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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法律是講道理的,但法警不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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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看到邵玉娟律師發微博稱,她在河南杞縣法院付集法庭,因複製鑑定意見的問題被書記員叫來法警,手機被搶,三名法警不出示證件、不拿執法依據,就把人按住、給打背銬、毆打,隨後又把邵律師拖到執法局辦公室:

繼續打。

目前我朋友圈裡眾多律師接力轉發此條微博,追問當地部門。

我看到這個消息,腦海里立刻浮現出不久之前在錫林浩特法院門口瀰漫的辣椒水味道。彼時,幾位律師剛在安檢處質疑「根據哪條法律不能帶手機」時,法警二話不說就噴辣椒水、搶手機、搶律師證。律師們當場被辣得視線模糊,疼到在救護車上:

直跺腳。

這樣的畫面,看一次心驚一次。法律到底是講道理的,可當場能不能講得通,不好說。

法警的脾氣似乎比辣椒水還衝,律師們拿法規、規定去溝通,人家一句話懟回:「不按我們的規則辦,就出去。」有人問:「『你們的規則』?不是法律的規則嗎?」法警說:

「對,就按我的規則。」

諷刺嗎?當然很諷刺。法律體系明明早已完善,刑事訴訟、律師法、安全檢查規定……每一條拿出來都是白紙黑字、蓋著國徽印。可實際在一些基層場域裡,卻是另一套「我的規則」。這些規則藏在某些人的腦袋裡,說出來等同於「我想怎麼幹就怎麼幹」。白紙黑字的一套,扔到牆角落灰去了。

在錫林浩特,幾名律師的眼睛被辣椒水噴得火辣辣,視線一度模糊。據後來的診斷書顯示,三位律師雙眼、眼周都有燒傷。其中一位還出現:

角膜上皮損傷。

那一刻,他們體會到了「疼得想隨便簽個字,只要能結束痛苦就行」的絕望。這何嘗不是某種文明的倒退:律師原本是為了維護正義與公民權利而存在,結果卻先被身著制服的法警襲擊:

以維持秩序的名義。

更可怕的是,受傷律師報警後,當地公安竟稱「不予立案」,一句「此案不屬於他們管轄」,就把問題推得乾乾淨淨。幾位律師聯合署名要求公開道歉、追責時,當事法院沒有任何回音,也沒有一句解釋為什麼要噴辣椒水、為什麼要搶奪律師證。就連那張掛在安檢大廳里的「廢止已久」的2004年舊規,也在事後神秘消失。它曾是他們對外宣稱「這是依據」的唯一文本,如今被拆掉,仿佛案子和辣椒水也能一起消失似的。

同樣的劇情,如今又在杞縣法院重演。

只不過,從噴辣椒水到直接毆打、上背銬,似乎升級了暴力的手段。對方也沒有拿出哪條哪款的「法條」證明自己的正當性。倒是拳腳和冷冰冰的手銬讓律師切身體會到了法警不會跟你講道理。

有人說,法庭是一國司法尊嚴的象徵,講理、講事實、講公平。可偏偏總有些人喜歡往「理」裡頭塞點「私貨」,讓講道理的地方變得寸步難行。律師在法庭上要做的事很簡單: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記錄法庭過程,核對證據材料。但在某些地方,你要先過一道「你們的規則」考驗:手機要不要上交?能不能帶進去?複印卷宗是不是冒犯了誰?質疑規則是否合法會不會引來辣椒水……

就像錫林浩特法院門口,有律師眼看著安檢大廳里貼著一份2004年版且已經被廢止的所謂「司法警察安全檢查規則」,堂而皇之掛在牆上當「法律依據」。當律師要求給個說明時,法警卻說:

「沒必要向你解釋。」

律師說:「那請出示證件。」法警又冷笑一句:

「我讓你看警號。」

隨後,開噴辣椒水。

法警應該幹什麼?維護法院秩序,確保審判安全,而不是隨心所欲、借著制服之便踩在法律頭上。可現實中卻冒出了另一個問題:普通公民或者律師被法警噴辣椒水、戴背銬、毆打後,再去公安部門報警,卻往往碰上「相互推諉」、「不予立案」等情況。原本依法維權都變得困難重重,這讓人不禁懷疑,法律還在嗎?規則還在嗎?

在案發現場,法警拿著辣椒水或者揮拳的那一瞬間,就像變成了另一個「法律」:當你問他「根據哪條法律執法」時,他只會用拳頭或者噴霧告訴你,這裡沒那麼多道理好講:

我說行,就是行;我說不行,就不行。

管你拿著律師證還是公民身份證,都得給我上交。在一個原本該「講理」的地方,不講理反而通行無阻。

萬幸的是,儘管有人被噴,被打,被搶手機,還有人願意把這些事情掀到陽光底下。一條微博、一則新聞,就是刺破黑暗的針。雖然未必能在第一時間改變現狀,但至少讓更多人知道:在有些角落裡,還暗藏著如此粗暴的「私刑」;而某些維權之路,其實比想像中更曲折。

回到這句標題:「法律是講道理的,但法警不講。」法律在紙面上從來都是明明白白:任何強制措施都必須有正當程序,任何搜查、扣押都需要正當事由。當律師在履行職責時,更需要得到基本的尊重與保障。這都是寫在法條里的應然。

可惜,在某些司法實踐中,書面條文抵不過現場的:

幾瓶辣椒水、幾記捶打。

錫林浩特的律師說,他們最後收到了「不予立案告知書」;杞縣的律師說,她被突然帶走毆打,連法警的證件和執法手續都沒見到……當事人一遍遍給大家上演「如何將法律拋諸腦後」——看似極端,卻並非個例。因為只要懲戒缺席、追責無門,下一次還會有「辣椒水」或更嚴重的暴力繼續發生。

法治的尊嚴,不是鐫刻在法院外牆,也不是印在法警制服上,而是寫在一個個合法、合規、透明的程序里。無論是法院、檢察院,還是公安機關,都應該以敬畏之心對待法律,讓權利受到真正的保護。倘若法警「我的規則」凌駕於「法的規則」,那就是違法濫權;如果發生了毆打還可以毫無顧忌,一告就被擋回,那就是執法者與某些司法環節的雙重失職。

此刻,杞縣案的結局還未見分曉;錫林浩特案里,律師們已經提出控告和要求追責。我們希望看到的是:有關部門能正視此事,依照法律對打人的法警作出應有處理,對受害律師給予合理補償。至少,讓「法律是講道理的」這句話不是一句空話,而是能在現實中站得住腳的根本。

因為,在我們的社會,只有真正維護法治與公義,才配稱之為「法庭」。否則,噴人的辣椒水與打人的拳頭,會破壞的不僅是一個律師的眼角膜,更是社會對司法底線的信任。

無論是哪個省份、哪個地方,法警們都該記得:制服並不代表可以任意行使暴力,法律面前無制服特權。如果法警只服從「我的規則」,那麼法律的尊嚴又何在?同樣的疑問也留給那些將來想要繼續噴辣椒水、揮拳頭的人,若這把辣椒水瓶最終被問責,會不會影響你下一次再噴人?如果不會,那法律的臉面又該往哪兒擱?

願每一位為法治奔走的律師,都能不再擔心突然被「依法噴」或「突然挨打」;也願那些打人的法警,早日明白,法庭本該講理,不是用來打人的。

寫於2025年3月13日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李宇琛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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