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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調查結束之後,誰還在乎「屍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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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蘋果日報》早在2021年6月24日就已經停刊。五年後的調查結論,無論是一百頁還是一千頁,無論證明多少問題或者沒有證明多少問題,對於一家早已死亡的報紙來說,都越來越接近一份屍檢報告。屍檢當然可以做,但人已經死了。

香港政府日前宣布,終止對壹傳媒有限公司長達五年的調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給出的理由包括:壹傳媒早已被法院頒令清盤、上市地位被取消,部分前高層已經因國安案件被判刑,旗下三家公司也已被定罪並解散,因此沒有需要繼續調查。審查員任期已於7月27日屆滿。五年來,這項調查至少九次延期。

如果只盯著「五年查出了什麼」,其實已經錯過了這個事件最值得思考的地方。

因為《蘋果日報》早在2021年6月24日就已經停刊。五年後的調查結論,無論是一百頁還是一千頁,無論證明多少問題或者沒有證明多少問題,對於一家早已死亡的報紙來說,都越來越接近一份屍檢報告。

屍檢當然可以做,但人已經死了。

這也意味著,評價這一事件,並不需要先回答黎智英是不是被冤枉,更不需要猜測香港政府究竟懷有什麼政治動機。把這些最容易爭吵的問題全部放到一邊,只看一個已經發生、無法爭辯的事實就夠了:

香港的制度實際運行出了這樣一個結果:政府針對一家企業及其高層採取一系列嚴重措施,而在漫長的司法和調查程序走到終點以前,這家企業已經失去繼續經營的能力,並且不可逆地消失。

這件事對於香港作為商業中心的意義,遠遠超過《蘋果日報》本身。

不妨換一個沒有媒體、民主、言論自由爭議的例子。

假如英偉達某些員工或高管被懷疑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把禁止出口的高端晶片轉運中國,美國政府當然應該調查。證據夠了,該抓誰抓誰,該起訴誰起訴誰。英偉達市值再大,也不應該享有違法特權。

但是,如果政府採取的措施不僅控制涉嫌犯罪的人和資產,而是迅速使整個英偉達無法正常付款、無法經營,最終公司倒閉;五年以後,調查終於結束——這時候最重要的問題還是「五年到底查出了多少犯罪」嗎?

顯然不是。

即使五年以後證明十名高管全部犯罪,也只能直接證明處罰這十個人具有根據。它不能自動證明五年前讓整個英偉達死亡也是必要的。後者需要另外的證據和另外的比例性論證。

更重要的是,英偉達的其他員工、股東、債權人以及其他美國企業會從這個案例中得到什麼信息?

他們不會只研究那十個人到底犯了什麼罪。他們首先會發現:

原來美國的制度允許一家公司在責任最終確定以前,就因為政府措施而事實上死亡。

這才是資本真正會計價的信息。

回到香港,道理完全一樣。

我們甚至可以假定香港法院對黎智英及相關人員作出的刑事判決全部正確。這仍然改變不了《蘋果日報》事件向其他企業展示出來的制度事實。

其他在香港經營的銀行、基金、科技企業和跨國公司當然可以認為:「我們和《蘋果日報》完全不同,所以這種事情不太可能發生在我們身上。」

這個判斷完全可能是對的。

但「不太可能發生」與「制度保證不會發生」,是兩回事。

一家企業真正需要的法治保障,從來不應該只是相信政府今天沒有興趣對付自己。更重要的保障是:即使有一天政府懷疑自己違法,即使政府非常想採取行動,制度仍然規定它在證據達到什麼程度以前不能做什麼;即使採取措施,也存在能夠在企業遭受不可逆損害以前發揮作用的獨立制約。

否則,企業擁有的只是概率意義上的安全,而不是制度意義上的安全。

這也正是《蘋果日報》案例無法從香港商業環境中輕易抹去的原因。

不需要證明政府惡意,不需要證明黎智英無罪,甚至不需要知道五年的調查最終查出了什麼。事情發生過,本身就是信息。

既然香港的制度已經實際運行出這樣的結果,那麼其他企業就不能在風險模型中把這種可能性寫成零。至於中國大陸,更沒有理由假定企業能夠獲得比香港更強的制度性保護。

五年以後,審查終於結束了。

但對於評估香港製度風險的人而言,最重要的結論其實五年前就已經出現了:一家企業最終有沒有罪是一回事;在最終答案出來以前,權力能夠把一家企業推到什麼地方,是另一回事。

後者,才是其他企業真正應該記住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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