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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赫:中共為何終止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

中共近年一直在喊「穩外資」(據商務部數據,2023年起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持續下降,今年1至7月份同比下跌6.2%),政策層面從2024年的「擴大製造業准入」、到2025年的「放寬金融、醫療等服務業試點」、再到2026年攻堅「數據跨境、跨國資金池和國民待遇落實」,為什麼現在要反其道而行之呢?

實行32年之久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政策被取消

9月1日,中共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公告: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20%稅率。自此,實行32年之久的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政策被取消。可問題是,中共近年一直在喊「穩外資」(據商務部數據,2023年起實際使用外資金額持續下降,今年1至7月份同比下跌6.2%),政策層面從2024年的「擴大製造業准入」、到2025年的「放寬金融、醫療等服務業試點」、再到2026年攻堅「數據跨境、跨國資金池和國民待遇落實」,為什麼現在要反其道而行之呢?顯然,內幕複雜。本文試說三點。

其一,估測該項稅收高達數百億

該項稅的名義稅基龐大,高達數千億元乃至萬億人民幣,主要有三部分。(1)上市及擬上市公司的外籍個人股東:包含在A股、港股(H股)、海外上市中國企業中,持有原始股或股權激勵的外籍高管與個人投資者。(2)外資中小企業主與創業者:在華經營的港澳台、歐美中小企業主,直接以個人股東身份持股。(3)「假外資」高淨值人群(最大肥肉):過去十幾年,大量中國本土創業者、民營企業老闆透過移民、獲取外國護照或綠卡,隨後將國內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藉此免稅分紅並轉移資產。

不過,面對高達20%的法定稅率,這些人不會坐以待斃,而是合規籌劃。第一層:雙邊稅收協定(TaxTreaty)的「降稅分流」。因為中國與全球110多個國家/地區簽署了雙邊稅收協定,外籍個人可以透過合規的架構調整(例如將個人持股轉為香港、新加坡等地的法人持股),將20%的名義稅率大幅降低至5%或10%的預提所得稅。第二層:利潤再投資的「納稅遞延」。如果外籍個人股東選擇不把利潤分紅到個人口袋,而是將這筆利潤直接留在中國境內企業內進行利潤再投資,根據目前的涉外財稅優惠,這部分資金可以暫不徵收預提所得稅。此外,部分中小外資企業主或「假外資」富豪,也可能放棄常規分紅路徑,採取非正常的財務手段(諸如虛增成本與地下渠道)來轉移利潤。

即便如此,各方財稅專家與券商的粗略測算,該項稅收每年預計在200億至500億元人民幣之間。個人所得稅是中央與地方共享稅,這筆錢對於中央國庫,以及外資集中、假外資密集的廣東、上海北京、江蘇、浙江等經濟大省的財政,也是不算小的穩定收入。

雖然,這項發布當天「即時生效」的新規,極大損害了政策的透明度與可預測性,會推動一些外資加速撤離;但是,當局篤定那些深度綁定中國市場與產業鏈的大型跨國企業(其背後多為法人股東,適用雙邊協定限制稅率如5%),並不會因為這個針對個人的新規而大規模出走。從一定意義上講,這是中共在「當下就要拿到真金白銀補財政缺口」與「維護長期外資信心」之間,選擇了前者。這反映出當前宏觀財政壓力的迫切性,已經壓過了對外資撤離口頭上的擔憂。

其二,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徵稅「精準捕魚」中共有三個特定目的

中共財政陷入困境,稅收收入不時負成長,稅務機關就在琢磨「跨境補血」,目前祭出兩大重拳,一個是居民個人境外收入徵稅(2026年1-5月累計補繳稅款約130億元),另一個就是終止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

相對高度依賴境外金融機構配合與CRS數據的居民個人境外收入徵稅,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徵稅的核查與執行難度極低,企業直接在境內代扣代繳,不繳不能結匯;更重要的是,它還有三個特殊功能。

