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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了兩年的事,終於還是曝光了

今天熱搜上派出所集體去ktv招異性陪侍,被紀委當場抓住的事情,最讓我感到可笑的地方,不是派出所警察和領導都去了,也不是找異性陪侍,更不是被紀委當場抓住,甚至不是輕微處分。

而是,整整兩年,沒有公開通報。

如果這件事一直沒有人爆料,公眾還有知道的機會嗎?

根據新聞描述,現在是有個正在維權的湯先生,被多次以「原領導班子已調走」為由拒絕受理,這才想到了向媒體爆料兩年前的事情。

他要是沒有正在維權的事情呢?我們今天還能看到這個消息嗎?

我想,答案是不能的。既然藏了兩年了不想讓大家知道,那麼就是不想讓大家知道他們幹了這件事。

為什麼不想,我們很清楚。問題是,不想,就可以不讓公眾知道嗎?

答案也是不能的。或者反過來說:如果可以,那所謂的「公眾監督」,還有什麼意義?不就是公開搞笑嗎?

但是他們,又這麼做了,並且做到了。這很關鍵。

所以為什麼,一件已經查處、已經處理的事情,兩年後仍然需要靠媒體調查和當事人爆料,公眾才能知曉。

有些人可能會說,反正已經免職了,通不通報的無所謂。為什麼非要公開給你們看?

很簡單,就兩個字,交代。如果還有兩個字,那就是信任。你想讓別人信任你,那你就必須讓別人知道所有的事情。發生了什麼?怎麼查的?怎麼處理的?依據是什麼?通報,不是為了羞辱誰,而是為了給公眾一個交代。

這是公權力和私人權利最大的區別,前者必須接受公眾監督。

反之,今天想不想通報就不通報,明天想通報又來通報,公信力打了折扣,還可能是所有人都相信你嗎?

我經常在文章里會寫到一句話,沒有哪個行業敢保證永遠沒人犯錯,無論是派出所還是紀檢委、法院。人們所期待的,無非就是出了問題後,依法處理,公開回應。

所以,你如果問心無愧,覺得處理的還行,有什麼不能通報的?

公開本身,不是丟臉,恰恰相反是恢復信任。公權力最大的底氣,也不是永遠不犯錯,更不是沒有人監督,而是,經得起監督。多可笑,這麼多年了,某些人連這點基礎的道理都看不開。

到這裡,再說一下評論里很多質疑處理是「集體免職」這個情況。很多人以為免職就是開除,其實不是。

免職意味著不再擔任原來的領導崗位,但通常並不意味著失去公職身份。

比如一個副所長被免職,那麼第二天他仍然可能穿著警服去上班,只是不再擔任副所長,而是變成了一個警察,一個社區警察等等。

放到這起事件里,「集體免職」後,那些人還是警察嗎?還有編制嗎?

我只能說,大概率還是;大概率還有。甚至以後,個人表現的不錯,依舊能夠重新提拔。

這可能是讓大量網民憤怒的點,都這樣了,憑什麼還保留公職?繼而聯繫到了2年不通報,沒有信任,只剩猜疑。

並且這種猜疑合情合理,怪誰?只能怪他們自己把事情做得太諷刺。

所以一如開頭所說,這次事件,最讓人驚訝的,最讓人熱議與記住的,或許不是ktv,而是那長達兩年多時間的沉默。真正直戳人心的,不是醜聞,而是他們處理醜聞的態度和手段。

(資料照片)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竹不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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