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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河南女教師新婚日自殺,催婚悲劇何日不再重演
作者:郁風
發表日期:2025.12.20
來源:南方周末
主題歸類:自殺
CDS收藏:公民館
版權說明:該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詳細版權說明。
2025年12月10日,河南平頂山市魯山縣一位高中女教師魏亞蕊在新婚當天,選擇從7樓一躍而下,結束了自己年僅28歲的生命。
這無疑是一場徹底的悲劇,而從逝者生前所發「遺書」等內容來看,自殺原因大概率指向對父母催婚逼婚的不滿。她曾在婚禮前一天發朋友圈稱婚禮取消,但未能如願。在發布在朋友圈的「遺書」中她寫道:
「我清楚的(地)認識到我自己最大的價值就是結婚,七年,從畢業開始,我對抗了七年,加上大學四年,11年,我失敗了,我吵,我鬧,我發瘋,我拿刀砍他,都要相親,都要結婚,嗯,對,我懦弱我不行,我下不定決心,所以我聽話,我相親結婚。
以死相逼都必須要結婚的父母,指責不孝的親戚,有一說一,蹬鼻子上臉只會氣人的對象和只會讓你忍的父母真是絕配。所以我結婚了,我完成了我這輩子最大的任務,你看我還得到了錢,以前我無論如何都得不到的錢,現在只要老實去結婚都有了……我有點害怕,畢竟要死了,窗戶下邊是一樓的院子,很抱歉,我只能找到這個機會。」
從字裡行間能讀出她對這場婚姻的悲憤和絕望,從剛上大學就開始被催婚,到畢業後被父母「以死相逼」來相親結婚,被親戚指責不孝,而結婚對象「蹬鼻子上臉只會氣人」,顯然不是其心儀的情郎。然而她對抗了11年,還是沒有逃過家庭命運的殘酷安排。
這起悲劇引發輿論的格外關注,還在於魏亞蕊不是通常印象里此類事件中文化水平不高、地位較弱的貧困山區女性,而是接受過高等教育、在當地重點高中擁有正式編制的女教師。2022年,她以筆試第一、總分第一的成績考入魯山縣第一高級中學,擔任歷史教師。這在縣城絕對稱得上「成功女性」的樣本。可這樣優秀的女性,卻在催婚的壓力下苦挨了11年,並選擇在婚禮當天,用自殺這種決絕的方式來宣告自己的「反抗」。她本來可以擁有更美好的未來和人生,卻在家庭、婚姻的雙重壓力下萎謝了。
實際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2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1046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魏亞蕊父母的行為已然涉嫌違法。但在這起悲劇中,法律、當地民政部門和婦聯沒有及時給予逝者需要的幫助。
魏老師的悲劇是一個極端的個例,其父母從其剛上大學時就開始催婚,顯然不合常理。這也引發了很多年輕人對被催婚甚至逼婚壓力的共鳴,很多父母輩覺得「到了年齡就該結婚」,否則會被視為「不孝」。
很多年輕人也是渴望愛情,渴望幸福穩定的婚姻的。但這一切要建立在雙方情投意合、彼此合適的基礎上。年輕人中流行的愛情電影《花束般的戀愛》,其實最打動我的是這段台詞:「我們結婚吧。一起去多摩川邊散步吧,推著嬰兒車一起去逛高島屋吧。買一輛車,去野營,去迪士尼樂園。花時間一起過完這輩子。」雖然這部電影是悲情結局,但這些平凡卻生動具體的台詞是如此觸動人心。
本身愛情就講究緣分,很多一開始相愛的兩個人也未必能走到最後。但在某些傳統父母輩的觀點中,結婚成為一項到了年齡就必須完成的任務,而非考慮是否有感情,是否有共同語言,在一起之後是否能真的幸福。在河南魏老師這起悲劇中,在女兒明確表示對新郎反感,也註定婚後難有幸福的情況下,其父母仍然堅持要完成婚禮,屬實有點匪夷所思。
如果父母能充分尊重子女的意願,提供不錯的可選對象,年輕人並不一定會排斥相親結婚。年輕人反感的,是上一輩陳舊的「到年齡就得結婚」「完成人生任務」的催婚話語體系,甚至用「盡孝」來進行道德綁架。一旦把婚姻強行任務化,就可能無形之中製造年輕人頭上的壓力,在職場、生活、精神壓力本就大的當代社會,年輕人更反感再被套上一圈催婚的枷鎖。
雖然能夠理解部分父母對兒女終身大事的焦慮,但兩代人之間的認知、代際差異是難免存在的。父母對子女結婚對象的要求可能更傾向於物質條件:如是否有車有房、什麼學歷職業、家庭條件如何、收入多少,而很少去關注子女的興趣愛好和精神需求。這種觀念「錯位」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激化子女和父母之間的矛盾。
前段時間我就跟母親因為催婚的事發生嚴重矛盾。她讓我回老家相親,找個給我洗衣做飯生孩子的。我說我要找能陪我一起逛書店看藝術展有共同語言的。她問共同語言有什麼意義?我說我是個作家不能找個對象連我的作品都看不懂。她直接開始羞辱攻擊我,說我算什麼狗屁作家,一本書都沒出過,讓我「認清自己不要抱不切實際的幻想」,並且揚言如果我再「固執已見」以後就不要聯繫了。至今我們便沒再聯繫過。
所幸的是,我並不住在老家,不再聯繫對我也沒什麼影響。其他親戚來勸我,我索性把所有親戚的聯繫方式都刪除了。抽離出這樣的原生家庭,反而讓我心理上更輕鬆。其實自殺的魏老師,她受過高等教育,且能以第一名的成績考進當地重點高中做老師,證明她是完全有能力脫離家庭去外面謀生的。如果她能早點邁出這一步,也許悲劇能可以避免。
一百多年前,魯迅先生發表過一次著名的演講《娜拉走後怎樣》,當中敏銳提到了當時的婦女解放更需要「經濟權」。在個人更容易獲得經濟獨立的當下,無論男女,年輕人都不應該再停留在「玩偶之家」,受父母催婚逼婚之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