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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竟成了她的出軌對象! 男子舉報女教導主任

「糊裡糊塗,我竟成了她的出軌對象。」7月27日,41歲男子小軍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拿到法院判決後已向紀委、教體局和學校實名舉報,要求對42歲的小玉違紀行為予以認定。

>>>男女談戀愛

「我是她出軌對象,她拿未婚先育騙我兩年」

7月27日,小軍介紹,2016年上半年,經人介紹他與威海某小學教師小玉見面認識並確認戀人關係。

「2018年9月,我得知她有孩子。她給我說她是未婚先育,我當時就信以為真了。2021年8月,我才得知,她實際上是已婚已育,而且一直是在騙我。」

小軍向記者解釋稱,他是意外得知實情,「在外面喝酒吃飯偶然說起她,我找她確認,她才承認!」

小軍如夢方醒,「她跟我描述的是未婚先育,我感覺比較可憐,我還想,女方帶孩子出來相親也沒毛病,咱們和平分手就行了嘛,但後來我得知她一直對我是隱瞞、欺騙的狀態。」

小軍告訴記者,「她跟我認識之前已經結婚好多年,而且她現在依舊跟她老公住在一起。」

小軍毫不忌諱兩人在兩年多的時間裡曾經多次親密接觸,「她是已婚的情況,我就是她的出軌對象,從2016年確定交往一直到2018年9月,我們發生過關係。」

>>>女方被起訴

法院判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等3.5萬元

小軍認為,小玉這樣是欺騙感情,「我就提了兩項訴求,我要求把我在她身上花的錢買的東西還給我,我讓她離開教師崗位。2021年8月份說了後她當時口頭答應,一直拖到9月份,她女兒剛開學,她說轉學校也不方便,讓我給她一年時間,她會辭職帶孩子離開威海。但一年半之後,我找她說把我給她買的東西折現還給我,她既沒給我錢,工作方面也沒動作,她就各種推脫,就是不兌現承諾。」

小軍無奈訴諸法律,「2023年8月,我把她告到法院要求返還財物並賠禮道歉。法院對她隱瞞已婚已育的情況與我交往有明確認定,這個事情在法庭上都是有呈現的。今年3月,法院判決她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5000元,包括財物3萬元。」

威海高科技產業開發區法院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在已婚已育的情況下,隱瞞事實與原告交往,其行為有悖於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並違反誠信原則。被告主觀上存在過錯,其行為給原告身心造成一定損害,被告的行為構成侵權,應承擔侵權責任。

小軍表示:「她開庭都沒參加,只是找了代理律師出庭,她也接受法院判決,判決的錢款她也退給我了。」

「她是黨員,目前是威海某學校教導主任。」5月底,小軍向威海市紀委和學校實名舉報,「學校領導包括紀委兩次約見我了解情況,區教體局給我有受理回執,目前正在等待具體處理結果。」

>>>完全蒙鼓裡

領導好心辦錯事,對女方實情沒有那麼了解

小軍承認,他沒去過女方家裡,更沒見過對方父母。「我是1983年出生,我和她交往都是以結婚為目的,說實話,當我催著她往下進一步發展關係的時候,她就以工作忙為由推脫,所以才一步一步這麼拖下來。」

小軍告訴記者,當年介紹人是他單位領導,他完全蒙在鼓裡,不知道小玉會這樣隱瞞。

「單位領導就是把我的微信推給她,因為是領導介紹,誰能想到她隱瞞已婚已育的情況呢?2021年8月,我領導也才知道實情,她讓領導給介紹個男朋友,領導正好知道我未婚,年齡相仿,就把我介紹給她了,領導是好心辦了壞事,對女方的實際情況也沒有那麼了解。」

小軍稱自己沒見過小玉的孩子,「她當初是在威海市另一所小學任教,兩年前調到現在的這所學校,以前是普通教師,後來擔任教導主任。我事後得知,在我領導介紹我們認識之前的2011年,她孩子出生,是在她原先的學校上小學。」