(1)精準卡死「假外資」的制度漏洞,網住這些中國本土富豪留存在國內的巨大歷史利潤(至少幾千億)。過去十幾年,最讓決策層頭痛的是中國富豪「辦張外國綠卡/護照→把國內公司變外資→無稅分紅到境外」的連環套利。本項新規發布即實施,直接把這條沿用了32年的合法資產轉移通道連根切斷,

(2)倒逼外企利潤留在國內循環。根據近年財稅學者與外匯管理部門的綜合測算,外資企業在華的歷史留存利潤(未分配利潤),已達數千億美元(折合人民幣高達數萬億元)。僅江蘇一省在2021年底的外企留存利潤就高達7000多億元。近年中國經濟大盤動搖、美聯儲高利率的吸引、國際政治的複雜變化,這筆利潤的很大部分加速向境外利潤分配與撤資,中共千方百計試圖封堵,包括大幅提高「外商利潤再投資」的財政獎勵額度,極力想把這1萬億以上的資金轉化為支持中國高端製造業(如AI、半導體、新能源)增資擴產的「存量活水」。面對本項新規,外籍股東若不想平白損失20%,就只能選擇不分紅、轉為再投資(境內增資、新建工廠或股權收購)。這在宏觀上也起到了強行留資、延緩外匯存底流失的特殊戰略效果。

(3)爭奪國際稅收管轄權。歐美主要經濟體多實行「全球所得稅制」。根據國際稅法,外籍個人在大陸拿到的分紅,就算中國給予免稅,他們回到母國(如美國、英國、日本)申報時,依然要補繳母國的個稅。中共盤算:既然這筆稅外籍個人橫豎都要交,中國免稅等於是把稅收拱手送給了外國政府;現在中國開徵20%,外籍個人回國後可以申請「外國稅收抵免」,實際總稅負不一定增加,但這筆實實在在的稅收留在了中共國庫。

其三,中共涉外稅制的調整軌跡

1978年「改革開放」,中共涉外稅制起步。當時,外匯極度短缺、技術落後、法制空白,中共用極具吸引力的稅收優惠開門迎客,外資享受「超國民待遇」。例如,1991年整合出台《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對外資實行15%或24%的低稅率,並廣泛適用「二免三減半」(前兩年免稅、後三年減半)等特惠政策,而當時內資企業稅率高達33%甚至更高。

1994年中共進行了建政以來規模最大的財稅體制改革(分稅制),其中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流轉稅實現內外資統一;以及為配合當時方興未艾的吸引外資和B股/H股上市潮,正式規定「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008年起,企業層面的內外資並軌,內外資企業統一適用25%稅率,取消了外資專享的區域性和常規性減免稅優惠。2010年起,外資企業開始與內資統一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外資在商品與服務稅層面的常規優惠全部取消。

2018年起,個人層面開始並軌。2019年全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上路,引入「反避稅條款」,重點防範外籍身份的空殼避稅。2021-2023年,外籍個人「八項津貼」免稅政策引發爭議,官方兩次延期至2027年底,顯示出既想收緊、又怕外資高管大規模撤離的矛盾心理。2026年9月,本項新規出台。

從上述回溯中,我們可以發現:(1)過去缺錢,涉外稅收優惠是看「你是不是外資/外籍」;現在缺高科技,涉外稅收優惠是看「你做什麼產業」,只有從事晶片、高科技、綠色環保等才能享受15%甚至更低的優惠稅率。中共為追求產業轉型升級可謂不擇手段。(2)財政壓力加速了本輪「涉外稅制」調整。2008年的兩稅合一是在中國經濟最繁榮、外匯存底高漲時推行的,當時充滿底氣。包含本項新規在內的2018年以來新一輪「涉外稅制」調整,則是在中美「不是冷戰勝似冷戰」、中共地方土地財政崩潰、稅收結構性短缺的背景下出台的,充分體現了中共財政面臨的燃眉之急。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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