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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人表演傷人 誰該負責也拎不清?

近日,在湖北襄陽科技館發生的機器人傷人事件受到大量關注。

有媒體報導稱,去年11月一家幼兒園小朋友到館參觀。工作人員正在對機器人進行操作演示,未能準確預判安全距離,導致機器人做出踢腿動作時誤傷到五歲女童上唇部位。事發後,襄陽市科技館和營運公司多次安排專人陪同孩子前往各大醫療機構諮詢及治療。

該館工作人員向第一財經記者確認,目前已和女童父母達成和解,具體情況不方便透露。整起事件糾紛,歷經9個多月暫告一段落。

這一傷人事件並非孤例,其他被報導的案例多發生於機器人表演現場。受訪行業人士表示,過去兩年一批玩家湧入機器人租賃和表演賽道,由於門檻低、缺乏相關規範,其中的安全防範與責任界定存在模糊地帶。

當機器人從實驗室走向商演舞台、與人類的交互日益頻繁後,「人機共場」的安全議題亟需提上日程。

「一個低門檻的生意」

在宇樹科技登上春晚舞台後,近兩年國內一批玩家迅速盯上了機器人表演的生意。

租賃市場也因此興起。艾媒諮詢數據顯示,2025年中國機器人租賃市場規模約10億元,預計2026年突破100億元,實現10倍級躍升。另據企查查,截至今年4月,中國現存15.3萬家機器人租賃相關企業。

李天(化名)此前便從事機器人租賃,團隊經常帶著機器人在商場、景區等地進行表演。當看到襄陽科技館機器人傷人事件後,他的第一反應就是判斷認為是「人為因素造成的」。

他向記者介紹,與無人機飛手不同,機器人操作員無需考取專門的資質證件,從業門檻比較低。

「操作市面上常見的機器人並不難,上手快的人可能一兩個小時就學會了。」李天表示,此前其所在的租賃公司會提醒安全事項,但表演時更多還是要看個人的熟練度以及經驗。他提到,之前接到表演訂單,自己會和主辦方對接好場地的相關信息,現場安保工作還是由主辦方維持。

此前工作時,他便聽說過同行遇到機器人傷人的情況。「大人對機器人表演已經不陌生了,圍觀的還是小朋友比較多,有夥伴在操作機器人表演時和小朋友發生過磕碰。」

李天認為,機器人操作背後本質上還是人,操作人員能不能預判好安全距離、表演時是否有拉上護欄等都是引發安全問題的因素。這一行業發展處於早期階段,機器人表演的安全問題還沒有受到足夠的重視。

科技部國家科技專家庫專家、高級工程師周迪也表示,公共場合墮胎雜亂,小孩會突然跑動,機器人傳感器容易被遮擋,動態下的主動避障不一定穩定可靠,不能完全指望機器人識別危險。雖然機器人在技術層面上有成熟安全方案,但是不少表演項目為了展示效果,並沒有對力矩、動作幅度進行安全降級。另外,急停裝置可能也存在操作人員不熟練、擺放位置不便等問題。

周迪還強調,目前公共場合下機器人的表演也缺少落地規範。

梳理公開報導,記者還發現,有時現場工作人員可能也難以提防意外的發生。

以今年3月發生在山東省臨沂市某商場的一起事件為例。據媒體報導,當天四台人形機器人正在舞台上表演,不少人駐足圍觀。現場工作人員多次提醒請勿靠近,並拉起安全警戒線,仍有好奇的兒童翻越安全警戒線,近距離觸摸機器人。一台機器人在執行連貫武術動作時,機械腿意外碰到一名跨線的男童,男童因此受傷。涉事機器人租賃公司相關人員提到:「機器人在接收到指令後,無法及時中斷表演動作。」

