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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勝利!加州惡法「AB-1955號」被判違憲

還記得加州在2024年通過的「惡法」——AB-1955號法案嗎?這條法律打著「保護弱勢學生」的旗號,禁止學校員工告知家長學生的性別傾向。最終被許多家長告上聯邦法院。近日,第九巡迴上訴法院作出裁決,AB-1955號法案生效。法院認為,在相關訴訟最終結果出爐前,該法律可能違反憲法,目前不得強制執行。

此裁決維持了此前地區法院的禁令,也延續了美國最高法院今年3月作出的臨時禁令,當時最高法院當時將案件發回第九巡迴法院重審。

背景

違憲的「惡法」在加州暢通無阻

自從拜登上任以來,強推各種性別話題,鼓勵青少年變性。南加州部分學區擔心失控,便通過決議,要求學生員工在發現學生有性別傾向問題的時候,必須通知家長。

這一舉措引來民主黨的極度不滿,2024年5月,加州立法LGBTQ核心小組與州教育廳長托尼·瑟蒙德(Tony Thurmond)推動AB-1955法案,通過州法層面禁止地方學區將學生的性別傾向問題通知家長。

根據憲法第14修正案及之後的判例,父母被推定最適合決定子女最佳利益,州政府不能隨意干預,除非存在明顯虐待、忽視或緊急危險。

然而,加州議會這一明顯違反憲法的法律,卻毫無阻礙地在民主黨把控的眾議院和參議院獲得了通過,最終由州長紐森簽署成為法律。

判決

父母「擁有明確的憲法權利」

AB-1955生效後,多起訴訟正在挑戰其合憲性。家長認為,學校不通知家長子女性別認同變化,侵犯了憲法保護的父母權利。學校有義務及時向家長通報子女在校的重大變化,包括姓名、代詞使用、著裝方式或性別表達的改變。

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的裁決小組在判決中引用了最高法院此前的相關意見,認為父母「擁有明確的憲法權利」被告知子女在學校是否更換姓名或代詞、改變著裝或其他性別表達方式。法院表示,沒有證據表明提起訴訟的加州家庭屬於「不稱職父母」,向他們提供相關信息會構成虐待風險。

最高法院今年3月的裁決中,保守派大法官艾米·科尼·巴雷特撰文指出,根據加州政策,父母可能被長期排除在子女心理健康和福祉的重要決策之外,「如果加州在訴訟期間強制執行其政策,父母很可能會遭受無法彌補的傷害。」

目前,美國有多起類似訴訟正在推進至最高法院。這些案件挑戰地方或州政府阻止學校向家長披露兒童性別認同和表達信息的政策。

由白宮高級助理史蒂芬·米勒共同創立的倡導組織「美國優先法律」(America First Legal)表示,第九巡迴法院周四的裁決是一次「重大勝利」。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洛杉磯L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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