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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刻 聯邦法院叫停川普國際學生簽證新規

美國聯邦法官9月14日裁定,暫時阻止川普政府原定9月15日生效的國際學生簽證新規,讓F-1留學生及J-1交流訪客目前仍可沿用「身份持續期間」(Duration of Status,D/S)制度,不必立即改為最長四年的固定停留期限。

麻州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塞勒(F. Dennis Saylor IV)發布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阻止國土安全部(DHS)執行這項新規。這項裁決在新制預定上路前一天出爐,對全美國際學生、大學及研究機構影響重大。

DHS今年7月17日公布最終規則,計劃取消沿用多年的D/S制度。現行制度下,F-1國際學生及J-1交流訪客只要持續符合身份要求,原則上可以依學業或交流計劃需要留在美國,而不必因固定期限屆滿另外向移民局申請延長停留。

新規則原定9月15日生效,改為給予F-1及J-1持有人固定停留期限,通常依學業或交流計劃長度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四年。如果學生需要更多時間完成學位、研究或實習,就必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申請延長停留(Extension of Stay,EOS)。新規同時對轉學、更換教育目標及繼續攻讀其他學位增加限制。

包括國際教育工作者協會(NAFSA)、高等教育與移民總統聯盟(Presidents' Alliance on Higher Education and Immigration)、麻州獨立學院與大學協會(AICUM)及多個工會在內的團體,8月18日在波士頓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阻止新規實施。原告主張,DHS制定規則時未充分評估成本與效益,也沒有適當回應公眾意見、考慮負擔較小的替代方案,涉嫌違反《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塞勒9月3日已就初步禁制令舉行聽證,聽取雙方辯論後將案件留待裁決。14日法院最終在新規生效前夕出手,阻止政府執行新的固定期限制度。

移民律師陳威宇表示,要特別說明的是今天法院並沒有直接判決這項新規違法,也沒有正式撤銷(vacate)這項Final Rule。法院只是認為,在案件尚未完成審理之前,為了避免新規生效後造成難以回復的影響,因此依據「行政程序法」,命令暫時延後新規的生效日期,並核發初步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禁止政府繼續推動新制度。

他說,這並不代表案件已經結束。政府仍然可以針對這項禁令向第一巡迴上訴法院提出上訴,要求上級法院駁回這項禁令。另一方面,聯邦地方法院接下來也會繼續審理本案,決定這項Final Rule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以及是否應該永久撤銷。

如果目前是持F-1、J-1身份在美國就學,或近期準備申請學生簽證,陳威宇建議仍應持續關注本案後續發展。

川普政府多項措施,影響包括伊州香檳大學(UIUC)等高等教育機構的國際生就學(UIUC官方臉書)

責任編輯: 孫瑞後  來源:世界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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