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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法院鄭學林一審被控受賄4679萬餘元

2024年8月30日,中共最高法民事審判第一庭前庭長鄭學林受賄案開庭。(大紀元合成)

周五(30日),中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前庭長鄭學林受賄案開庭,其被控受賄4679萬餘元。

8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原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原庭長鄭學林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

太原市檢察院指控稱,2004年至2022年,鄭學林利用擔任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長、立案二庭庭長、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第二巡迴法庭副庭長、立案庭庭長、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352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2023年3月至9月,鄭學林退休後,利用原擔任最高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等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收受錢款共計1150萬元。

鄭學林進行最後陳述並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2023年9月7日,鄭學林被官宣落馬;今年2月,被開除黨籍,移送司法;6月,太原市檢察院提起公訴。

公開資料顯示,鄭學林出生於1962年,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畢業,先後在最高法民庭、研究室、民一庭任職。2001年10月,任最高法院立案庭副庭長。2007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重慶掛職,任重慶市高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2009年任最高法立案第二庭庭長。

2014年7月4日,最高法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庭,鄭學林成為該審判庭首任庭長。

2018年,鄭學林任最高法立案庭庭長,次年轉任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直至2022年卸任。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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