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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推新法案 移民第二代海外出生亦可獲公民身份

2009年修法後,那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稱之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粵語組製圖

加拿大移民部長米勒(Marc Miller)周四(23日)向國會提交新法案,讓在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即使其下一代不是在加拿大出生,也能自動獲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米勒表示,現行法例將公民身份限制在第一代,排除了一些與加拿大有真正聯繫的人,「我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縮窄海外出生的加人子女,跟在加拿大出生的加人子女之間的差距」。法案建議,只要加籍父母在加國境內實際居住至少1095天,足以證明與加拿大有實質聯繫,在國外出生的子女就會被自動賦予加拿大公民身份。

加拿大采「屬地主義」,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在加拿大出生即獲得加國國籍;前保守黨總理哈柏(Stephen Harper)在2009年修法,規定海外出生的加拿大人,不能將其公民權傳給在國外出生的下一代,因而這些無法取得公民權的加拿大人子女,被稱之為「失落的加拿大人」(the Lost Canadians)。

關慧貞:當年修法對家庭影響非常大

部分「失落的加拿大人」去年提出訴訟,安大略省高等法院去年12月裁定有關做法並不恰當,要求聯邦政府在6月19日前廢除所謂「摒除第二代」規定,並修改公民法,當局於是根據法院命令推出新法案。

「失落的加拿大人」權益倡議者查普曼(Don Chapman)表示,新法案極具意義,「這將是公民法第一次真正合憲,也將產生巨大影響」。參與起草立法的聯邦新民主黨國會議員關慧貞(Jenny Kwan)指出,2009年保守黨修法,對家庭影響非常大,「我曾與那些15年前受到不公正法律影響而與親人失散的家庭成員交談過」;據稱,那些第二代子女因為無法取得加籍,一代接一代地在體制中迷失。

米勒宣布新法案後,外界反應不一,雖然不少人認為「這麼做才是對的」,但也有意見指出新法案會讓更多人便宜行事,只想「拿個加拿大護照」就走人,最後並沒有在加拿大定居、工作或繳稅,還有人擔心加國醫療系統日後更加不勝負荷。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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