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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恐怖「戀愛契約」 台灣男硬上女友20次

一名高姓男子與女子小花(化名)交往時簽訂了「愛情契約」,內容提及不得與異性靠近,若小花違約就必須與高男發生性行為,交往5年來強迫發生關係20次,更假扮他人傳訊恐嚇「我要讓你受盡痛苦」。基隆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強制性交、恐嚇等罪嫌起訴高男。

起訴指出,高男與小花在交往期間簽訂的戀愛契約寫道,雙方應在一起不離不棄,且不得與異性靠近,若小花違反約定內容,即應與高男發生性行為,否則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等。

高男卻以違約為由,向小花恫稱「若不發生性行為,就將契約泄漏給他人知道」,於2019年至2024年10月間,在公共廁所、飯店等處,強制小花與他發生關係。

不僅如此,高男還分飾欲對小花不利的人,在2024年9月7日傳訊給小花稱「那個人後天就會去你家」、「我說了人家能調查你,也能把你殺了」;2025年11月13日再傳送「我會讓合約永遠在的」、「我要讓你受盡痛苦」,使小花心生畏懼。

警方獲報通知高男到案說明,並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日前全案偵結,檢察官認高男涉犯20次強制性交、1次恐嚇危害安全罪 ,依法起訴,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法院予以分論並罰。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ETtoday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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