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雅二醫院8億項目招標,第8名憑啥帶病中標
一個總投資8.27億元的重大國資項目,其招投標結果讓人看傻眼:首輪排名前六的企業全員出局,位列第八的企業逆勢翻盤,後者還是帶病中標。
據澎湃新聞,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國家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項目(以下簡稱「湘雅項目」),近日已走到招投標最後一步。最終中標單位,為首次候選人公式中排名第八的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體(以下簡稱「湖南四建」)。
第八名是如何「逆襲」的?不僅多家參與投標的企業難以理解,圍觀群眾也看得一頭霧水。媒體想問個清楚,湘雅二醫院和長沙市招投標中心、長沙市住建局和負責本次招投標的代理機構,均未給出明確回復。
第八名打敗的,可不是什么小企業。該項目第一次招標是在2025年5月。同年10月底,第一次中標候選人名單公示,前三位分別為河北建設集團、中鐵十一局和中建科工集團——個個實力雄厚。湖南四建僅排名第八。
然後弔詭的一幕出現了——
一個半月後的第二次中標候選人名單中,第一次名單中排名前六的候選人全被更換,前三分別為上海寶治集團、湖南四建和中鐵十二局。但最終還是由湖南四建中標。

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排名第一的候選人若因法定或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放棄中標、被查出存在重大違法或造假等,招標人可從候選人名單中排序依次確認中標人選,也可以重新招標。
也就是說,按第一次公示的候選人名單,排名第八的湖南四建想要逆襲,必須要前七名企業全部主動或被動退出。而從目前幾家參與投標企業的發聲看,它們並未出現上述情形。
為何將第一次公示名單中前六候選人全換掉,招標部門並未公開相關信息。而按照《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部門廢標後,需書面通知投標方廢標原因並公示。
莫名其妙就被出局,還被第八名逆襲,其它投標企業自然咽不下這口氣,選擇投訴舉報。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投標人認為招投標活動不合法合規的,可以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後者須在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並在受理投訴30天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
首輪投訴看著有點效果。今年1月中旬,招標方發布了延期90天的公告,稱處理完投訴後將重新啟動招投標。
然而,在3月中旬,距截止日仍有一個多月時,長沙公共交易資源中心發出公告,公示了湖南四建中標湘雅項目的合同,簽署日期為3月17日。
也就是說,有關部門非但沒有在規定日期內作出答覆,重新進行招投標,反而讓湖南四建直接簽了合同。
這還不是最奇怪的。媒體報導,湖南四建在投標期間,曾因工程質量問題遭罰並被公示。

根據《湖南省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布制度》,招投標活動應「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依法對失信行為進行懲處。
又一個被無視的規定。
在旁人看來,湖南四建的中標,就好比一個已被列入失信名單的「老賴」,面對一眾信譽更好資質更優的競爭對手,脫穎而出,順利拿到了銀行貸款。你說諷刺不諷刺?
值得一提的是,與湖南四建聯合招標的江蘇和天下公司,也未按要求辦理入湘備案。
這很難不讓人好奇,兩個有瑕疵的企業,到底是靠什麼打敗一眾競爭對手,並讓相關部門不惜架空招投標的各項制度,把其他企業的投訴擋在門外,為其護航到底?
公開資料顯示,湘雅項目8.27億的總投資中,中央預算內投資3億,其餘由湖南省財政資金和醫院自籌共同解決。也就是說,這個項目的大部分投資來自政府撥款。
這麼一個投資高額的公共項目,招投標過程出現這麼多古怪,相關法律法規的剛性約束,幾乎淪為一紙空文,相關方面若不給出合理解釋,怎麼叫人相信,工程質量能過硬,國有資產不會流失,公共資金會用到實處?
招投標變成「擇劣而取」,比普通的內定更讓人氣憤,表明涉事方完全不把制度防線和公眾監督放在眼裡,連掩飾都懶得掩飾,連理由都懶得編。他們咋就這麼氣定神閒呢?
既然湘雅項目的招標方和直接監管部門不願明確表態,那更高級別的紀委監委、審計部門應介入,嚴查背後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及公職人員職務犯罪等違法違紀行為。否則,公共營商環境的公信力將被嚴重削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