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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與事實不符

美國政府致函聯合國總部,表達不接受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PRC)一部份,對於美國的做法,台灣藍綠陣營都表示肯定。台灣總統陳水扁9月5日在總統府接見美國駐聯合國前大使、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研究員費浩偉(Harley Feldman),費浩偉表示,美國反對台灣入聯可能有違背美國法律之虞。(中央社)

據親共的香港鳳凰衛視報導,正在澳洲訪問的中共國家主席胡錦濤9月5日首度針對台灣入聯公投發表看法,批評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入聯公投是台獨分裂活動。中華民國外交部長黃志芳表示,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有權加入聯合國,入聯公投更是依照民主程序表達民意的方式,輪不到一個極權國家的領導人對台灣民主說三道四。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回應說,中共領導人表面一再宣稱要促進兩岸關係「健康發展」,實際上卻始終對台灣抱持敵意與鬥爭思維,持續以武力恫嚇壓制台灣的民主作為,並在國際間矮化台灣主權地位,且以利誘手段,分化台灣團結,反而導致兩岸互動出現倒退,中共才是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麻煩製造者。  

總統陳水扁在接見費浩偉(台灣媒體截圖)

美前大使:美國反對台灣入聯有違美國法律

針對美國政府反對台灣加入聯合國一事,美國駐聯合國前大使、美國智庫傳統基金會資深研究員費浩偉(Harvey Feldman)9月5日憂心表示,美國政府採取的行動可能有違背美國法律之虞。他說,美國法律清楚陳述,不應贊成將台灣排除或驅逐出任何國際金融機構或其他國際組織,「台灣關係法」也未規定台灣加入國際組織要具備國家地位。

費浩偉表示,台灣有資格加入任何的國際組織,包括聯合國在內,可惜聯合國並非是經常具有正義與公理,常受政治因素影響。

雖然美國無法介入聯合國運作,但看到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直接退回台灣申請聯合國的作法,和曲解2758號決議文的內容,費浩偉也為台灣打抱不平。

費浩偉:「(潘基文)身為聯合國秘書長,應把申請案交給安理會,但是他沒送,不幸的是在聯合國當中很多事情處理不公平,都是因為政治因素。」

費浩偉是「台灣關係法」的起草人、制定者之一,曾任美國駐聯合國大使、美國駐台大使、美國國務院中國科科長。

總統陳水扁在接見費浩偉時表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的一部分,這不但與事實不符,而且是擴張的濫權解釋。

費浩偉建議台灣政府方面持續與美國溝通尋求支持,縱使在布希政府內無法得到支持,至少能打下雙方溝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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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台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TRA)

《台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TRA)是美國在1979年與中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而與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斷交後所制定的美國國內法,其目的在於取代遭廢除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Mutual Defense Treaty between the USA and ROC)。台灣關係法於1979年4月10日經美國總統卡特簽署生效。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我們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但統一如何以和平方式達成要靠雙方進行兩岸對話。如果中共企圖以武力而非對話來達成,美國將提供軍事物資使它無法成功。」

該法規定,如果中共試圖武力侵略台灣,將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穩定的重大威脅」。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美國得以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協會。

爭議


美國政府宣稱,美國政府官方對於台灣問題的立場是基於「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但是,中國方面始終認為該法干涉中國內政,而反對該法,並堅持遊說美國參議院、眾議院修改或廢除該法。台灣方面則不十分滿意該法對於台美雙方之關係規範不夠明確,因而曾一度推動美國國會訂立更為明確的《台灣安全加強法》以取代《台灣關係法》,但此案最後無疾而終。

 主要功能


此法具有三個主要功能:

一、記載美國對台灣政策的目標,包括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維持台海現狀,維持美台商業及文化關係、保障人權、與台灣安全。法律中明白指出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杯葛或禁運)解決台灣未來的作為,均會威脅太平洋和平與安全,美國將嚴重關切;美國將繼續提供防衛性武器給台灣;美國也將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高壓手段,危及台灣人民安全與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但並未表示,一旦台海發生戰亂,美軍有義務出兵護台,亦未表明確表示,如果台海危機是由台灣方面挑起,美方應具體如何回應。

二、在無外交關係的情況下,維持台美間各項條約與協議的法定地位。

三、授權成立美國在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AIT)以代表新關係中的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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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

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是於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第26屆會議上,就「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組織中的合法權利問題」進行表決的決議。當時代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代表在表決結果揭曉前即步出會場。此決議案影響了海峽兩岸政府在聯合國的席次地位,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主張的「一個中國」依據,以及中華民國(或台灣)爭取再加入聯合國的主要爭論點,這也是中華民國外交史上的一大挫敗與後期中華民國外交的困境。

提案全文

根據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大會議事規則,這項提案通過以後立即成為聯合國大會的正式決議。

 

2758號決議的影響


自從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後,陸續發生了許多外交上與國際場合主權爭論的事件與挫敗,曾經有一年就發生與26個國家斷交,例:日本、美國等。


對國際間沒影響,因為國際以利益為主。


對台灣內部而言,中華民國神話破滅,台灣意識與大中國意識開始分道揚鑣,台灣獨立/台灣前途自決呼聲日起。


2758號決議文並未定義台灣是否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未說明台灣是否為中國的一部分。目前台灣人民約有80%主張以台灣的名義,加入聯合國。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鄭浩中

來源:本站-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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