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我在廣州的女友被國保找去談話,而且國保先是找到她工作的老總,然後再找她談話,談話內容就是調查我的情況,以及來往情況,(談話透露了過去被跟蹤和竊聽的內容),甚至勸她跟我分手,國保說陶君不是個普通人,是敵人,還涉及到我們交往的隱私。
按照過往的經歷,她的工作很難保住了。自從我被廣州警方趕走以後,已經回安徽一個多月了,但警方一直不放過我。
我本人對這件事件非常憤慨,並表達強烈的抗議,希望廣州國保尊重個人隱私權,必要時我將起訴廣州國保的無恥行經。
為了保護女方的安全和工作不受影響,免受進一步的騷擾,我將提出與該女子暫不交往。
陶君
2007-12-11
(民生觀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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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君簡歷 陶君,安徽銅陵人,1968年2月生。詩歌和政論文寫作者。
1989年學潮期間,擔任安徽省高自聯三人領導成員,後去北京聲援,擔任安徽省駐京高自聯總指揮,外高聯常委,組織學生絕食、遊行。1989年8月7日在家被省公安廳(8處)抓獲, 64後被審查、監視居住達5 年之久。1999年6月4日在西安點蠟燭紀念6.4十周年,被陝西省公安廳抓獲,關押了兩天。
2001年4月17日,因為梅花網(陶君的個人網站)事件,被深圳市警局一處(政保處)、寶安分局、福田分局,在蛇口被抓(先前被北京警方調查),抄家等等,進入福田看守所,後轉深圳市第一看守所,4月19日被行事拘留,5月15日被正式逮捕,7月被提起公訴,8月10日深圳中院開庭(全封閉)。
9個月後,被深圳中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罪(刑法105條)。這期間陶君的妻子與陶君離婚,孩子判給女方。兩個月後被安排到廣東韶關監獄(8監區2分監區)服刑。2004年4月16日刑滿出獄,在獄中因精神崩潰(勞動繁重等各種原因),於2003年11月26至12月2日絕食六天,後被強行進食。
2004 年4月 16日刑滿出獄,繼續被監控。
2006 年11月 22日,因發表文章、參與維權,廣東警方來其工作的公司,搜查並被勒令公司解僱陶君(當時擔任某分公司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