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屆「企業商業秘密保護能力提升服務月」期間,杭州市檢察機關、法院、公安與市監部門近期聯合發布八起商業秘密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為近年來少見的「境外刺探商業秘密」案,被告人僅獲利兩千逾元,但仍獲刑。法律專家認為此案具有震攝意味。
6月19日,杭州檢察、杭州法院、杭州公安、杭州市監聯合發布8個商業秘密保護典型案例。杭州檢察院發布的其中一起涉秘案例中,張某曾任職於從事半導體積體電路研發的C公司,擔任研發部工藝整合工程師,掌握該公司特定生產工藝數據、產能分布、生產規劃等重要經營信息。雖然張某已簽署多份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承諾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但其於2022年10月,在明知諮詢方包含境外證券機構背景的情況下,仍通過某資訊科技公司有償提供C公司核心商業秘密,獲利人民幣2760元。
杭州市檢察院指控張某「為境外非法提供商業秘密罪」,杭州市中級法院最終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該案成為近年來少見的「境外刺探商業秘密」案例,檢方指出,有外資背景諮詢公司打著諮詢名義,實則獲取境內科技企業敏感信息的行為值得警惕。
案情披露,被告人張某曾在C公司任工藝整合工程師,因職務之便接觸到公司關於生產工藝、產能分布、生產規劃等核心經營信息,並簽署多項保密協議。2022年10月10日,張某明知諮詢方客戶包括多家境外金融機構,仍違規向對方提供上述信息,非法獲利人民幣2760元。經鑑定,其泄露內容與C公司主張的商業秘密構成實質相同,屬向境外非法提供商業秘密行為。
記者採訪多位法律界人士獲悉,張某案引發業界高度關注。上海一位熟悉經濟犯罪案件的陳姓律師認為,此案雖屬輕微獲利,但法院仍作出刑事處罰,說明司法機關對「泄密者是否獲利豐厚」並非判罪關鍵,而更看重信息的敏感程度及泄露對象的性質。陳律師對大紀元說,「這是近年來少見地以《刑法》第219條追責個人對境外諮詢機構非法提供信息,很明顯中國正在加強反間諜范滲透監察,尤其在新辦國安法實施之後,這種震懾性判刑越來越多。」
陳律師認為,從杭州中院的宣判可以看出張某的案件並不嚴重,但僅向境外企業提供一些簡單數或企業發展方向,就已經夠成泄密罪。
另一位法律學者龔心瀚則呼籲相關部門進一步細化涉罪條款,而非「根據形勢需要,對涉案者從重處罰」。他舉例說明:「比如外國商人向國內行業進行諮詢,是否構成間諜或非法情報行為」的認決標准,必須明確,並就信息使用邊界出台司法解釋或行業準則,以避免企業與員工在合規界限上產生誤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