責任邊界難以釐清

機器人傷人意外事件發生後,責任界定不一定清晰。

福建信實律師事務所律師羅斯凱分析表示,這類型糾紛存在責任主體難確定、責任比例難劃分等問題,容易出現責任扯皮的情況,從而導致賠償糾紛時間長。

比如科技館機器人傷人事件,涉及科技館、營運方安達創展公司、操作工作人員等。羅斯凱認為,根據《科學技術普及法》《民法典》等條款,科技館屬於「公共場所的管理者」,應當對進入場所的公眾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這種義務包括確保設施設備安全運行、消除潛在危險、設置必要警示標誌等。

他還提到,安達創展公司作為場館及展演的營運方,若其工作人員系實際操作機器人的人員,造成他人損害,應承擔直接侵權責任。科技館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在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直接侵權者安達創展公司追償;若操作工作人員系受僱於安達創展公司的,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羅斯凱還表示,除非有證據證明該機器人存在質量缺陷,否則品牌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機器人的安全風險來源更加多元。除常見的自然災害和硬體故障外,算法層面的偏差和系統漏洞也會導致損失;網絡安全、算法安全和信息泄露也是新型風險。」羅斯凱補充認為,這些情況也再次加劇了責任界定的模糊性。

記者注意到,對於機器人傷人事件,有不少網友提出能否參照汽車傷人進行處理。

在羅斯凱看來,兩者有一定的相似性,即法律適用、承擔主體相似。他解釋稱,這兩類事件均應適用於過錯歸責原則,即由該物品的營運方或者操作方承擔直接侵權責任。

不過,在汽車傷人事件里,往往有行政機關介入定責。

「像交通事故發生後,會有交警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各方責任。但機器人傷人事件里往往缺乏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介入,受害者只能訴至法院解決。」羅斯凱補充稱。

織密「人機共場」的安全網

目前,行業內也有一些積極的探索,比如市面上出現了機器人相關的保險產品。

某保險公司人士王燕(化名)向記者介紹,其所在公司推出了多款機器人保險相關產品,其中就包括機器人第三者責任保險,涉及機器人意外造成第三方人員受傷、第三方財產損失等情況。

不過,她表示,這類產品受機器人應用現狀仍處於發展早期,還不成熟。

「目前,市面上存在多款機器人,它們的場景應用也比較多元化,發生事故後定責定損不太好界定。」王燕講述稱,基於這些情況,公司在承保相關產品時多以協商為主,目前沒有明確的規範和標準。

羅斯凱也提到,保險產品定價依賴於大量歷史數據。中國智慧機器人商業化應用處於起步階段,歷史賠付樣本幾乎為空白,保費測算缺乏足夠的數據支撐。此外,機器人產品疊代迅速,不同代際產品的算法和硬體差異顯著,而相關數據廠家未必願意向保險公司開放。多種因素疊加,保險公司難以準確測算保費、評估承保風險,精細化費率設計短期內難以實現。

王燕表示,她所在的公司主要還是和頭部廠商進行合作,考慮到轉嫁風險,機器人租賃商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的意願會更強烈,但其實數量規模也不大。

賠償之外,多位受訪行業人士還認為,行業內需對機器人表演建立一套指引規範、完善事故溯源機制。

李天表示,希望未來機器人操作人員能夠像飛手那樣需要考取相關執照後上崗。

周迪則建議,相關部門要完善行業落地指引,比如面向科普文旅等場景出台實操細則,推動安全標準從紙面落實到表演現場。主辦方對於演出場景需分級管控,踢腿、揮臂這類高衝擊動作,必須設置硬質隔離,劃定安全觀賞距離,禁止兒童近距離闖入。表演的人形機器人,要強制開啟力矩、動作幅度限制,現場急停按鈕就近擺放,操作人員需完成安全操作培訓等,不能把安全放在人工預判上。

值得注意的是,「機器人表演」涉及文旅、工信、市場監管等多部門職責,需要協同監管。

近期,北京經開區正在進行試點探索。有媒體報導稱,全國首個針對具身機器人演出的「沙盒審批」模式正式落地。企業在營運具身機器人參加商業性營利演出時,相關部門將對機器人進行全流程管理,如在演出現場會安排安全員,在固定的演出場地設置相應的電子圍欄,以保證機器人在演出時不會超越演出範圍,進行規範化演出。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第一財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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