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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變化!美國庇護申請取消面談

周一(7月27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移民局)宣布一項臨時最終規則,允許移民官在不進行面談的情況下,將庇護申請案件直接移交移民法庭審理。

此舉相當於把所有庇護的案件轉移到移民法庭系統。國土安全部(DHS)隨後發表聲明,稱此舉旨在縮短庇護官員與移民法官處理庇護申請的總時間,減少庇護系統長期存在的嚴重積壓,並將資源優先用於真正需要保護的申請。

根據現行制度,美國的庇護申請分為兩種,一種是持合法簽證入境「主動」申請庇護;另一種是非法穿越邊境入境「被動」申請庇護。

第一種由移民局先進行面談,面談不通過再轉入移民法庭審理;但只要提交申請150天後沒有面談,就可以申請工卡和社安號在美國合法工作。目前越有140萬人積壓,這些人長期得不到面談,一直持工卡在美國生活。

如今移民局的新政策針對的就是第一種,它打破了現有的流程,明確允許移民官在不事先對申請人進行面談的情況下,將庇護申請轉交移民法官。官方表示,此舉將顯著縮短庇護官員與移民法官共同處理案件的總耗時。USCIS做出此項變更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為了減少庇護申請積壓。

目的 堵住庇護制度漏洞

長期以來,持旅遊簽證進入美國後想要獲得長期身份,除了少部分轉為留學簽證外,大多數直接提交庇護,部分人並不是有迫切的庇護需求,只是利用庇護制度的漏洞——積壓太嚴重,面談至少要等8到10年,再加上後續的移民法庭程序,整個程序走完需要10至15年,可以用這個時間在美國合法工作,並且尋求其他機會(如結婚)等轉換身份,就算最後被驅逐出境,在美國工作十幾年也有一筆不菲的積蓄。

對此,USCIS局長約瑟夫·埃德洛(Joseph Edlow)在聲明中指出:「長期以來,庇護制度一直被濫用,用於拖延時間或獲取工作許可,而非用於合法的保護訴求。美國的庇護制度旨在保護真正害怕遭受迫害的人,這項規定將有助於確保資源用於及時審理這些申請,而不是用於那些試圖利用制度漏洞的人。」

國土安全部總法律顧問詹姆斯·珀西瓦爾(James Percival)也表示:「有效執行移民法的最大障礙之一是非法移民及其代理律師的故意拖延。我的辦公室每天都與國土安全部的移民部門合作,以提高效率並履行總統的職責。這項規定正是為了實現這一目標。」

面談 vs法庭 明明有理都可能情緒崩潰

移民局面談在官方術語被稱為「主動庇護」(Affirmative Asylum)流程,由USCIS庇護官員進行,性質相對溫和、非對抗性。移民法庭審理屬於防禦性庇護(Defensive Asylum)流程,由移民法官主持,性質正式、對抗性更強,是一場法庭審判。

在實際體驗中,兩個是截然不同的形式。在移民局的面談中,僅僅是與移民官面對面談話,不需要出示詳細的證據,也不需要律師在身邊,只要談話過程中邏輯自洽,沒有前後矛盾,就可獲得移民官的同情並通過。

而在移民法庭的審判中,移民法官坐在中間,政府律師坐在對面,申請人提出的任何事項,都可能遭到政府律師的駁斥,此時必須聘請移民律師,否則在政府律師連珠炮發的專業詞彙攻擊下,明明有理都可能情緒崩潰。

影響 140萬人受到影響

美國庇護系統的積壓問題由來已久。主動庇護申請積壓規模在過去數年顯著擴大,截至2025財年末已超過140萬件。其中相當比例的案件涉及入境超過一年才提交申請的情況。

新規屬於「臨時最終規則」(interim final rule),即在徵求公眾意見前即可立即生效。規則主要針對那些根據書面記錄即可判斷為缺乏實質依據、或存在法定禁止情形的申請,例如未能在入境一年內提交申請且無例外情形、涉及刑事或國家安全禁止事由等情況。通過減少不必要的面談環節,庇護官員可將更多精力集中在真正需要深入審查的案件上,移民法庭也可更快捕手相關案件。

不過,USCIS仍會在批准或拒絕庇護申請前進行面談,尤其是對那些持有合法身份、或初步顯示具有實質保護需求的案件。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洛杉磯L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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