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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最大在野黨魁李在明 一審被判一年

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主席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在競選中向選民發布虛假資訊,歪曲和損毀民意。15日被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如果上訴後最終裁定維持原判,他將喪失議員資格,也不能競選總統。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新唐人電視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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