>>>借錢27萬

「領導孩子入學,她說校長讓買書包表關照」

得知小玉有意欺騙,心意難平的小軍認為小玉是藉機從他身上揩油。

「我去法院起訴,要求她退還財物。我為她花的錢應該有四五萬,比較貴的是我2017年花2.2萬元給她買的蘋果頂配筆記型電腦,我在法庭上出示有證據,另外還有價值兩三千元的衣服、背包等,甚至她的車撞消防栓上,把保險槓撞壞了,讓我給她買個新的換上。」

2017年,小軍為小玉買了一台蘋果頂配筆記型電腦

41歲小軍坦言:「我跟她交往是奔著結婚,並不是為她花錢要刻意保留什麼記錄,這是我起訴時能提供票據的,如果加上無法提供的,那還要多一些。」

小軍告訴記者,2017年8月底,小玉還讓他買過一套價值2000多元的學生用品。「主要是粉紅色Hello Kitty的書包等學習用品,她當時給我說區教體局領導的孩子當年到他們學校入學,上一年級,她說是他們校長讓她代買表示關照,發票要給校長,校長再把錢給她,但實際上這些是給她女兒用。」

小軍解釋稱,區教體局領導的老婆是他以前的同事,「人家孩子和我其他同事的孩子是同班同學,經常開家長會,說孩子從來沒背過粉紅色書包。我後來也問她,書包沒給局領導的孩子用,是給你姑娘用的吧,她也沒有否認這個事實。」

小軍表示,除了花錢,小玉還向他借錢,「前前後後借了27萬,她謊稱她父親的服裝廠需要資金周轉,實際上是給他丈夫的服裝廠在用,我發現她隱瞞已婚已育之後,她才把借款陸續給我還了。」

>>>女方認錯了

「我做錯事,我覺得肯定會遭報應」

7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嘗試通過學校聯繫小玉未果。

小軍稱小玉早已更換了手機,「她換號了,最新的手機號不知道。」

兩人通話錄音顯示,小玉哭泣著說:「你再給我點時間行嗎?我害怕,我做錯事,我覺得有天譴,我肯定會遭報應。」

小軍表示:「這是去年起訴前不久的通話錄音,也是我向法庭提交的證據之一,她的所作所為連她自己都認為太說不過去了。」

小軍告訴記者,「我跟她認識期間她沒有主動向我道歉,只有我在剛知道這些事,質問她的時候,包括我說要起訴她的時候,她口頭跟我說她錯了。」

小軍提供的2021年8月21日雙方的微信溝通記錄顯示,小玉表示:「所有你的東西,我都折成現金給你。」小軍回應稱:「別多給我一分,我一分錢都不多要。」

小軍認為,小玉這樣的品行與教師的職業身份不符,「她這屬於惡意欺騙,惡意隱瞞,謊話連篇,她欺騙的事實毋庸置疑。」

>>>負責人回應

學校成立專門調查組,處理情況已上報審批

7月29日,記者聯繫小玉所在的某學校,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她現在是教導主任,她是黨員。我們學校成立了專門的調查組,有校委班子,由書記牽頭。」

這名負責人表示:「調查處理情況我們已經上報了,關於處理結果,方案已經拿出來了,但是我們需要一級一級走程序。我聯繫我們主要負責人和你溝通。」

截至記者發稿,暫未收到校方的溝通和回復。

記者隨後聯繫威海市教育局高科技產業開發區分局,工作人員答覆稱:「這個由我們業務科室分管,我們調查了,但是調查結果我們不方便對外界透露。」

小玉的行為是否違反師德師風,工作人員表示:「我個人不能回答你,我們教育主管部門應該是有個統一的調查,我們得跟領導匯報一下。」

威海市教育局高科技產業開發區分局出具《受理告知書》

威海市教育局高科技產業開發區分局6月5日出具的《告知書》顯示,對小軍提出的信訪事項,決定予以受理,將在60天內辦結並書面答覆。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風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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