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一篇報導把青蛙公主谷愛凌推上風口浪尖,報導顯示谷愛凌和朱易的訓練經費被列入北京市財政預算,光谷一個人一年的訓練經費,就多達4700多萬元。
那在如此高昂的培養成本面前,除了達成米蘭冬奧會競技目標,谷的商業收入是否也要部分返還國家?返還多少?
谷歸化以來,關於谷是否和國家簽訂相關協議目前沒有明確的官方報導,但其訓練經費被列入財政預算,說明她與國家存在明確的合作關係,包括確認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後勤資源支持,及可能的商業開發權益分配,以確保國家對其培養、投資可以獲得回報。
我們不妨根據以往國內知名運動員案例,對谷的收入分配模式進行猜測。
姚明:在初進NBA時曾被中國籃協要求從收入中抽取50%,依據是國家體委的《國內外有獎比賽獎金、獎品管理暫行辦法》。
經過談判,最終姚明每年(特定時期)向籃協繳納的金額降至稅後收入的5%左右。
李娜:單飛後根據與中國網協協議,需要將商業收益的8%和比賽獎金的12%上繳國家。而在單飛前,這一比例曾高達65%;
朱婷:年收入的28%上交河南體育局和排球協會,另有10%給她的經紀團隊,自己到手約60%。
基於以上案例,谷愛凌的商業收入返還國家比例在5%-50%左右都有可能。
以2024年為例,谷的商業收入2200萬美元,約合1.58億人民幣,其中獎金部分忽略不計,99%收入主要來自場外代言,那上交國家的部分則為750萬-7900萬元。
但如果要以稅後收入來算,尤其是美國稅後收入的話(谷作為歸化運動員,極有可能存在事實上的雙重國籍,雖然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但這不影響燈塔國對其公民進行全球徵稅),谷要扣除不菲的稅款。
求助deepseek得知,按聯邦稅和州稅(加州)政策,谷個人粗算要扣除約15%-25%的稅款,年度稅負約300-600萬美元區間,我們取高者600萬美金,那谷個人稅後收入在1600萬美元左右,即1.144億元人民幣。
以此為基數,谷返還中國管主管部門的收入應為稅後(美)收入的572萬(5%)到5720萬(50%)人民幣,後者足以覆蓋對其個人訓練保障的財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