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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對高智晟說:郭飛雄所有問題是營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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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聖誕節前後,西方社會處於假日和歡慶的氛圍。中共的政法機關總是會把一些事情留到此時機來做,減少來自國際社會的政治和輿論壓力。

2007年年末,中國政法部門在枉法判決郭飛雄之後,又要繼續來豪奪他家庭的財產。一紙荒唐的40000元罰金催繳通知書送達張青手中。今天張青給天河區法院執行局發了快遞,告知對方家中沒有一分錢可以用來支付罰金,既然執行對象是郭飛雄,那麼讓法院方直接去看守所找郭飛雄解決。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給郭飛雄的執行通知書序列為「(2008)天法執字第33號」,看著其中「天法」二字尤為感覺是對司法公正的嘲弄。整個郭飛雄案件哪有天哪有法,公安、檢查和法院做了多少無法無天的事情。中共的司法機關,尤其是特權最大的政治警察系統不把壞事做絕就肯定不會收手。本來這個被刑事化的政治案件就漏洞百出,但現在還把執行罰金也神速追加上。這一來令郭飛雄妻子兒女的生存狀態雪上加霜;二來可以「震懾」其他進行民間出版者;三來把政治案件刑事化做得更逼真;四來讓所有維權群體和異議人士知曉,黨的爪牙們就是要將暴虐、枉法進行到底。 

高智晟律師和夫人
    
    中共政法委曾經明確對高智晟律師講,2006年下半年郭飛雄和我的幾乎所有麻煩因高智晟律師而起,主因是我們組織營救高律師。我的幸運是生活在北京,有國際社會的關注。而遠在南方的郭飛雄就孤立多了,所以當局拿他開刀來「殺一儆萬」,以圖完全遏制民間對高律師的營救。如果把我和郭飛雄對調,我生活在廣州而郭飛雄在北京,那麼現在被判刑的恐怕就是我了。而國際社會對中共迫害高智晟律師的關切,以及莫少平律師的介入、高律師妻女受虐待事實的不斷曝光,也最終促成了生活在北京的高律師被以緩刑的名義表面上脫離監獄。這可能是北京獨有的條件。而國際社會對郭飛雄本人和他所受刑訊的深入關注難度遠遠大於北京。包括陳光誠等許多維權者都處於這種劣勢。那麼我們有責任為陳光誠、郭飛雄、呂耿松、楊春林等等受難者持續呼籲下去。
    
    郭飛雄案件再次令我們開闊了視野。中國古代有「腐刑」,那是我們民族的歷史糟粕,今天中共警察拿著萬伏高壓的電警棍在提高「腐刑」的「科技含量」。一群穿著警服的魍魎禽獸!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法網冥冥在劫難逃。那些構陷者、施暴者,你們充分展示獸性的時候難道就不懂得報應嗎。尤其是對郭飛雄被刑訊逼供負有直接責任的公安部國保局、遼寧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廣東省公安廳國保總隊、廣州市警局國保支隊,我保證你們每個人都會被徹底曝光出來。不僅僅郭飛雄的家庭會給你們記著帳,我們也一定替受害者郭飛雄清算,是為公正。
    
    胡佳
    2007年12月21日星期五
    被北京市警局國保總隊非法監控的第217天 於BOBO自由城家中
    離2008年奧運會開幕還有230天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

(2008)天法執字第33號
    
    楊茂東:
    
    本院刑庭與你(單位)其他執行案由一案,本院作出的(2007)天法刑初字第788號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因你(單位)至今不自覺全部履行義務,本院刑庭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審查後立案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責令你(單位)在2007年12月21日上午9:00持本通知書到廣州市天河區石牌東路155號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履行如下義務:
    (1)支付40000元;當事人若委託其他單位或個人代付款的,代付款人必須寫明代付款人詳細名稱、付款用途、並註明案件當事人的名稱、案號和執行人員的姓名。如有需要的,應當另附書面說明。
    
    若在上述日期前通過本院帳戶付款的,需憑付款證明到執行局辦理結案事宜。逾期不履行的,本院依法強制執行,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至清償完畢之日止。若拒不履行上述義務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執行員:陳新電話:020-38897245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二○○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註:開戶名: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開戶銀行:略帳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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