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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國男$13萬搬家費抵稅遭CRA拒絕 靠它翻盤創先例

「誰會建議在多倫多通勤高峰期走DVP高速?」

這不是一句牢騷,而是加拿大稅務法院法官判決書里的「靈魂拷問」。

一場看似小小的搬家抵稅糾紛,硬生生被打成了5年的官司。最終,納稅人贏了,而且這場勝利還可能給全國上班族帶來新的希望。

5年抗爭,從一條路開始

故事的主角是多倫多的理財顧問Patrick de Kruyff(下文簡稱「小P」)。

2020年,小P從Newmarket搬到密西沙加,工作地點在多倫多市中心,每天朝九晚五,沒有彈性工時,只能硬著頭皮擠上DVP高速,和成千上萬上班族一起堵車。

搬家花了將近13萬加元,其中包括仲介費、土地轉讓稅等費用。按規定,只要新家比舊家離公司近40公里以上,就能申請搬遷費用抵扣。

看似合理的申請,卻被CRA拒絕了。理由是:小P的通勤只縮短了32.8公里。

但問題是,Google地圖明明告訴他:減少了47.4公里!

小P百思不得其解,直到他發現了「致勝證據」——CRA的審計員根本不在多倫多,而是在溫哥華。

圖源:CITYNEWS/Hugues Cormier

由於時區不同,即便雙方在周一至周五下午4:45(尖峰時間時段)輸入同樣的起點和終點,CRA得到的卻是更短的距離。因為審計員在Google地圖輸入的是溫哥華下午4:45,可多倫多那時已是晚上7:45。結果,兩邊算出來的路程天差地別。

創造先例:Google地圖可作「法律依據」

這場官司不僅讓小P獲勝,還創造了法律先例。

稅務法院法官Randall Bocock在判決中承認:Google地圖可以用來計算「最常用的最短路線」,以滿足40公里的搬遷扣除標準。

法官指出:「忽視這種普及軟體的作用,只會讓法律過時、不準確。繼續固守紙面化的思維,會把法院和法律困在過去,而公眾早已人手一部智慧型手機,用導航來決定路線。」

一句話:法律要與時俱進!

小P感慨,這不僅是他個人的勝利,更是所有上班族的勝利:「在BC省Prince Rupert,40公里可能只要20分鐘。但在多倫多,40公里可能就是一個多小時。一公里在多倫多,和別的地方完全不是一回事。」

他甚至因為通勤壓力,被醫生提醒要換住處,否則會「縮短壽命」。

歷史回顧:CRA的「奇葩算法」早就被法官吐槽過

事實上,這不是CRA第一次在「算路問題」上「翻車」:

1995年,法院就裁定,搬遷距離必須按「真實路線」計算,而不是「直線距離」。

2007年,CRA為了駁回一名納稅人,硬生生拼出一條「38次轉彎」的複雜路線。結果法官當場怒批:「這種路線對任何人都沒有意義!」

如今,Google地圖成了新的「裁判」,終於讓納稅人占了上風。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多倫多熱推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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