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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軍:國家有罪,人民也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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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斯貝斯:如果我沒有阻止罪行,我會有負罪感;如果我沒有犧牲自己去制止他人的謀殺行為,而僅僅在旁觀,我也會有負罪感。這種負罪感,在法律上、政治上或道德上都無法充分想像。罪行發生之後,我還活著——這是個人無法消除的罪責。"道德的缺失"是人們犯下政治罪責和刑事罪責的現實基礎。無數瑣碎的行為被聽之任之,對不正當行為合理化,不經意的助紂為虐,參與創造蒙昧化的、滋生邪惡的社會氛圍,由此造成的後果就是政治罪責。

面對暗黑、沉痛和充滿罪惡的過去,幾代德國人既沒有"應付""對付"歷史,也沒有和稀泥一樣地與民族的黑暗歷史"和解""妥協",而是在經過了充分的、理性的公共對話、辯論和社會互動後,達到了對本民族歷史的人道主義、民主主義、人權主義的共識性理解,這是德國人民在"克服歷史"的過程中最大的成就與收穫。

1945年夏天,同盟國占領軍政府在德國發動宣傳運動,譴責德國人在二戰中的集體罪責,指責德國人在納粹獨裁統治及製造暴行時無所作為。宣傳活動包括張貼納粹集中營罪行的海報,上面寫著"這些暴行:你們的罪責!"

1946年,德國心理學家、哲學家卡爾·雅斯貝斯(Karl Jaspers)將其反思德國罪責的講稿結集出版,名為《罪責論》(Die Schuldfrage)。

《罪責論》

[德]卡爾·雅斯貝斯(Karl Jaspers)|著

寇亦青|譯

上海譯文出版社2023年10月

該著探究的最重要的問題,就是"國家有罪,人民也有罪嗎":德國人民對於希特勒納粹政權長達12年的獨裁統治、對於滅絕猶太人、對於發動侵略戰爭等國家罪行,是否負有罪責?

在該著中,雅斯貝斯對於德國人的戰爭責任所做的法律、政治、道德和形而上(靈魂)四個層面的區分,成為關於集體罪責問題分析最為經典的倫理框架之一。該著對於德國戰後清算納粹歷史、反省戰爭罪責、重塑國民道德和政治意識,產生了意義深遠的影響。

二戰後,戰敗的德國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道德、政治與哲學挑戰。雅斯貝斯直面了德國民眾在納粹統治下應該承擔的罪責,提出了罪責的四重分類,至今仍被視為理解和處理集體及個人罪責的重要工具。

(1)法律(刑事)罪責:能夠客觀證明的、明確違反法律的犯罪行為。審判主體是法院,法院通過正規的司法程序確認犯罪事實,依據法律進行判決。

(2)政治罪責:涉及國家領導人的行為和國家公民的國籍,即身為一國國民而受國家政權的管轄,而必須承擔國家行為的後果。一國公民,每人都對國家的治理方式負有責任。

審判主體是戰勝國的權力和意志。勝者決定一切,但如果勝利者富有目標遠大的政治智慧,認可普遍人權和國際公約,有可能減輕政治追責的程度。

比如,羅斯福、邱吉爾史達林等同盟國"勝利者",在勝利之初,希望通過簡單的軍法審判後即槍決二戰戰犯,但後來為了建立長遠穩定的國際秩序,而組織了"紐倫堡審判"和"東京審判"。

(3)道德罪責:每個人既為個人獨立的行為承擔道德責任,同時也要為執行政治、軍事命令的行為承擔道德義務。"命令就是命令""必須服從命令",不是免於道德罪責的藉口。奉命行事的行為,也要服從道德判斷。審判主體是個人的良心,體現於我們的社會溝通和交往中。

(4)靈魂(形而上)罪責。雅斯貝斯強調,出於人類團結的整體意識,每個人對世界上發生的不公——特別是發生在身邊的、自己知道的罪行——負有共同責任。

如果我沒有阻止罪行,我會有負罪感;如果我沒有犧牲自己去制止他人的謀殺行為,而僅僅在旁觀,我也會有負罪感。這種負罪感,在法律上、政治上或道德上都無法充分想像。罪行發生之後,我還活著——這是個人無法消除的罪責。

雅斯貝斯強調,我們將被迫做出艱難的選擇:要麼無望地、無條件地獻出生命,要麼因為看不到成功的可能性而苟活自保。按照絕對主義的標準,如果哪個地方發生罪行,生活在同一個社會環境中的人,要麼全體活著,要麼全都死去,因為容忍罪行消滅了人的主體性。靈魂罪責,在篤信宗教的雅斯貝斯看來,管轄權屬於上帝,"只有上帝才能審判"。

