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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顏芬蘭無奈求助信---控訴陳良宇、黃菊

上海維權:控訴法西斯暴政!!!
    
     本人顏芬蘭,因家中私房受到非法強遷,父母遺產繼承權被侵占久拖十餘年未解決,被逼進京上訪55次。 (

2006年6月7日,下午本人在北京建設部信訪窗口進行正常渠道的上訪,但未想到突然遭到來自上海9名截訪人員的襲擊。估計是建設部的人員通知上海方面的人員他們強行中斷了我的上訪權利,並多人使用暴力猛擊我的頭部數十下,因本人疼痛難忍\呼喊救命,立即引來很多群眾圍觀。受到了眾人的指責。他們見很多人圍觀,就強行將我拖進建設部的一間辦公室內關起門來對我進行毆打詢問,逼我說出進京以後去過那幾個部門。對於這種流氓行徑我己被打癱倒在地,拒絕回答。這時其中一位負責人小青年衝過來對我頭部又進行了猛烈的毆打,導致我頭部腫大、兩眼冒金星,頭暈腦脹,在這期間有位建設部的接待處的劉處長正好進來,我立即向他求助。但設有想到這位劉處長不但不制止他們這種慘無人道的行為,反而說「我的眼睛什麼都沒看見,我不管這種事情」真沒想到接待處的處長能容忍這樣的罪惡行徑在建設部里發生。

     接著另一位身穿紅藍白汗衫的青年人夥同幾個人又強行把我拖出門外塞進一輛白色麵包車內,在車內他們圍住我又對我進行了一場慘無人道的攻擊,人格辱侮,當時我只能拼命抱住頭,捂住臉任由他們對我施暴,暈倒在車上。醒來我直覺得頭部脹痛、腸胃想嘔吐,頭暈目眩、並且臉部被劃傷,手臂大片大片的烏青紅腫,連我的襯衫也被撕破了……我的心真是悲憤極了,我一個50多歲的中年歸女,在上海房屋被搶了,財產被奪了,區里、市里不管,進京上訪在建設部門口還要遭受如此毒打?天那?現在這是一個什麼世道?我只是不停的抽泣……


     隨後上海政府派遣的截訪人員一串人押著我把我押送回滬。送進了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派出所,在派出所警察逼著我作陳述。我要求讓我去醫院看病,檢查身體。他們不讓我去醫院也不給我開具驗傷單,把我扣留在派出所不給我吃飯我己經幾頓沒有吃了一直把我關了二十四小時。


     對此我四處投訴無門,只能求助各國媒體為我這個苦難無助的人呼籲,本人保留在將來有一天追究這些人的法律責任,真希望這個社會能像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說的有一個「和諧」社會到來;望這個國家能夠真正解決我們這些弱勢群體上訪難,還要遭受惡警迫害的問題。


     註:本人及家人在上海市長寧區仙霞派出所曾遭到多次毆打、迫害,為表明拒絕遺忘先予羅列:
     在2005年10月2日長寧區派出所警號025581趙延平等人亂打無辜,顏兆興和顏芬蘭致傷殘至今未作任何處理。
     在2003年6月2日××警察違法動刑至今也沒處理。
     在2003年12月中旬警察025551毆打至今也未做出處理。
     控告人;顏芬蘭2006年6月10日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天山新村99號17室
    
    郵遞區號:200336
    

附: 遭遇暴力動遷 哪裡討得說法?


     一、我們是長寧區政府周家橋街道三號地塊的被動遷居民,上海華榮房地產經營公司開發商違法動遷,公章、資金早就被法院查封,為了違法剋扣我們戶籍安置房和侵吞兄妹6人繼承遺產安置房,從95年動遷故意拖至96年1月26日,(92)滬長證內民字第1256號公證書證明兄妹6人繼承遺產。
    
      二、長寧區政府周家橋街道、上海華榮房地產開發商無視法律效力,96年1月26日房屋拆遷安置協議,無實施單位資格證;缺少五個權利人簽字;無拆遷安置獎勵費;無房屋估價費(二幢11間);無過渡費;無房屋出租補償費,到頭來詐騙我們現款3萬餘元。無實施單位簽字、蓋章,無所有共有產權人簽字,該協議不僅侵害6人繼承遺產,而且戶口安置面積均無到位,該協議是欺詐協議,是地道的無效協議,是誤導所有繼承權利人。
     
      三、上海三級法院違反法定程序辦案,故意惡意和被告串通一起弄虛作假,將(92)滬長證內民字第1256號長寧公證處公證兄妹6人繼承遺產公證書從案卷中抽出,不採信。反而採信被告提供的偽證,所謂的「家庭協議」收條,未經公證處公證的偽證來掩蓋公證處公證的真實有效的證據。
    
      四、所有的證據都未在法庭當庭質證,不能作為判決依據。
    
      五、用暴力動遷,將顏兆興三根肋骨打折,脅迫他一個人簽字。但遺產房又沒有安置他。顏兆亮的字體是被告偽造,該協議缺少5個權利人簽字,事實很清楚,該協議證據確定上海華榮開發商企圖以合法形式達到非法目的,顛倒是非,混淆概念,徇私舞弊,枉法判決。三級法院是嚴重違反法律,違反行政法院強制性的規定。
    
      六、該協議違反了合同法法定情形之一合同無效,它違反第52條第一、二、三、五款,違反《民法通則》第58條第二、三、四、七款和第59條第二款合同無效,應重作安置,法官觸犯了《刑法》第399條瀆職罪,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該協議真是一起冤、假、錯案。根據國務院46號文件規定,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滬補發(2005)7號文,市、縣、區二級政府要集中力量進一步加大對重點疑難拆遷訪戶的督查和化解力度,而長寧區政府至今拒絕接待,無人解決實質性的問題和無解決方案。
            
                     上訪人:顏芬蘭
      
      地址:上海市長寧區天山新村99號17室
      郵遞區號:200336誓將維護我們自己的合法權益進行到底!(因婆婆住院,現我在安徽)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王篤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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