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丨魏春亮
剛看到的新聞,去年9月,雲南元江縣的高光華,因為在微信朋友圈發了一段話,評價了一下當時本地教體局局長被免職的事情,就被澧江派出所行政拘留了4天。
他的朋友圈是這樣的:

而行政拘留他的原因則是——
誹謗。
當然,這也只是表面上的原因,結合去年就有的媒體報導來看,當地派出所拘留他,可能不止因為這一條朋友圈。
據大風新聞2025年9月的報導,去年7月,高光華三個孩子放暑假,學校要求家長在群里打卡報平安,凌晨到上午一次,中午到晚上再來一次,不打老師就@你,甚至打電話催。


高光華看不下去,覺得這就是形式主義——
孩子安不安全,跟你打不打卡有啥必然關係?
他向玉溪市相關部門投訴,澎湃新聞、光明網等媒體也介入了,打卡果然就改了,從每天兩次變成晚上群里報個平安就行。
再後來,8月5號,分管副縣長和教體局局長親自找他談了50分鐘,承認打卡頻率過高,但不認是形式主義。
到了9月1號,高光華聽說教體局李局長被免職了,他推測和「打卡」事件有關,覺得有些慚愧。因為,在他看來,這件事並非縣教體局能決定的,因此在朋友圈寫了那句——
「希望分管教體和文旅的楊副縣長也免職」。
就這麼一句話,兩天後的9月3號,就換來了4天的拘留。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高光華在未經查證李局長被免職的真實原因情況下,捏造事實稱其系「打卡」事件造成重大輿情被免職,並將捏造事實的信息發布到微信上,多人對該信息點讚、評論,致使他人的人格權和名譽權遭到損害。
高光華拒絕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並在9月17日申請了訴願。
9月20日,元江縣警局撤銷了處罰決定,說程序違法、處罰不當,並向高光華支付了1902.08元國家賠償金。
副局長還當面道了歉,並稱會調查辦案的相關人員。


02
按說故事到這兒該翻篇了,可高光華較了個真——
你們說辦案人員有問題,那到底怎麼處理的?
好幾個月了,元江縣警局至今未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布對相關責任人員的調查處理結果。
2026年3月6日,高光華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要求公開相關辦案人員的追責問責處理結果。
但警局不予公開,理由是——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本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
他向元江縣政府提出訴願,要求依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但縣政府駁回。理由跟警局一模一樣——
該申請公開內容僅局限於行政機關內部之間,也僅為內部管理事項,屬於該局內部人事管理範疇,可以不予公開。
他起訴到元江縣法院,法院的理由還是一樣,內部管理關係,屬於內部事務信息,可以不公開。
甚至,法院還說:
該追責問責處理結果與高光華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
可就像在網上流傳的一篇以「高光華」的口吻寫的文章說的那樣,他被關了4天。他的人生留下了案底(雖然最後撤銷了),他的名譽受到了損害,他的家人為我擔驚受怕。
他只不過是想知道誰要為這4天負責、誰該受到處理,可現在法院卻告訴他,這件事跟他的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
那請問,跟誰有實際影響?
我不懂那麼多複雜的法律條文。我只知道一個樸素的道理:你冤枉了我,你承認錯了,你說要處理那些犯錯的人——那你到底處理了沒有?處理到什麼程度?憑什麼我不能知道?
一個警察辦錯了案,把一個無辜的人關了4天,他的處分結果——到底是他的「隱私」,還是公眾的「知情權」?
如果連這種事都要保密,那以後是不是每個被冤枉的老百姓,都只能領一句「我們已經內部處理了」,然後回家等著?
總之,繞了一大圈,處罰是撤了,歉是道了,可當初誰辦的錯案、怎麼追的責,「小老百姓」還是沒資格知道。
03
我看到,在報導這件事時,幾乎所有媒體都只寫了後面的「信息公開」部分,而沒有寫「打卡」事件。
但我還是把高光華這大半年的經歷都捋了一遍,只是因為想呈現一個完整的過程。你仔細看完這所有的事情,就不難發現,高光華這個人從頭到尾沒有做過一件出格的事:
覺得打卡是形式主義,他走的是正規投訴渠道;
媒體報導後問題解決了,他也沒趁機提什麼過分要求,反而建議重點關注一些留守兒童和比較調皮、不聽話的孩子;
局長被免職,他在朋友圈發了句感慨,措辭確實有點沖,但也沒有超出法律允許的範圍;
被錯誤拘留後,他申請複議、提起訴訟,走的全是法律程序;
處罰撤銷了,他想知道辦案人員怎麼處理的,申請的是政府信息公開,還是法律程序。
從投訴到複議到訴訟到信息公開,每一步都在法律的框架里,每一步都有理有據。
在我看來,這是一個人有公民精神的表現。他關心公共事務,富有正義感,願意花時間花精力去推動一點改變,而且知道用合法的方式去行動。
這樣的人,在我們這個犬儒橫行的社會,像大熊貓一樣可愛,像大熊貓一樣珍貴。
可就是這樣一個人,在有些部門眼裡,恐怕早就成了讓人討厭的「刺頭兒」。
你想啊,一個普通老百姓,又是投訴又是找媒體,最後局長真的免職了。
在某些人的邏輯里,這就是「給我們惹麻煩的人」,就是需要敲打的人。
一旦認定了這一點,那麼對方的一點點錯處,都成了一個現成的把柄,說你誹謗你就是誹謗,先關4天再說,讓你知道厲害。
而自己手上的權力,也都成了擋箭牌,用來敷衍塞責他。反正都是內部事務,依規你們外人沒資格知道。
整個系統都在發力,不能讓他「得逞」。
04
仔細想想,這是一件很可怕的事情:
一個公民,因為行使了公民的基本權利,被糾了個小錯,關了4天。
後來迫於輿論壓力,承認了錯誤,悄悄內部處理一下(或者根本就沒有處理)。
你想要信息公開,他們用內部事務,輕鬆打發了你。
可問題是,法律是規定內部事務信息可以不予公開,但立法本意是保護機關內部的工作流程、討論記錄這些東西,不是把執法過錯的追責結果也捂起來的。
沒有人會付出代價,沒有人會承擔結果。
只有願意說話的人,被拘留了4天。
如果說句真話、提個意見都要冒著被拘留的風險,那以後誰還敢說話?
我不知道這種風氣始於何時,但我知道,一個一點氣都不露的壓力鍋放在火上燒,遲早會出事的。
我也知道,在這個社會上,其實很多人都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不敢參與公共事務和公共討論,看到問題不敢說,所以我對敢於發聲,又敢於亮劍的高光華先生,抱有最大的敬意。
不要嘲笑他的認真,不要嘲笑他的執著,他爭取到的任何一點點進步,都會惠及到我們每一個人。
我也希望元江縣相關部門,能夠正面回應高光華的信息公開訴求。犯錯不可怕,犯錯之後有個敞亮的回應,才是對待錯誤最好的姿態。
既然自己都承認錯誤了,那就得允許別人繼續追問。
真的,允許人追問,讓人說話,天塌不下來。
沒有人要怎樣,只是希望自己不因為說個話就動輒得咎,也希望對方說個話真的算話。
如此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