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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前總經理段彥修獲刑14年

一審庭審結束近兩個月後,中石化天然氣分公司前黨委書記段彥修受賄案宣判,其被指控受賄超6197萬元(人民幣,下同),獲刑14年。

11月5日,濱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前黨委書記、代表段彥修受賄一案。段彥修被以受賄罪判刑14年,並處罰金395萬元。

法院稱,2004年中國新年至2023年9月,段彥修利用擔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代表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12個公司和個人所送財物,折合6197萬餘元,其中2500萬元系未遂。

段彥修今年1月18日被官宣落馬,8月13日一審開庭。

段彥修1962年10月生,經濟學碩士。歷任河南石油勘探局計劃處科長、副處長、處長,河南石油勘探局局長助理、副局長,中國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副經理,中國長江航運集團南京油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國石化生產經營管理部副主任、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分公司總經理。

中國石化天然氣分公司成立於2005年6月,是中國石化直屬負責天然氣業務發展的專業化公司,與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長城燃氣投資有限公司實行「一套機構,三塊牌子」。目前,公司設有15個本部部門(直屬機構),管理著60餘家所屬單位(包括合資公司、項目部、前期工作籌備組)。

今年8月以來,中國石化集團多名高管落馬。

10月15日,中國石化前西南分公司副經理鄭國生被查;9月23日,中國石化化工銷售(廣東)有限公司化工原料部前經理任冬松被查;8月28日,中國石化集團西北石油局有限公司前黨委書記張煜被查;8月1日,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石油分公司總經理黃河被查。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夏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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