗禮,殷人以食禮,周人修而兼用之。」

燕、饗、食等禮儀都是借祭祀鬼神之日,以宴會的形式編排長幼序列,演示敬老之禮。養老的對象大致歸結為國老、庶老和子孫為國事而死的老者三類,國老是因年老而致仕的卿、大夫,而庶老則是庶人耆老。周代養老禮制所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能讓老人在衣食等物質上獲得一定保障,而且還在賦役、刑罰等方面對老人進行優待,中國古代養老的第一個巔峰開始出現。

不過,當時的生產力水平較原始社會雖已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這種提高仍十分有限,國家沒有雄厚的財政基礎作支持,無法給予全社會老人相同的待遇,並不能做到真正的「凡老皆養」,加之當時等級尊卑分明,尤其到了宗法制盛行的西周,身份地位較為尊貴的國老成為養老的重點。

史宜父鼎,西周晚期,器內有3行16字銘文:史宜父作尊鼎,其萬年,子子孫孫永保用。來源/故宮博物院

國家會給予國老在其衣食住行以及政治地位等方面一定的尊養和優待,即使發生自然災害亦或是社會動亂時,也會有相應的社會救助以保證國老的生活。另外,有些德高望重的老者會被贍養於學中,即「學中養老」。

「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養庶老於下庠;夏后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殷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虞庠。」

庠、序、學、膠均為古代對學校的稱謂。上庠、東序、右學、東膠是高等學校,而下庠、西序、左學、虞庠則是低等學校,從贍養地點之別也能看出國老和庶老的待遇和地位之分。有些養於學中的國老被稱之為「三老五更」,其地位十分尊貴,國君不以「三老五更」為臣,而是對待他們更像是父兄。當國君在對一些國家大事舉棋不定時,便會向這些老者徵詢意見,老者也會根據自己的經驗給予一定的建議。

「五十異粻,六十宿肉,七十貳膳,八十常珍,九十飲食不離寢,膳飲從於游可也。」

異粻,即細糧,年歲漸長的老人消化不好,所以要吃細糧。到了六十歲,身體更加老化,需要吃肉……國家根據不同年歲的老人制定了不同的飲食供給。1975年出土於北京房山琉璃河黃土坡253號墓的堇鼎,其銘文內容就是燕侯派食官堇去宗周照顧年事已高的召公飲食,而食官職責之一就是根據四時節氣提供不同的飲食。以上這些所說老人在飲食上的待遇,所針對的對象是像國老這樣的貴族之老。而平民老者由於身份地位的差異,不能享受與國老相同的待遇。對於占據社會絕大多數的平民老者來說,國家同樣保證其生活,不過只能滿足其在物質上的基本需求。相較於國老細化、適宜的飲食,平民老者的日常飲食較為簡單,「庶人耆老不徒食」,只要保證庶老在吃飯時有簡單的菜餚就可以了。不過,天子或諸侯偶爾會賜宴、賜酒給平民老者,並有專人為他們賜酒、切肉、烹調提供飯食。

周文王像。來源/中國歷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歷代名人畫像譜》,海峽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周文王大力提倡敬老尊賢,社會敬老之風盛行。每年臘月舉行會養老大典——鄉飲酒之禮。鄉飲酒之禮是周代全國性的敬老活動,儀式選擇在各級學校舉行,因為「行養老之禮,必於學。以其為講明禮義之所也。」國君以身作則在學中舉行規模宏大的視學養老禮,教化天下之人尊老養老,教人以孝悌之道。

可以說,先秦時期中國的敬老觀念已經得到了普及,而且養老制度也在國家力量的支持下,成為了社會生活和國家政治中的禮儀制度。

到了春秋戰國時期,隨著宗法制度的瓦解以及頻繁的戰亂,國家所能供養的老人數量更為有限,「老無所養」開始成為一個嚴重的社會問題。更多的老人只能在家中由其子女來進行贍養,此時的養老的執行主體開始由國家逐漸向個體家庭轉變,同時以家庭為基本單位的鄰里互助養老方式也開始出現。

西夏時期的彩繪蒿里老人木板畫。來源/武威市博物館

不過,劇烈的社會變革和動盪不安的局勢衝擊了父慈子孝倫理觀念,甚至出現「子弒其父」之事。隨著爭霸戰爭愈演愈烈,大多數男子在戰場廝殺,傷亡慘重,部分成年女子也要去運輸糧餉,築城守城。如此,很多年邁體弱的老人無人贍養,生活陷於困境之中,所謂「老而無子,知擠於溝壑矣」。於是,當時有些諸侯國在國內施行一定的惠民禮制,以此來俘獲民心,此時養老對象的重點已經從那些貴族老者逐漸轉移到了平民老者身上。管仲在齊國曾五次督行九種惠民禮制,排在首位的就是「老老」,即尊敬老人之意,並在國中設置專門的掌事官員,以保證敬老之事能夠落在實處。此外對於那些患疾的老人,也時常派人問候,並設置「掌病」一職,將問疾的結果及時上報。

