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1對夫妻在民國103年1月間結婚,2人育有1子,今年4月丈夫離世後,卻在7月間收到法院寄來的「認領子女」家事調解通知,才發現丈夫外遇多年且有私生子,認小三嚴重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小三賠償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夫妻2人在103年1月完成結婚登記,婚後感情逐漸生變。丈夫與第三者發展不正當關係,小三不僅生下私生子,還多次一同出遊、慶生,甚至以家長身份出席孩子的校內活動,直到丈夫在今年4月7日過世,妻子7月收到認領子女調解通知,婚外情才曝光。
妻子調閱家中監視器畫面後,赫然聽見丈夫與該名女子在房內親吻、呻吟的聲音,時間點甚至接近丈夫過世前數日,讓她身心幾近崩潰。認為小三明知丈夫已婚,仍長期介入其婚姻,嚴重侵害配偶權,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院查出,小三早已知悉男子的婚姻狀況,除監視器錄音內容外,小三曾傳信息給婆婆,提及「現在您也是他唯一的親人,難道一個孫子的拜託,您也不願意聽嗎」等語,顯示其清楚男子已有正宮身份,仍選擇持續交往。
法院審理時,小三辯稱直到男子過世後才得知對方已婚,主觀上並無侵害配偶權的故意或過失,且原告求償金額過高。法院綜合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及雙方往來情形後,未採信其說法,認定第三者行為已對原配造成重大精神痛苦,構成侵害配偶權。
法官審酌,交往期間、侵害態樣、對婚姻破壞程度及雙方經濟狀況後,認為200萬元請求過高,酌定小三須賠償精神慰撫金3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