在區分了四種罪責之後,雅斯貝斯進一步指出,政治罪責意味著全體國民對於國家行為的後果承擔責任,但國民個體對國家實施的犯罪行為並不負有法律和道德上的罪責。

刑事犯罪由法官裁決,政治罪責交由戰勝國確認,道德罪責和靈魂(形而上)罪責,則需要國民個體通過反思、感化或自省,來加以探討和領悟。

雅斯貝斯強調,"道德的缺失"是人們犯下政治罪責和刑事罪責的現實基礎。無數瑣碎的行為被聽之任之,對不正當行為合理化,不經意的助紂為虐,參與創造蒙昧化的、滋生邪惡的社會氛圍,由此造成的後果就是政治罪責。

雅斯貝斯認為,德國普通民眾在納粹統治期間,不參與權力關係的構建,不參與爭取正義的政治鬥爭,這既是政治上的原罪,也是道德範疇的罪責,所有人都有無可推卸的罪責,而通過對正義和人權事業的支持,這些罪責可以得到抵消。

雅斯貝斯舉出了兩種截然相反的國民政治態度和政治狀態,以釐清政治罪責。一種政治狀態是,政治倫理是立國之本,所有人有意識地積極參與政治,有著政治自由的生活,即使衰敗也能復興。另一種則是大多數人對政治漠不關心,認為國家政治與己無關,沒有參政意識,盲目順從,心安理得地執行命令,任由掌權者自行其是。

但是,社會處於哪種政治狀態,需要集體行動才有可能改變,並非個人所能決定。個體只能接受既定的歷史傳統和社會現實,無法在短時間內改變社會政治狀態。因此,國民的政治罪責是集體罪責。但在現代國家,每個人都有政治行為,可以投票或棄權。因此,每個人其實都無法免除政治責任。

雅斯貝斯強調,只有通過認識並承擔這些不同層面的罪責,德國人才能真正面對過去,實現道德和精神上的重建。他特別強調個人的自我反省(淨化)和公共溝通、公開討論的重要性,認為這是實現社會和解與未來和平共存的關鍵。

他同時指出,和解是一個長期而複雜的過程,它要求個人和集體不斷地努力,通過公共對話和理解來克服歷史的創傷,實現國際和解

總的來看,在《罪責論》中,雅斯貝斯不僅為德國戰後社會提供了處理歷史罪責的理論基礎,也為人類如何面對罪責、實現贖罪(淨化)與和解提供了深刻的洞見。

他強調個人在道德和政治領域的主動性和責任感,提醒我們在面對複雜的歷史與現實挑戰時,每個個體都應該勇於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罪責論》思路深邃,富有擔當,但對於當時的德國社會的影響並不大。美國學者艾耶•尼爾(Aryeh Meier)在《德國罪責的種類及其後果:雅斯貝斯的〈德國罪責問題〉》一文中指出,《罪責論》出版後二三十年裡,雅斯貝斯對於德國罪責問題的處理方法,並沒有對德國人思考納粹罪行的集體政治罪責產生重大影響。

當時,大多數德國人聲稱不知道納粹在波蘭設立的死亡集中營,也不知道別動隊實施的大規模屠殺。他們可能知道在德國境內的達豪、布痕瓦爾德等集中營里的暴行,肯定知道德國城市大規模驅逐猶太人,但大多數人聲稱對這些罪行沒有任何罪責。

同時,二戰後同盟國占領軍政府在德國實施的清除納粹殘餘分子及納粹意識形態的"去納粹化"過程,也存在重大缺陷。冷戰爆發,使得"去納粹化"虎頭蛇尾,不了了之,數十萬被拘押、待甄別的納粹分子被釋放並恢復公職,在德國引發了價值虛無的犬儒主義。

尼爾指出,德國輿論後來發生了轉變。隨著1960年代初在耶路撒冷對艾希曼的審判,以及媒體、學界對納粹罪行的揭露,西德的青年一代逐漸了解納粹歷史。

1979年播出的美國電視連續劇《大屠殺》,產生了重大影響。在該劇放映之前,一半的德國國民表示不應該延長追訴納粹戰犯的訴訟時效,三分之一的國民表示"沒有意見";在電視劇放映之後,認為即使在35年後也應該起訴納粹分子的國民比例,從15%上升到35%。

同時,德國國內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一直持續到現在,對這些審判的報導持續影響著德國的公眾輿論。一代代德國人由此接觸到納粹暴行戲劇性的故事,而這些故事得到了德國國家法官的證實。

