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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房東更難了!加國法院判決開創先例…

—法院判決開創先例:房東不能因家人搬入而將租客趕走

新斯科舍省Dartmouth一位房東的女兒結婚,打算讓女兒和女婿搬進自己擁有的出租雙拼屋(Duplex),但是租客不願意搬家,法庭最終判房東不能因家人搬入而將租客趕走。一名小額索賠法庭的審判員表示,擾亂這個租客六口之家的生活安排是不合適的。

Darrel Pink在上個月的決定中指出,判決考慮了諸多因素,包括租客居住的時間長短以及住房替代品的短缺情況。

一位代表租客的律師表示,該判決開創了先例,並向處於類似境況的人們發出了強烈的警告。

新斯科舍省法律援助組織的Tammy Wohler表示:這表明你的租期很重要,我們在做出此類決定時需要考慮到住房危機。

租客Kristen Berglund和Jyelee Simmonds有四個孩子。

兩個十幾歲的男孩共用一間房,一個三歲的女孩和一個剛領養的女嬰共用另一間房。

Berglund一直在尋找其他出租房屋,但一無所獲。她表示,如果一家人必須馬上離開,她擔心自己會無家可歸。

判決書中指出:當一個家庭可能沒有安全的住所時,法院會儘量避免終止租約。

判決書中指出:這套三居室雙拼屋(Duplex)公寓每月900元的租金「非常合理」,並指房東夫婦致力於讓住房變得可負擔,並且「為此付出了巨大的個人代價」。

判決書稱,房東夫婦一直計劃將這處房產提供給他們的女兒,一名27歲的護士,因此他們的意圖也是善意的。

房東的期望是讓他們已訂婚的女兒接管這個單位並與她的伴侶一起居住。另外房東住在愛德華王子島的二女兒經常來探望,而且也打算搬進來住。

仲裁員寫道,業主應該有權選擇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使用該房產,並且他們將其轉讓給女兒的意圖「不應受到阻撓」,除非存在強烈的公眾利益。

仲裁員指出了一系列因素,最終認為維持現狀才是最合適的做法。

判決書稱,一套三居室公寓裡住六個人比住一對夫婦和一位常客更能有效利用空間。

該決定還解釋了住宿不僅僅是一個居住的地方,還承認了其與社區的根源和聯繫。包括「相對較近的托兒所和附近的學校非常重要」,並補充說孩子們靠近朋友和他們進行體育運動的地方也很重要。

判決書指出:租客租房應有保障。13年來,他們只擁有一所房子。這是他們三歲半的女兒唯一知道的家。

Tammy Wohler是新斯科舍省法律援助的一名律師。她不認識房東與租客任何一方,但計劃今後在辯論類似案件時會參考這一判決。

她說,僅僅表明某人有誠意並希望將該單元出租給家人是不夠的,這確實會考慮個人因素,這表明這些案件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租客Berglund表示,她對這一決定感到寬慰,但認為就此事接受採訪不符合家人的利益。

房東則表示他很失望,正在考慮是否有其他選擇,但不打算提高租客的租金。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加國無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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