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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長:立法45周年的台灣關係法彈性大,因此無需修訂

台灣外交部長吳釗燮星期四(5月2日)表示,美國國會45年前通過的台灣關係法(TRA)具有足夠的彈性以應對現代的需要,因此沒有必要進行修訂。而且,如果真有其他項目需要補充,美國國會議員也會持續推動相關的友台法案。

資料照:台灣外交部長吳釗燮

吳釗燮是在台灣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報告工作並備質詢時作上述表示的。

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美國的國內法,也是主導美國與台灣非官方關係的根本指南。卡特政府1979年1月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後,美國國會當年4月主導制定了這部經總統簽字的法律。該法在美台斷交之後,成為規範美台非官方關係以及美國對台政策的重要基石。

台灣民進黨籍立委羅美玲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吳釗燮,台灣關係法45周年,隨著時空背景的變化,有專家學者認為應該對這一法律進行修訂,外交部是否有就此與美方協調?

吳釗燮在回應時表示,他在與美國重要決策者溝通時,「他們認為本法本身就有足夠的空間以應對時空環境變化,例如其中包含支持台灣參加國際組織、或協助台灣防衛能力等,在台灣關係法中都有相關條文,也記有維持美國在區域內有足夠能力低於訴諸武力的企圖等」。

根據台灣中央社的報導,吳釗燮在回應時還談及美國國務卿安東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星期三發表的聲明,「強力鼓勵」世界衛生組織(WHO)向台灣發出出席世界衛生大會(WHA)的邀請。吳釗燮將布林肯的聲明視為美國政府依據台灣關係法,支持和協助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範例。

「台灣關係法第四條言明,台美雖無外交關係,但涉及政府主權、國家等議題,同樣可以被適用到台灣,因此台灣關係法適用範圍非常廣,我個人認為本法沒必要再去修訂,」台灣的《中國時報》引述吳釗燮的話說。

「若有其他項目補充,我相信美國議員也非常積極推動友台法案,」吳釗燮又說。

羅美玲追問,台灣關係法無需修訂是因為該法夠用,還是「不想觸動中共敏感神經」?吳釗燮回應稱,絕不是後者這個原因。

「若去看台灣關係法內較重要條文,都可以做出和我一樣的結論,就是該法對台灣非常重要,其中條文也非常足夠,」中時引述吳釗燮的話說。

台灣關係法立法以來的45年間,美國國內包括美國國會都曾多次有人提議根據時空背景的變化,對台灣關係法作出修訂,而且也在不同的年代表決通過一些相關的補充或加強法案,但是歷屆美國政府的高級官員都認為,台灣關係法中內容既多又廣,完全足以讓美國行政部門在處理對台關係時,找到相應的法律依據。

多位美國政府高級官員還曾在美國國會公聽會中公開表示,台灣關係法是一部極具遠見的美國法律,對其作出修訂不僅不會給行政部門處理對台關係增添任何槓桿或工具,反而會製造一些沒必要的爭議和糾紛。

美國政府奉行「一個中國」的政策,而這一政策的基礎則是台灣關係法、美國對台六項保證以及美中三個聯合公報。美國還反對兩岸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台灣海峽的現狀。

包括美國眾議院台灣連線(Congressional Taiwan Caucus)四位共同主席及參議院兩黨議員在內的數十名國會參、眾議員4月10日提出一個跨黨派決議案,確認美國對台灣的承諾並紀念《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TRA)簽署屆滿45周年。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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