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盟前副主席李鉞鋒被判無期。(大紀元合成圖)
台盟前副主席李鉞鋒被判無期,其被指受賄9342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7月3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法院公開宣判第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前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前副主任委員、台盟中央前常務副主席李鉞鋒受賄一案。李鉞鋒被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2011年至2024年,李鉞鋒利用擔任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政協副主席、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司法案件處理、工程款催收和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其親屬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9342萬餘元。
2024年3月,李鉞鋒在任上落馬,10月被開除公職,2025年4月24日一審開庭。
公開簡歷顯示,李鉞鋒1958年7月出生於重慶市渝中區,籍貫台灣中壢,2001年11月加入台盟。
李鉞鋒長期在重慶工作,曾任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重慶市政協副主席、重慶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全國人大常委、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7年12月,李鉞鋒任台盟中央常務副主席(正部長級),直至被查。
這次是中共「反腐」罕見涉及到「民主黨派」高層。
台灣民主自治同盟簡稱台盟,是中共所謂的「八大民主黨派」之一,於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據官網資料,台盟目前在19個省、直轄市建立了組織,現有成員三千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