尼爾強調,雖然很難判斷雅斯貝斯的思想對德國公眾輿論產生了怎樣的影響,但德國戰後反思和清算納粹歷史的過程,與其《罪責論》中的四種罪責類型區分的思想方法是一致的。

德語中有很多長詞,其中一個是Vergangenheitsbewältigung,可以譯為"克服歷史""對付歷史""應付歷史",或者是"與歷史和解(妥協)"。

一個民族的歷史需要"克服"?這表明關於民族歷史的認知,尚無全民族共同的認同和定論。需要"克服"的是什麼歷史?對於德國人民來說,是如何清算納粹政權,對於納粹德國的歷史共識如何達成。

德國學者赫爾穆特·柯尼希在《從獨裁到民主:什麼是"克服歷史"》一文中指出,德國二戰戰敗投降後,盟軍通過"去納粹化"運動,希望從思想根源上清除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軍國主義、極端民族主義的殘餘影響,把德國改造為一個民主主義、自由主義的和平國家。而德國之所以要"克服歷史",是因為幾代德國民眾對於納粹德國戰爭罪行的反思和認識差異很大,極為懸殊。

《二十世紀末的"克服歷史"》

[德]赫爾穆特·柯尼希(Helmut König)等|編

Springe1998年

美國學者戈德斯坦(Cora Sol Goldstein)在《俘獲德國人的眼睛:美國在占領德國期間的視覺宣傳》一著中指出,1951年,美國情報機構的民意調查顯示,44%的西德人仍然認為第三帝國時期是現代德國歷史上最好的時期,只有2%的人認為戰後是最好的時期。戰敗和占領也沒有消除反猶太主義。

1952年,37%的西德人仍然表示,"德國最好不要有猶太人"。4年的軍事占領和虎頭蛇尾的"去納粹化"運動,不足以清除長達12年的納粹宣傳。

《俘獲德國人的眼睛:美國在占領德國期間的視覺宣傳》

[美]科拉•索爾•戈德斯坦(Cora Sol Goldstein)|著

芝加哥大學出版社2009年

1950年代,西德專注於與西歐建立穩固的經濟和政治關係,經濟有所發展,但僵化保守的社會經濟結構,扼殺了對納粹歷史的討論。

但是,1960年代,德國政府一直推進審判納粹分子,使得德國民眾進一步了解了納粹德國的罪行。年輕一代問起父母:"戰爭期間,你們都做了什麼?"這在德國社會中引發了關於納粹時期國民集體罪責的討論。

《紐倫堡和東京之後:1945年至1968年日本和西德的"歷史清算"》

[德]曼弗雷德•基特爾(Manfred Kittel)|著

呂澍王維江|譯

東京審判研究叢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14年9月

1968年爆發的學生運動,徹底揭開了深入探討納粹德國歷史禁忌的蓋子。1970年代,勃蘭特開啟了西德社會自由主義改革的時代。他在波蘭華沙猶太區起義紀念碑前的"驚天一跪",推動了德國與歐洲和解的進程。執政的社會民主黨等中左翼力量提出"憲法愛國主義"的概念,吸引了關注公民自由和民主發展的德國人。1979年《大屠殺》在德國播放,則使德國民眾被迫直面民族歷史中最黑暗的部分。1980年代,新保守主義一度勢頭強勁,試圖"正常化"納粹歷史來"克服歷史",但遭到了社會民主主義和左翼自由主義勢力的強烈抵制。

德國民眾歷史反思意識的覺醒,促使德國政府立法將"否定大屠殺、宣揚納粹思想"定為刑事犯罪,成為雅斯貝斯所說的"刑事/法律罪責"。德國政府、社會和民眾對於納粹德國二戰罪責的認識和反思,逐漸取得了決定性的共識;德國"克服歷史""應對歷史"的工作,有了決定性的推進。

《德國的"克服歷史"》

[德]彼得•賴歇爾(Peter Eichel)|著

貝克出版社(C.H.Beck)2001年

應該說,面對暗黑、沉痛和充滿罪惡的過去,幾代德國人既沒有"應付""對付"歷史,也沒有和稀泥一樣地與民族的黑暗歷史"和解""妥協",而是在經過了充分的、理性的公共對話、辯論和社會互動後,達到了對本民族歷史的人道主義、民主主義、人權主義的共識性理解,這是德國人民在"克服歷史"的過程中最大的成就與收穫。

最後,回到雅斯貝斯的四種罪責的劃分,有些人會覺得,其中的"形而上罪責"或曰"靈魂罪責",具有特定的宗教背景,有時難以為非宗教背景的人接受。但是,考慮到魯迅所謂的"無窮的遠方,無窮的人們,都與我有關",其中所蘊含的絕對的人道主義精神和普遍的人權價值觀,似乎可以作為雅斯貝斯所謂的"靈魂(形而上)罪責"的註腳。

換句話說,即使沒有上帝,人類也必須獨自承擔起維護普遍人權的重擔。

(作者系社會文化學者)

責任編輯: 李安達  來源:經觀書評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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