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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PN翻牆,為何大多數人都沒事?到底誰在違法?

吐槽【明知VPN翻牆違法,為何大多數人都沒事?】上

公安機關:《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

網友:

我沒使用其他信道,我們都用三大營運商的通道,是合法的通道。

vpn不是信道,只是通信加密及中轉工具。

吐槽【明知VPN翻牆違法,為何大多數人都沒事?】下

網友:不能進行國際聯網的規定」本身違法,和憲法第40條(通信自由)相衝突,依據憲法第五條,與憲法衝突的法律法規無效。

你們要違反憲法(所有法律法規的上位法)那是你們的事,正如當年文革一樣,大家也是無法阻止的,但是這些事,錯就是錯的。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章立凡X平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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