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59歲朱女士把87歲的母親告上法庭,要母親從自己家搬出去,理由是自己再婚後想賣房,還嗆母親沒地方住「讓國家解決」。不過朱女士女兒證稱是母親的再婚對象要脅不賣房就要和母親離婚,母親才想把外婆趕出家門。法官審理後認為朱女士的主張有違公序良俗,駁回其請求,朱女士竟叨念「萬一離婚怎麼辦」,氣得法官當眾怒斥朱女士自私 。
據上海新聞廣播報導,陳老太和外孫女小雅、女兒朱女士以及朱女士的再婚丈夫王先生一起住在115坪的三居室里,這套房子只有朱女士一個人的名字。原本一家人住得好好的,朱女士卻覺得自己每月2000元(人民幣,下同)的退休工資太低,想賣掉現在的房子置換一個小房子,並用差價來改善生活。但這樣一來,母親就沒有居住的地方了。
陳老太以前是船舶工程師,每月有6000元退休金,她提出自己可以每月補貼1500元,女兒小雅也提出可以每月補貼3000元,但朱女士仍執意賣房。
陳老太表示,女兒執意賣房子是因為女婿從中教唆。而小雅也表示,母親的再婚對象曾提到要把現在住的這棟房子賣掉,不賣就離婚。
不過在朱女士眼裡,現任丈夫王先生是烈士之後,有知識有閱歷。「我們兩個是靈魂上的結合,很談得來,他像我的父親、長兄,知識淵博,我天天在聽他講故事。他們圈子的人和我們不一樣,境界不一樣。」
朱女士還堅持,這場官司是因為自己無法忍受和母親共同生活,而且她想讓女兒小雅和陳老太分開,因為女兒已經30歲卻還與外婆共住一屋,沒有談戀愛,也沒有過正常人的生活。且這套房屋是她2000年時全資購買的,也是唯一產權人。
但陳老太太在法庭上提出,案涉房屋雖只寫了女兒一個人的名字,但購買時,自己是出了錢的,應當有居住權。但朱女士則否認了這一點。
朱女士。(取材自微信)
朱女士的母親陳老太太。(取材自微信)
那麼這房子到底是誰買的呢?事情要從30多年前說起。1988年朱女士前往日本留學、結婚,並在1993年和前夫生下了小雅。小雅7個月大時,朱女士將她送回上海交給陳老太照顧。由於老房子年久失修、外牆漏水,2000年,陳老太讓女兒回國在隔壁樓盤新買了一套房,與丈夫和外孫女共同居住。 2001年,陳老太將老房子賣掉,並將25萬賣房款寄給女兒。
法院認為,因為時間久遠,難以認定這25萬是否為陳老太所出的購屋款,且本案的關鍵還是要看老人家是否有其他適合安享晚年的地方。
對此,朱女士表示,母親陳老太太和大兒子有著一間共同共有的房子,如今住著哥哥一家三口。不過,法院調查發現該房屋使用面積不過20坪,朱先生和妻子、兒子一家三口居住已捉襟見肘。朱女士卻認為即便哥哥家住不下,國家也可以安排。
法上海一中院審理後認為,朱女士在需要母親幫忙照顧女兒時同意母親入住,如今欲置換房屋,雖然從法律上來說朱女士是房屋的產權人,但在未對母親的居住做出妥善安排的情況下,要求母親搬離,違反法定贍養義務,也有違公序良俗。最終判決駁回朱女士要求母親搬離房屋的訴訟請求。
面對判決,朱女士還心心念念著自己如果和丈夫離婚了怎麼辦。對此,法官怒斥:「你只想著你自己嗎?先安排你80歲母親的生活,再安排你自己的。你母親之前不光為你付出,還為你女兒付出,比你為你女兒付出得遠遠多。」
目前,法院建議朱女士進一步和兄長協商,妥善解決母親的居住問題。
朱女士的行為引來大批網友怒批:「讓她去把婚前買的房子賣掉再買房子吧,這樣才能讓那個男人騙得她去自尋死路!」「她的再婚丈夫教唆她賣掉屬於她婚前財產的老房子,再買新房子再婚丈夫就有一半的產權,到時候哭都來不及。」「後面找的那個男人說不賣房就離婚,這種男人還留著幹嘛。」「戀愛腦真可怕,媽媽都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