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5月23日,在中國山西省沁源縣留神峪煤礦爆炸現場,一座標有「留神峪公司」字樣的建築物清晰可見。(Greg Baker/AFP via Getty Images)
2026年5月22日,山西長治市沁源縣留神峪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至少82人遇難。礦難發生後至今約兩個月,至少19名官員被查,包括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8名官員;但迄今尚無省部級高官被問責。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8名官員接連落馬
2026年7月20日,中共中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據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通報,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成智,黨組成員、總工程師、二級巡視員李忠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駐應急管理部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山西省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據其官網介紹,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是山西省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實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與山西省政府雙重領導、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負責山西省全省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據山西省紀委監委通報,近一個月內,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已有八名官員密集落馬。
2026年7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黨組書記、局長胡海軍落馬。胡海軍1971年6月出生,曾任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司副司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專員、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2022年1月出任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黨組書記、局長。
另外,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監察執法八處三級調研員李海潮2026年7月18日被查;監察執法八處一級調研員胡慧松、二級調研員於張慶2026年7月4日被查;八處處長崔瑞軍2026年7月2日被查;八處三級調研員耿青祿2026年6月22日被查。官方通報中提及這五人涉通洲集團留神峪煤業有限公司「5.22」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根據公開活動信息,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山西局監察執法八處重點負責長治市等區域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包括與長治市應急管理局的聯合監管交流、煤礦企業安全檢查等。
礦難之後長治市沁源縣官場震盪11官員被查
2026年5月22日19時29分,山西省長治市沁源縣山西通洲集團留神峪煤業有限公司井下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據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通報,當班下井247人,截至5月23日22時,事故已造成82人死亡、2人失聯,128人送醫救治,另有35人自行回家。
事故發生後,長治市及沁源縣官場震盪,至少11名官員被查,包括:
長治市沁源縣委書記趙永進(2026年6月2日);
長治市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孫曉曄(2026年6月7日);
長治市沁源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委員、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副隊長(負責日常工作)岳曉東(2026年6月7日);
長治市沁源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一隊隊長張謙(2026年6月7日);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副廳長、原長治市副市長張和平(2026年6月10日);
長治市沁源縣能源局原一級主任科員李軍(2026年6月11日);
長治市沁源縣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魏小祥(2026年6月11日);
長治市沁源縣委原書記李丁夫(2026年6月24日);
原長治市沁源縣委書記、長治市委原常委、副市長王玉聖(2026年6月27日);
長治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原沁源縣縣長連樹斌(2026年7月7日);
長治市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文波(2026年7月20日)。
另外,2026年7月6日,山西長治市人大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接受陳向陽辭去長治市市長職務請求的決定。
山西礦難背後的體制黑幕引關注
通洲煤業集團的留神峪煤礦2026年5月22日晚發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時,井下當班作業人員有247人,但逾百人在系統中查不到信息。官方原通報事故造成至少90人死亡,後修改為82人。這起礦難背後涉及的體制性黑幕令人關注。
根據公開資料,山西通洲煤焦集團是山西省沁源縣一家集原煤開採、洗煤、煉焦、化工產品回收於一體的民營企業。
2023年11月14日印發的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山西省地方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文件顯示,山西通州集團留神峪煤業有限公司經考核確認為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達標煤礦,有效期為自確認之日起3年。
留神峪煤礦屬於高瓦斯礦井,曾於2024年被列入全國災害嚴重生產煤礦名單;2025年該煤礦曾兩次受到處罰。但直到這次事故發生前,該煤礦依然頭頂「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二級達標」的帽子。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2025年9月曾公布2025年山西省綠色礦山創建名錄,山西通洲集團留神峪煤業有限公司也通過遴選後納入該名單。
山西礦難後,中國多地官員到井下督導安全生產。彭博的報導認為,北京並未解決結構性問題,包括扭曲的激勵機制,出事後官員的應對重點是預防事故,而非打擊整體產量,且出問題時也只懲罰地方官員,而非中央政府。當生產成為優先要務時,地方政府可能會陷入北京經濟指導方針與其安全標準之間的兩難。
多年來,不斷有批評指中國礦難涉及官商勾結和體制性腐敗,如官員入股、收受好處,以及地方政府追求GDP和財政收入,放鬆監管、保護違規生產等。而一旦出事,往往存在「瞞報、遲報」、處罰偏輕,或「替罪羊」現象。
歷來中國礦難發生後,中共高官鮮有擔責。留神峪煤業公司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後,迄今被查處官員最高級別是正廳級,尚無省部級高官被問責、查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