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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院騙保,為何成了全國性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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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蹄雁菌的觀點:不下猛藥,病是除不掉的。

人性之惡經不起試探。

騙保也就「算了」,該處罰處罰。這幫法外狂徒拿「精神病人」干畜生之事,罪該萬死。

致敬新京報記者,沒有他們深入虎穴,事情還有曝光的那一天麼?

壹|從「臥底報導」到「聯合調查組」

時間線很短,但信息密度極高。

2月3日,新京報發布臥底調查,指向湖北襄陽、宜昌多家精神病醫院存在「承諾免費住院、虛構病情收治、阻撓出院、疑似套取醫保基金」等問題。

報導里最刺耳的一句話,是「住院相當於坐牢」。

隨後兩地啟動排查:襄陽成立工作專班、開展「起底式」排查。

宜昌夷陵區也成立由多部門參與的聯合調查組,表示將依法處置並公開回應。

2月4日,湖北省層面再升級:由省紀委監委、省衛健委、省公安廳、省醫保局等組成聯合調查組,赴襄陽、宜昌深入調查,並明確「查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追責」。

聯合調查組通報里一句非常關鍵、也非常「有分量」的話:

「對媒體和群眾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它不再被當作「行業亂象」「局部管理問題」,而是按紀律、行政、刑事、醫保協議治理多條線並行推進。

這在法律上,通常指向兩類重點:

第一,是否存在騙取醫保基金。

第二,是否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害患者權益甚至暴力虐待。

貳|不只是「湖北」

精神病醫院為什麼會成為騙保「重災區」?

第一財經的採訪里,有醫保系統人士給出過非常直白的判斷:這種現象在全國並不少見,尤其在一些民營精神病醫院更突出。

這不是給任何地方「洗白」,而是在法律分析里必須承認:

精神衛生服務具有「封閉管理+長住院+診療規範外部難核驗」的天然特徵,一旦支付制度與監管能力不匹配,就容易變成灰色地帶。

更要命的是付費方式:不少地方精神科住院更常見的是按床日付費,住得越久,理論上結算空間越大。

再疊加「診斷是否成立、住院指征是否充分」這些專業判斷,醫保部門很難獨立完成,需要衛健系統的專業認定協同。

所以你會看到一個清晰的鏈條:

「免費接送/免費住院」獲客→模糊甚至虛構診斷→延長住院天數或虛構項目→醫保結算→再想辦法『不讓出院』以穩定現金流。

叄|法律到底怎麼定性

把情緒先放一放,回到法律:這類事件,通常會同時踩中兩條主線。

「醫保基金是救命錢」,動它就不是小事國家層面的硬法是什麼?

《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

它明確基金監管框架、違法類型、處理手段與銜接刑責的路徑。

在報導所述情形里,若查實存在諸如「虛構醫療服務項目、偽造文書、虛假住院、誘導住院、違規收費」等,首先會進入醫保行政處理:追回基金、罰款、暫停/解除醫保協議、納入失信等。

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這正是條例體系強調的方向:行政監管與刑事打擊要「能銜接」。

這次輿情發酵後,國家醫保局層面也迅速出手,要求對精神疾病類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集體約談、限期自查自糾,並把精神類定點機構列為專項飛行檢查重點,明確「情節嚴重移送公安」。

這句話背後的法律信號是:

「醫保協議處罰」不再是終點,很多時候只是起點。

刑事責任會落到哪裡?

現實中常見的路徑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醫保基金,可能以詐騙類犯罪追究。

而實踐里,檢察機關與法院系統也發布過多起與騙取醫保基金相關的典型案例,用來統一裁判尺度與震懾。

最高法院發布「依法嚴懲醫保騙保犯罪」典型案例,明確以虛構事實騙取國家醫保基金,依法以詐騙罪追責的裁判導向。

最高檢發布的典型案例中,也出現醫療機構組織虛開處方、虛增項目騙取醫保基金,並說明行刑銜接與證據鏈構建要點。

所以別把「騙保」想成簡單的「多報點錢」。在法律體系里,它的嚴重性,正在被持續上調。

「入院容易出院難」,最敏感的是自由與尊嚴另一個更刺痛公眾的點是:到底能不能強行把人留在精神病院?

《精神衛生法》其實寫得很清楚:

自願住院的患者,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對特定情形的住院治療,監護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出院,醫療機構應當同意

•醫療機構認為「不宜出院」的,也有法定程序與告知、簽字確認等要求。

也就是說,法律並不支持「無限期扣留」。

如果調查最終證實存在「用虛假診斷把正常人收住院」、「以醫保為目的拖延出院」「通過管理手段變相限制人身自由」,那它觸碰的不只是行業倫理,而是實打實的人身權利邊界。

嚴重時會牽出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虐待被監管人等更嚴厲的刑事定罪。

同時還會有行政線與行業兩條線:衛健部門對醫療機構執業、診療規範、人員資質、強制措施合法性等進行監管;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罪部分介入;紀檢監察對公職人員或履職失守追責。

肆|「發現問題」不難,難的是「處理到底」

既然違法點這麼多,為什麼以前沒管住?

這裡有一個監管現實,第一財經採訪里點得很明白:

很多地方在處置精神病院騙保時會顧慮,一旦解除醫保協議或關停機構,院內真正需要治療的精神障礙患者怎麼辦?地方擔心「失管」帶來社會風險,於是處罰可能變得不徹底。

這就形成一個悖論:

越擔心風險,越不敢下重手;越不下重手,違法者越有僥倖;僥倖越多,系統性風險反而越大。

從法律治理角度,真正有效的解法通常是「組合拳」:

1.先保患者安置:對院內確有病情者,提前做好分流轉診與連續治療方案;

2.再切斷利益鏈:醫保端追回基金、解除協議、飛檢常態化;

3.同步追人追責:該行紀的行紀、該行政處罰的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4.最後補制度短板:尤其是精神科「住院指征、評估、出院機制、病歷與費用的對應關係」的標準化,讓「專業不可核驗」變成「可核驗」。

當一家機構敢承諾「免費住院、免費接送」,背後往往不是慈善,而是把醫保基金當成穩定現金流的商業模型。

而當「正常人也能被收進去」,問題就更大了:它不僅是騙保,更是在製造「被精神病化」的風險

這件事對任何普通人都不是遙遠故事,因為它挑戰的是我們對「醫院」與「法治邊界」的基本信任。

湖北這次成立省級聯合調查組,國家醫保局又迅速對全國精神類定點機構開展集體約談、部署飛檢重點,我理解這是在釋放一種態度:把精神衛生領域的基金安全與患者權益,當作同一件事來抓。

伍|持續監督

盯住這些點,才算把監督落到法律結果上:

有沒有公布調查範圍:是只查被點名機構,還是全市全域「起底式」排查?

醫保錢怎麼追回、追回多少:退款、追繳、罰款、解除協議是否公開透明?

患者怎麼安置:真正需要治療的人有沒有被妥善轉診,避免「監管一刀切」造成二次傷害?

有沒有移送公安、有沒有追到具體責任人:如果只有機構整改,沒有人擔責,震懾就會迅速歸零。

我們不急著下結論。

結論應該來自證據、程序、以及公開透明的處理結果。

但有一句話可以先放在這裡:湖北不是孤例,精神衛生領域的騙保與違規收治,是一個全國性治理命題。

真正的考驗,是這次能不能把「例行通報」變成「可複製的法治閉環」。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蹄雁菌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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