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郵報報導,聯邦政府數據顯示,在過去11年中,加拿大移民部(IRCC)已為超過17,500名外國人赦免了其犯罪記錄,解除其入境加拿大的障礙。這一信息的披露引發了公眾對所涉罪行類型透明度的擔憂。
一般來說,若外國人在其本國被判犯有在加拿大亦屬犯罪的行為,則被視為無資格入境加拿大。
但如果犯罪行為或刑期結束已滿五年,移民部有權給予豁免。
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的11年內,有超過17,500名在境外有犯罪記錄的人被移民部認定為「已康復」(rehabilitated),這意味著他們可以申請進入加拿大,包括工作簽證、留學簽證、永久居民或訪客身份等。
然而,移民部並未公布被赦免的罪行類型。該機構表示,涉及最嚴重罪行的個案將由移民部長親自處理。
僅在去年(2024年),移民部就為1,390人赦免了刑事定罪,另有105個申請被拒。而在2023年,獲「康復」認定的人數為1,505人,被拒者為70人。
保守黨移民事務評論員米歇爾·蘭佩爾·加納(Michelle Rempel Garner)表示,如果公眾要對移民系統的審查程序有信心,就必須提高赦免類型和個案情況的透明度。
「關於加拿大對多類入境人士的審查是否充分,一直存在質疑,」她說,並表示可能在國會秋季復會後,在下議院移民委員會上提出此事。

根據移民部的規定,申請赦免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其未來不太可能再次犯罪。
移民部指出,其評估標準包括:罪行的數量、情節與嚴重性,以及申請人在犯罪後的行為表現。
該機構還會考慮申請人在社區中獲得的支持及其當前生活狀況。
移民部發言人南希·卡龍(Nancy Caron)表示:「對於較輕微的罪行,是否批准康復申請通常由具有相應授權的移民部官員決定;而對於較嚴重罪行的決定則由移民部長本人作出。」
溫哥華移民律師理察·柯蘭(Richard Kurland)表示,出於保護加拿大公眾和確保透明度的考慮,移民部應公開所赦免罪行的類型。
他指出,在一些情況下——特別是在威權國家中因政治罪名被定罪的申請人——赦免是合理的。有些罪行屬於輕微行為,發生於數十年前,且當事人此後從未再犯。
但他強調,那些因「人身罪行」被定罪者,例如性犯罪或家庭暴力,應該接受更嚴格的審查。
「如果這類人進入加拿大後在較長時間內無法被遣返,可能會對公眾構成風險,」他警告道。
他還指出,這一問題尤為重要,因為有犯罪記錄、面臨被美國遣返的人可能會轉而申請前往加拿大。
美國前總統川普政府一直致力於將有犯罪記錄的移民遣返。上周,美國最高法院作出裁決,允許國土安全部將非法移民遣送至同意接收他們的第三國(如薩爾瓦多)。
移民部的南希·卡龍補充道:「獲准解除刑事不准入境限制只是決定一個人是否可以入境或留在加拿大的其中一步。一旦獲批康復,申請人還需符合臨時居民或永久居民的其他入境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