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各種名目的經濟迫害中,除了通過法院的非法判決勒索罰金、停發或強要歸還已發的養老金、非法抄家時順手牽羊偷走等外,還有一種迫害手段是,中共不法人員不經過任何程序,直接以「綁匪」面目對法輪功學員敲詐勒索。
中共迫害法輪功二十五年來,中共警察沒有正常法律程序,直接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關押數日或數年。有的中共人員直接把「交錢」和「放人」掛鈎,聲稱「交錢就放人,不交錢就判刑」;有的中共人員敲詐勒索金額特別巨大,動輒勒索幾萬元、幾十萬元;有的中共人員自知在幹壞事,不敢留下證據,特別提出「必須給現金,不准轉帳」。以下是從明慧網搜集的近幾年發生的以這種形式敲詐勒索法輪功學員的部分事實。
吉林派出所所長:要十萬元,必須給現金,不准轉帳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二日下午,吉林省扶餘市三岔河鎮郊派出所所長杜志國帶領眾多警察闖入東九號村法輪功學員王艷家中,看到法輪功師父法像就要收走,警察就開始翻箱倒櫃,王艷阻止。杜志國直言法輪功是政治問題,王艷的丈夫與其理論,王艷和兒子對他好言相勸,他不但不聽勸阻,還將母子二人強行拽上警車,王艷被非法關押五天。當時杜志國等警察還把師父的法像和一本歌曲集搶走。
當天下午,王艷丈夫和親戚去派出所要求放人,杜志國公開揚言說要錢,給錢就放人。所長杜志國張口就要十萬,由村治保主任與杜志國溝通,家屬違心的給了杜志國三萬元。一直到晚上九點多,杜志國才將王艷的兒子放回,但是杜志國要非法關押王艷五天,還直言不諱的說:不但不給開發票(三萬元),還不准用微信和轉帳的方式給錢,必須給現金。
山西不法人員勒索現金十萬元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下午,山西陽泉市警局城區分局政法委書記夥同社區人員許瓊給法輪功學員郭翠英的女兒打電話騷擾,並把其女兒叫到金三角社區,逼其女兒勸說她媽放棄修煉,恐嚇如果繼續修煉,會影響後代,並且要勒索現金十萬元所謂的押金,並說:你媽「不出事」每年退還一萬,一旦出事,就沒收一萬。郭翠英的女婿怕影響後代,思想壓力大,還有離婚的想法。
遼寧女子監獄:拿二十萬才能把她接回家
遼寧阜新市法輪功學員張玉紅,二零一八年十一月被綁架構陷,被非法判刑四年,在遼寧女子監獄,被迫害致腦出血,兩次大腦切開手術後,生活不能自理。對張玉紅的非法刑期期滿,可張玉紅沒能出獄回到自己的家裡,而是被他們送到療養院。
據悉,監獄通知她兒子去接張玉紅,她兒子得知媽媽被迫害得都不能自理,就拒絕去接,說(監獄)要給個說法,他要討個公道。結果中共不法人員就把張玉紅送到了阜新市的一個療養院,還要告張玉紅的兒子棄母。二零二一年,監獄曾經讓家人拿二十萬把她接回家,由於家裡沒有錢,沒有把張玉紅接回。
吉林警察:給(家屬)一個月時間,交五至七萬元就放人,不交就判三至七年
二零二二年一月五日,吉林省通化市法輪功學員林國蘭被通化縣檢察院非法批捕,被構陷到柳河縣檢察院。警察當時揚言給家屬一個月時間,交上五至七萬元就放人,不交就判三至七年。之後獲悉,林國蘭被非法判刑三年。二零二二年九月初,林國蘭被劫入吉林省女子監獄繼續非法關押。
成都警察:「交二十四萬才能放人」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四川省成都市法輪功學員劉國華被中共警察綁架。據悉,新都區警局(國保隊)及斑竹園派出所向劉國華的家屬表示,要交二十四萬才能放人。當時,警察在劉國華家裡什麼都沒有搜到,把一台破舊的壞電腦劫走了。
新都區桂湖(原城西)派出所在二零一九年就敲詐勒索了一位老年女法輪功學員的家屬六萬元後,才放了這位老年法輪功學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