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特婁男子因利用監控攝影頭窺視鄰居長達兩年,近日被判賠償9500加元。
據蒙特婁日報報導,Zhen Di Zeng女士在蒙特婁東部擁有一間物業。不久前,她和實際居住人My Cong Phui一起將鄰居Bruce Wilson告上小額索賠法庭。
他們告訴Emmanuelle Saucier(索西耶)法官,他們「震驚地發現,在2022年至2024年期間,鄰居威爾遜一直在監視他們」。
法庭記錄顯示,威爾遜通過立在自家屋頂及後院高杆上的兩個攝影機拍攝了超過7000小時的視頻,此外還用手機拍攝了多張照片。
威爾遜當庭承認,他這麼做就是為了監視Zhen Di Zeng……
威爾遜表示,是Zhen Di Zeng的前房客委託他進行此項活動。
根據前房客的要求,他需要將實時監控攝影頭對準Zhen Di Zeng的房產,並允許委託人遠程訪問。
Zhen Di Zeng的前租戶為「被迫搬離」。此前,Zhen Di Zeng以「一位家庭成員需要居住」為由收回該物業。
前租戶原本打算利用威爾遜提供信息(包括照片和行蹤日誌),向魁北克租賃委員會(TAL)證明房東「違法收回物業」。
在小額法庭開庭前,前租戶從TAL撤回上訴。
索西耶法官懷疑前租戶與威爾遜之間有」金錢交易「,但威爾遜當庭否認,並作證稱「他與前租戶的關係並不是特別友好」。

但索西耶法官還是將此疑點寫入裁決,她說:「威爾遜每天花費多達3個小時整理他拍到的鄰居影像,更是總結出180條鄰居的行蹤記錄……

「你很難想像,一個人會以免費或無任何補償的方式,如此耗費精力地為一個陌生人非法收集數據。」
索西耶法官指出,根據魁北克民法典,「為了正當目的並以合理方式安裝和使用攝影頭」並不違法(例如為了自身安全)。但威爾遜的這種使用方式顯然不在此列。

法官譴責威爾遜嚴重非法侵犯原告的「隱私權」及其對財產的「和平享用權」。威爾遜必須向房主Zhen Di Zeng支付3,500加元,向實際居住人My Cong Phui支付6,000加元。
My Cong Phui是Zhen Di Zeng的姐夫,向其賠償更多的原因是」他從未捲入房東與前租客的TAL糾紛」。
除了支付罰款,威爾遜還被勒令銷毀他所擁有的所有關於鄰居的影音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