到了秦國及統一後的秦代,不孝父母、老無所養的社會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緩解。據後世《漢書·賈誼傳》所言:

「商君遺禮義,棄仁恩,並心於進取,行之二歲,秦俗日敗。故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抱其子,與公並倨;婦姑不相說,則反唇而相稽。其慈子耆利,不同禽獸者亡幾矣。」

可見,秦朝敬老和養老文化並沒有建立起來。

「養老」開始制度化

意識並重視孝文化的社會功效是從漢代開始的——敬老養老不僅僅是一種美德,由此派生出的孝道倫理也是維護封建社會穩定的治國之道,同時,推行敬老養老可以「移孝作忠」,具有極大的政治功效。劉邦統一天下之後,強調以孝治天下,實行了一系列的養老、敬老的優撫政策,這之後也十分重視以孝為核心的綱常倫理建設,漢代繼承並發展了古代的養老思想和禮儀,確定了儒家孝治思想正統地位,確立了孝治的治國良策。

從上至下依次為漢孝文帝、孝景帝、孝武帝。來源/中國歷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歷代名人畫像譜》,海峽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漢代在以往朝代的贍養措施,如延續賞賜酒肉粟米絮帛等物資以及減少賦稅上不斷發展完善、提高優待。漢代成年人每月食用糧米約一石五斗至二石。年八十以上者,每月有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從數量上來看,老者的食用相對充裕。文帝時開始存問之制,在每年初始,皇帝親自或派遣使者,或命令地方官員去問候、關懷老者。更為重要的是,以「孝」為核心的倫理綱常從道德引申至法令的新高度,國家開始從行政、律法方面制定相關尊老、養老政策,且影響深遠。

正式確立「退休」制度

「退休」制度早在周朝便已產生,到了漢代作為行政立法的一項重要內容確立,並形成一套國家制度,稱為「致仕」。致者,歸還也;仕者,仕宦也,即舊稱任官職,故「致仕」就是交還(或退還、歸還)官職的意思。當官吏因年老或病篤不能繼續工作時,國家會供給生活費用。另外,我國古代的退休僅限於官吏。據《漢書》記載,景帝時對職位較高的官員,年老時是以特恩致仕。例如「萬石君以上大夫祿歸老於家,以歲時為朝臣」。武帝時,以周仁為先帝重臣,「乃病免,以二千石祿歸老」。這是從制度上明確規定致仕條件和待遇的最早記載。

漢代官吏退休制度影響深遠,首先是給退休的官員供俸,此前官吏致仕都沒有俸祿。漢平帝元始元年下詔,年俸祿在兩千石以上的官員致仕,可領取原俸祿的三分之一作為養老金。二是規定退休年齡,官吏一般到七十歲退休,皇帝選留七十歲以上「有德尚壯」者。漢代以後,歷代王朝大抵皆以70歲為致仕年齡。南朝齊明帝時,御史中丞沈淵表奏:「百官年登七十者,皆令致仕。」得到批准。北魏孝明帝正光四年詔:凡朝官「已滿七十,方求更敘者,吏部可依令不奏」。唐、宋、元、明、清亦皆以70歲致仕,惟在洪武十三年二月,曾詔令「文武官六十以上者,皆聽致仕」,對致仕年齡開始放寬。

確立高年授王權的制度

「杖」即「扶老」之意,鳩,一意為安定,象徵老人終身為靠;一意為不噎,鳩鳥食道寬,吞咽順利,亦祝福老年人吃好吃飽。鳩杖是一種權利和榮譽的象徵。在先秦時期鳩杖已經出現,是長者地位的象徵。《論語·鄉黨》雲「鄉人飲酒,杖者出,斯出矣。」如在鄉飲酒禮這樣的社會場合中,等到拄杖的老人們都陸續離開之後,其他人才可以退場。到了漢代,持鳩杖的老者榮譽和地位更高,並將其制度化:漢初,曾賜某些年高的諸侯王几杖,受者享有不朝請的優待,如文帝「賜吳王(劉)几杖,老,不朝」。漢宣帝時建立了高年授王杖的制度,規定凡是70歲以上的老人授以王杖,東漢繼承了這一制度。

