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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披露的信息表明,許志遠今年55歲,原系房山區政協副主席,曾任房山區委辦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許志遠與同單位女幹部陳某長期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後因瑣事,兩人經常發生糾紛,許志遠對陳某懷恨在心。2006年1月27日,許志遠指使其原來的司機劉曉明將陳某殺害並焚屍。另經審理查明,許志遠還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賄賂近60萬元。今天上午,一中院認為,許志遠、劉曉明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受賄罪判許志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司機劉曉明因犯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記者了解到,陳某在區委辦公室任機要員已經8年。2006年1月31日,陳某接到一個簡訊後,告訴丈夫要出去一會兒,但這一走,就再也沒回來。她丈夫給所有的親戚、朋友和陳某的同事打電話詢問,但是沒有得到任何線索。3天後,他丈夫來到區委辦公室,在妻子的抽屜里找到一本日記,正是這本日記,把許志遠牽了出來。陳某在日記中記錄了她和許志遠交往的經歷,從日記可以看出,陳某在結婚前就開始和比自己大20多歲的許志遠保持不正當關係,而且交往時間長達6年。 據許志遠供述,他和陳某的關係維持了幾年之後,就越來越疏遠,特別是案發前半年,情人關係基本上斷了,但陳某不願罷休,經常糾纏他。2006年1月 27日,劉曉明找許志遠還錢,許志遠說自己遇到一個坎,如果處理不好,這一生就徹底垮了。於是,劉曉明把本來要還的10萬元作為酬勞又帶回去,並於 2006年1月31日,殺死陳某,然後焚屍滅跡。 |
北京房山政協副主席雇兇殺情婦被判死刑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來源:楊昌平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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