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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女廁私藏手機 偷拍11位女同事

台灣一名演藝售票公司男職員,去年9月在公司女廁私藏手機偷拍11位女同事如廁畫面,事件曝光後他通過賠償與6名女同事達成和解,另外5人則堅決告上法院。 

台媒周五(29日)報導,高雄地方法院近日以未經他人同意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5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涉案鍾姓男子去年9月19日,將一部插上行動電源的智慧型手機固定在洗衣板後方,並放置在女廁所牆邊地板上,朝座廁方向錄影,拍下多名女同事如廁畫面。 

同年10月2日,有同事發現洗衣板異狀向主管報告,公司遂展開調查,鍾男才承認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鍾男無視法律保護他人性私隱權,為滿足個人私慾,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欠缺尊重他人私隱及身體自主權,造成5位女同事精神畏懼及痛苦。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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