武威漢墓出土的鳩杖。來源/武威市博物館

舉孝入仕

漢武帝開始,「孝」成為選官的重要科目。一個人要得到鄉舉里選,進身仕途,必須有孝行。舉孝入仕無疑會以提高整個社會對老年人的重視。漢代用獎賞孝事老人者的辦法,來激勵民眾盡心盡力去行孝,另外,漢代也極力宣傳和推廣《孝經》,社會上官學和私學開展孝道教育,此種方式,比直接給予老者的諸多優待,更能激發全社會敬老、養老的社會風氣。

老者「寬刑」和懲治不孝罪

從惠帝開始,對老者「寬刑」,對犯法的老者處罰越來越輕。不過,兩漢對老人的寬刑也不是無限制,對構成對他人人身危害的行為,如「誣告」「殺傷人」,仍要繩之以法。另外,還會用法律手段嚴懲不孝之徒,督責百姓孝事父老。此時,家庭養老成為漢代養老的重要環節,子女在父母養老的責任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依照漢律,吏民毆辱持有王杖的老人,比大逆不道,棄市(在人眾集聚的鬧市,處以死刑)。漢律還禁止子女控告父母,犯者亦棄市。漢代的刑事犯罪中,懲治不孝罪是一項重要的內容,國家通過加重不孝罪的懲罰力度來維護孝治。

「王杖十簡」。來源/武威市博物館

養老制度開始走向法制化、制度化是漢代養老制度發展的一大特色。出土於漢代的畫像磚上常能看到尊重照顧老人的情形,可見漢代敬老養老之風盛行。到了521年,梁武帝蕭衍下詔建「孤獨園」,這是歷史上第一個以國家之力創建的官辦養老機構,難以獨自謀生的孤寡老人都由地方政府收養,管足衣食直到終老,終老之後還「厚加料理」。此後,中國的養老院開始制度化,歷代都有了類似的官辦養老機構,如武則天時期的「悲田養病院」,宋朝的「福田院」「居養院」,明清的「養濟院」,模式、作用都大體類似。宋代時,民間養老院也普遍興起,民間貧苦和孤寡的老者可以得到更好的照顧和保障。

一直到清代,依然奉行「以孝治天下」的思想政治綱領,後世的養老措施,基本是在吸收漢代尊老、養老措施基礎上進行的調整和擴充。國家從律法上規劃、制定養老措施,家庭具體承擔養老責任。例如,唐律規定,如果家中有老人,子孫不能遠走他鄉,要侍奉在老人的身邊,否則要被治罪,而且當時提出新的養老觀念——「色養」,即奉養父母時要和顏悅色,保證老人心情愉悅,在精神上關懷父母,給予父母慰藉。到了清代,《大清律》更進一步規定,因子貧困而無法贍養其父,導致父親上吊自殺的,要按照過失殺父的刑罰,判處兒子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月曼清游圖》冊·重陽賞菊,清,陳枚繪。來源/故宮博物院

不過,古代的養老、尊老措施也存在著很大的局限性。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開的「鹽鐵會議」上,賢良們痛斥世俗對老人們「不能致其愛敬」,侵辱老人之事時有發生,即使是手持王杖者也難倖免。明代後期包括養濟院在內的官辦收養機構貪污腐敗猖獗,很多地方的養濟院名存實亡,失去其最初創辦的意義。在「人逢七十古來稀」的過去,尊老和養老存在難題,到了老年人口基數越來越大的今日,養老更是需要重視的課題。關於養老的問題,不管是中國古代還是西方國家都有一定的經驗與教訓。我們每個人註定都會老去,養老政策雖然是對未來的承諾,但是卻能實實在在影響當下人們的預期。養老不僅僅是因為「孝」,更需要國家層面養老制度的建立、豐富與監督,需要社會、家庭、個人的共同努力。

參考文獻:

[1]劉松林.淺談我國古代的養老制度[J].文史雜誌,1999(06):68-71.

[2]王其英.武威鳩杖——我國古代敬老養老制度的標誌[J].發展,2010(12):49-50.

[3]周懷寶.先秦時期養老禮制研究[D].河北師範大學,2022.

[4]蘇勇.周代養老制度研究[D].吉林大學,2005.

[5]蒲堅.關於我國古代官吏的致仕制度之研究[J].政法論壇,1988(04):66-72.

[6]潘鏞.漢唐時期的退休制度[J].雲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04):56-61+19.

[7]劉德增.漢代養老述論[J].山東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1988(06):47-51.

[8]白瓊.清代養老思想與措施研究[D].華中師範大學,2017.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國家人文歷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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